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規范統計管理意見

時間:2022-12-02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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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規范統計管理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規范統計基礎工作,有效提升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全面推進依法統計,充分發揮統計部門的信息、咨詢和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1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金政發[20*]6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統計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

統計是政府實施有效管理和進行科學決策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各鎮鄉、街道、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充實統計工作力量,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要及時協調解決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支持和保證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使統計工作條件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切實保障開展統計工作的必需經費,大型普查、抽樣調查、重點專項調查和各類統計監測評價等統計工作應由市、鎮鄉財政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予以必要的保障。

二、健全機構,有效提高統計基礎的穩固性

(一)在鎮鄉、街道綜合辦公室內設置統計崗位,綜合辦公室作為鎮鄉、街道的統計責任科室,要承擔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調查項目,以及各級政府交辦的涉及一、二、三產業和社情民意等各種調查項目的組織協調等工作。鎮鄉、街道要對其加強領導,健全和完善建設,要確保完成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調查任務,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人,并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

(二)建立全額撥款的普查中心和社情民意調查中心。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金政發[20*]66號)要求,今年我市要設立蘭溪市普查中心和蘭溪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以確保按時完成國家周期性普查的各項任務,做好“平安*”調查工作,充分發揮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在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三)設立*蘭溪經濟開發區統計機構(統計科)。經濟開發區既是今后蘭溪經濟發展的主要增長點,也是規模企業的集聚地,更是統計工作的主陣地,為切實加強統計工作,在*蘭溪經濟開發區設立統計機構,配備相關的統計人員,經濟開發區統計機構要建立全面統計網絡,具體負責好轄區內所屬企業的各項統計工作。

(四)完善村(居)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統計隊伍。社區、村(居)委會根據需要,協助統計部門收集和報送統計資料。機關、事業、企業等統計調查單位應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統計業務需要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貿易住宿餐飲企業和有資質的房地產建筑企業必須配備相對穩定的統計人員。

三、建立制度,強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

(一)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逐步推行“在地統計”制度,建立反映社會進步、可持續發展和全面發展內容的統計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現代服務業、商貿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常住人口等方面的統計制度。加強對經濟增長過程中能源、重要原材料、水資源消耗和土地使用、環境質量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統計監測。

(二)建立健全反映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統計監測制度,并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公安部門要建立常住人口和城鎮人口統計制度;各有關責任部門要落實專門統計人員,加強與統計部門的溝通和銜接,建立上下統一的統計制度,提供相應保障措施,及時向統計部門報送數據。

(三)建立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服務業調查是一項創新的工作,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加強服務業統計調查的組織領導,此項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統計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建立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相結合的服務業統計調查體系。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編辦、民政等部門要為盡快建立準確反映我市服務業全貌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提供相關資料,為建立金融業、現代物流業、房地產業、信息服務業、文化服務業、中介服務業等現代服務業重要發展行業的定期統計監測制度提供保證。

(四)建立與完善規模以下工業、限額以下批零貿易住宿餐飲業、資質以外建筑業和人口統計等抽樣調查制度。根據《統計法》第十條“統計調查應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和金政發[20*]66號文件精神,從20*年開始在全市范圍建立規模以下工業、限額以下批零貿易住宿餐飲業、資質以外建筑業和人口統計等抽樣調查制度。有關部門、各鎮鄉、街道要給開展經常性抽樣調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統計制度。在為黨政領導科學決策服務的同時,要強化統計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職能。加強統計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維護,及時向社會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信息,充分發揮統計信息的引導企業投資行為和居民消費行為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統計社會化服務水平。

四、整合資源,加強和規范部門統計

部門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既要明確職責分工,又要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協作,形成“整體、協力、互補、共享”局面。統計局要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協作和管理,建立完善的部門統計信息報送機制,及時搜集部門行業基本統計信息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各種資料。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在地統計原則,切實做好本系統、本行業內的統計工作,并及時向市統計局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和與統計有關的業務核算資料。嚴格執行統計調查審批制度,做好部門調查項目的審批或備案,最大限度地減少基層單位的負擔,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統計調查項目,需報市統計局審批,調查對象屬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報市統計局備案。

五、統籌安排,加快統計信息化建設

根據信息技術發展趨勢和政府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并將其列入本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落實資金,加快建設,提高應用能力。加快鎮鄉聯網、企業統計直報網絡、統計數據在線處理和統計綜合數據庫建設,爭取用較短的時間,在全市建成一個以市、鎮鄉兩級政府部門為主干,以信息豐富、結構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為特征,覆蓋政府部門、鎮鄉、街道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貿易住宿餐飲企業、資質等級的建筑房地產企業的統計信息網絡和統計數據中心。統計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單位和部門統計信息化建設相關業務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有序推進統計報表網上直報工作。各鎮鄉、街道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貿易住宿餐飲企業、資質等級的建筑房地產企業要將統計信息化建設作為統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為統計崗位配備專用計算機及打印機,實現與統計部門的網絡互聯。

六、依法統計,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一)加大統計普法教育力度。扎實開展統計普法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營造良好的統計法制建設氛圍,促使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自覺接受統計調查,及時、如實提供和上報統計資料,制止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統計資料等行為的發生。

(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強化統計執法監督機制,全面實施統計稽查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統計執法工作。突出重點,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統計執法專項檢查,加大對統計違法案件的曝光和查處力度,統計、法制、監察和司法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發揮各自力量和優勢,共同做好統計執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經常性統計執法制度,將統計執法檢查與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有效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統計執法隊伍,加強執法力量,規范執法程序,嚴格執法管理,設立統計執法情況數據庫,實行信用考核。

(三)加強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切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意識,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巡查和檢查等管理制度,著力加強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鄉居民收入等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數據質量和審核評估工作,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主要統計數據真實、可信。

(四)切實維護統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統計法》、《*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省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要支持和保障統計部門、統計機構獨立行使統計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對干擾統計工作,默許、暗示、授意、脅迫下屬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查處,依法追究責任。凡是鎮鄉、街道目標管理考核涉及的統計指標,要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七、以人為本,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統計隊伍

統計、人事、教育等部門要把統計隊伍建設尤其是高素質統計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保證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在穩定中不斷加強。要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在職統計人員特別是基層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完善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統計系統要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和統計文化建設,廣泛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大力表彰先進人物與事跡,進一步唱響“用數字說話、為發展服務”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