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關于鼓勵科技創新創業的意見
時間:2022-11-30 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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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科技創業和服務外包促進年”活動,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我區核心競爭力,加快我區科技創新、人才集聚步伐,實現我區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特制定意見如下:
一、鼓勵對象
主要為工商稅務注冊在*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申請專利項目的居民個人。重點鼓勵企業及個人的專利申請和引進“530”創業項目等招商引智工作。
二、鼓勵項目
1、鼓勵企事業單位取得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及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民營科技企業。
2、鼓勵企業科技成果通過省級、市級科技成果鑒定,支持企業產學研合作項目成果轉化。
3、鼓勵企業建立院士工作室、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重點實驗室。
4、鼓勵企業建立市級企業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及市級、省級工程技術中心。
5、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當年申請,并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授權的發明專利。
6、獎勵提供載體及政策的單位用于引進“530”領軍型留學人員創業項目。
三、補貼、獎勵標準
1、鼓勵企業培育高新技術產品:對獲得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國家級每項獎勵10000元、省級每項獎勵3000元;
爭創高新技術企業、省級民營科技企業: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000元,省級民營科技企業獎勵1000元。
2、對通過省級、市級科技成果鑒定的企業分別獎勵8000元和5000元;
與“7+1”大學、科研單位產學研合作項目,經市科技局認定,合同額30萬—80萬元項目補貼10000元,合同額80萬元以上項目補貼20000元。
3、對建立院士工作室、省級以上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的企業補貼50000元。
4、企業建立省、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分別獎勵20000元、10000元、2000元。
5、專利申請:申請并受理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每件分別給予1500元/800元/500元的補貼。
申請并獲得國外授權專利的企業或個人,給予報銷申請經費(最高限額5萬元)。
6、各街道及園區等單位按市政府政策規定要求,引辦”530”領軍型留學人員創業項目并落實辦公場所及服務的單位:A類項目補貼30000元/項,B類項目補貼20000元/項。
四、本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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