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財政撥改分體制改革的意見

時間:2022-11-30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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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財政撥改分體制改革的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街道稅收屬地管理的職能,充分調動街道發展區域稅源經濟的積極性,增強街道財政調控能力,經研究,決定對街道財政實施“撥改分”體制改革?,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稅收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各街道稅收屬地管理的網絡力量和優勢,齊抓共管,狠抓收入,實現責、權、利的有機匹配,不斷壯大街道財政收入規模,進一步強化街道財政功能,逐步提高街道可用財力。

二、實施原則

1、區撥財力與稅收實績相掛鉤。以區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街道人員經費和條線下劃經費作為各街道財力基數,與一般預算收入基本目標任務及考核目標任務掛鉤,按完成情況進行結算。

基本目標任務是指以當年區人代會的增幅要求確定的全區一般預算收入目標數為基礎,下達至各街道的目標任務數(包括屬地企業稅收及項目稅收)。

考核目標任務是指以當年區政府下達的增幅要求確定的全區一般預算收入目標數為基礎,下達至各街道的目標任務數(包括屬地企業稅收及項目稅收)。

2、超額獎勵與單項嘉獎相結合。鼓勵完成和超額完成區下達的當年一般預算收入目標任務,對超額完成任務的實行多超多獎。鼓勵新辦或引進規模企業,挖掘各類稅源,對稅收達到一定規模的實行單項嘉獎。

三、實施辦法

(一)對揚名街道的實施辦法:在保持財政分配體制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進行目標考核的調整。

1、完成當年考核目標任務,原則按屬地企業稅收完成數按原分配體制兌現:

(1)當年屬地企業稅收共享收入達上年共享收入基數的,得上年基本財力;超上年基數,超額部分按區得財力的80%兌現;超市人代會目標,超額部分按區所得發展資金中街道應得部分的100%兌現。

(2)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分別按比上年增長部分的30%、70%按區承擔比例上解;出口退稅上解按街道出口退稅占全區出口退稅比重計算應承擔的上解數。

2、未完成當年考核目標任務,則按屬地企業稅收完成數按上述體制測算財力后同比下降結算財力。

3、超額完成屬地企業稅收目標任務且完成考核目標任務,按屬地企業稅收超額部分的區得財力的100%給予獎勵。

(二)、對其他五個街道的實施辦法:

1、基本財力的構成:

(1)區財政按規定核定的街道人員經費;

(2)區有關部門下劃到街道的條線工作經費。

(各街道的財力基數見附表)

2、基本財力掛鉤考核:完成基本目標任務的,可得區核定的基本財力;低于基本目標任務的,按實際完成比例結算基本財力。

3、對超額完成基本目標任務且超額完成其中的屬地企業稅收目標任務的,實行分段獎勵:

超基本目標任務至考核目標任務之間的,按屬地企業稅收超額部分區得財力的10%給予獎勵;

超考核目標任務5%以內的,按屬地企業稅收超額部分區得財力的30%給予獎勵;

超考核目標任務5%-20%的,按屬地企業稅收超額部分區得財力的50%給予獎勵;

超考核目標任務20%以上的,按屬地企業稅收超額部分區得財力的80%給予獎勵。

4、財力的撥付兌現:

(1)基本財力的撥付:按上月累計完成稅收的序時進度撥付當月的基本財力。完成或超額完成的,全額撥付當月基本財力;未達到序時進度的,則按實際進度比例結算當月基本財力。年終按最終進度進行決算。

(2)獎勵經費的兌現:年終按全年完成實績進行考核結算統一兌現。

(三)項目稅收的財力結算辦法:在完成區年初確定的項目稅收目標的前提下,實行超目標分成,按超目標部分區得財力的60%-80%結算財力。

(四)單項嘉獎辦法:嘉獎項目和獎額的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