區經濟體制改革意見
時間:2022-11-21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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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我區積極應對挑戰,全面啟動江北新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關鍵之年,也是迎接建國六十周年,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關鍵之年。各鎮街和區各部門要堅持改革不動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各自實際,科學落實各項改革任務,不斷增強促進發展的動力,為“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和諧”創造良好的制度條件和發展環境。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家擴大內需和推進長三角改革發展的政策意見及區委二屆六次會議的各項決議,堅持改革創新不動搖,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繼續全面深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在行政管理體制、農村經濟體制、科技體制、微觀經濟主體發展、文化體制、金融創新、民生保障、發展機制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的突破,為推動我區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優化政府組織機構,加強對招商局、建工局管理考核力度,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按照上級部署,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規范機構設置,完善行政運行機制。(牽頭部門:區編辦)
2、構建“大城管”機制。加強城市管理高位統籌協調力度,擴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范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完善兩級政府網絡城管體制。建立和完善市容市貌檢查考核機制。(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區市容局)
3、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專家評議、論證、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出臺《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意見》,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牽頭部門:區發改局)
(二)積極推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4、深化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各種形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建立區、街鎮二級土地流轉供求信息對接平臺和服務中心,加快形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積極開展“雙置換”改革試點,引導和推動農民以宅基地置換城鎮房產、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社會保障。(牽頭部門:區農經辦、區國土分局)
5、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雙向流動、平等就業機制和統一的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鄉一體的義務教育和衛生服務體系。出臺全區鎮及涉農街道機構改革指導意見,完成鎮及涉農街道機構改革。對經濟總量和人口達到一定規模的重點中心鎮,賦予更大的行政和經濟管理權限。(牽頭部門:區農經辦、區編辦、區人事局)
6、大力發展農村三大合作組織。進一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組織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市場競爭、抗御風險、增強農民增收能力的主要組織形式。(牽頭部門:區農經辦)
(三)加快推進科技體制改革
7、配合南京市做好國家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按照科技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各項要求,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出臺相關實施意見和辦法,建設創新型城區。(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8、完善政府對科技創新的管理與服務。借助區行政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科技進步考核制度,建立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制定和實施《浦口區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積極幫助專利權人進行知識產權權利質押。發揮區科協作用,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素質。(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9、加強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鼓勵企業通過自建或共建等方式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中心。規劃和建設一批共性和關鍵技術的行業開發機構和技術測試平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高新技術裝備和產品,凡符合國家《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實行政府首購政策。(牽頭部門:區科技局、財政局)
10、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加快軟件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探索基地管理新模式,進一步提升軟件行業的發展層次和競爭實力。大力支持我區“藥谷”產業建設。(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四)繼續推進國資重組和民營經濟發展
11、加大資源整合和重組力度。進一步明確各國資經營平臺的發展定位,推動平臺內部優質資源向核心企業整合,加快推進股權多元化、資產資本化和資產證券化。推進大企業集團開放性、市場化合作重組。培育優勢重點企業上市融資,加快實現優質企業與資本市場貫通,形成傳統產業高新化、主導產業品牌化、新興產業規模化的區域經濟發展態勢。(牽頭部門:區國資辦、區發改局)
12、全力支持民營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有效地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人才、市場等方面的難題。引導和分類推進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實施技術改造、并購重組、產業鏈整合,提高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營造平等的市場準入環境和發展環境。積極開拓動產抵押和股權質押等融資渠道。(牽頭部門:區工商局、區發改局)
13、繼續推進和完善企事業單位改制工作。實現區屬企事業單位規范改制,實現我區國有、集體產權的規范管理,實現區屬改制企事業單位保養職工生活費規范發放。繼續開展對已改制企業的檢查驗收工作,完善企業改制。切實加強改制后企業情況的跟蹤調研,及時協調解決企業改制后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化解社會矛盾,進一步鞏固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牽頭部門:區改革辦、區發改局)
(五)著力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14、整合公益性文化事業資源。通過資源整合盤活資產,妥善處理改制遺留問題,完善區電影劇場公司改革。優化文化事業布局結構,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養老、醫療等保險制度的改革。積極探索公益文化設施高效運營新模式。(牽頭部門:區文化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5、推動國有新聞單位體制機制創新。在確保性質不變、黨管原則不變、輿論導向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資產關系,完善管理體制,深化干部人事、薪酬分配等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實行政事分開、宣傳與經營分開等微觀管理模式。(牽頭部門:區廣電局)
(六)大力促進金融創新發展
16、鼓勵和促進直接融資。加快推進大吉鐵塔制造有限公司、江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印科技有限公司、烏江化工有限公司上市融資。爭取一批企業進入創業板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推進交通、城建、水務、開發總公司等投融資平臺融資工作。積極開拓非上市企業產權交易工作。探索建立股權投資基金。(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國資辦)
17、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政策。推動企業擔保體系建設,組建和壯大一批擔保公司。完善再擔保機制,鼓勵擔保機構承擔適度風險,提升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能力。研究制定《關于推進全區融資工作的實施細則》,充分發揮政策性引導作用。(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
18、著力發展農村金融。實施農村信用聯社的改革,重點推進浦口信用聯社和其他信用聯社合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探索組建村鎮銀行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著手開展資金互助合作社試點。繼續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將農業保險從種養殖領域推廣到農業生產資料領域,力爭實現農業風險保障度達到全區農業總產值達10%以上。(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農經辦)
(七)不斷健全保障和發展民生的體制機制
19、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將就業扶持政策覆蓋范圍向新生勞動力和農業富余勞動力擴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技能培訓,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機制。運用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進行職業能力開發。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推進企業年金工作,扎實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達到95%以上。全力推進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新參保登記單位參加醫療保險,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建立并實施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制度。在完善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基礎上,在全區范圍內逐步建立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統籌新體制。(牽頭部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積極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以“收支兩條線預算管理、基本用藥零差率銷售”為主要內容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推進二級及二級以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改革,完善監控網絡。積極探索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改革。進一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牽頭部門:區衛生局)
21、繼續探索事業單位改革。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理事會制度,推動建立社會參與的法人治理結構或議事監督機構。在緊缺人才崗位探索實行雇員制。探索建立以公共服務指數為核心的事業單位綜合目標績效考核評估體系。(牽頭部門:區人事局、區編辦)
(八)綜合推進其他領域改革
22、配合啟動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指導方針,全力配合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牽頭部門:區發改局)
23、探索推進區域改革發展。進一步完善區域發展制度安排,按照江北新城特點,結合國家推進功能區劃規劃的思路,進一步明確區域職能,形成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分類指導意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不斷拓展區域合作空間,重點推動產業梯度轉移,支持開發園區和企業跨區域布點。(牽頭部門:區發改局)
24、深化社會組織改革。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對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社會公共服務領域,探索通過政府采購或特定委托的方式,向有資質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建立行業協會評估體系。繼續組織好我區行業協會與長三角區域同類行業協會的交流對接活動,促進我區現代服務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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