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項目審批管理意見
時間:2022-12-02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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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簡化項目預審和審批程序,加強批后管理,合理項目布局,促進集約用地,提高項目投資質量和審批時效,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浙政辦發〔20*〕36號)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項目預審和審批
將項目預審和審批程序合并,統一由行政服務中心牽頭,行政服務中心設立預審辦公室(簡稱預審辦),辦公室主任由*兼任,行政服務中心內各有關部門的窗口審批科長為成員。
1、預審采用“7+X”模式:即項目預審由外經貿局(招商局)、發改局、經貿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工商局等7個部門的審批科長參加,安監、農業、林業、水務、氣象、消防等部門審批科長(大隊長)視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參加。
2、預審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由預審辦牽頭組織(落戶在經濟開發區內用地50畝以下的項目由經濟開發區自行預審)。行政服務中心設立預審專窗,申請預審的項目由預審專窗受理后,召集外經貿局(招商局)等7個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初步審查,在1個工作日內明確項目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將結果告知相關單位。根據資料審查結果,中小項目(用地50畝以下)在3個工作日內,重大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由預審辦召集外經貿局(招商局)等7+X個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現場踏勘,并及時召開預審會議。
3、現場踏勘原則上只組織一次。
4、預審合格的項目發放預審通過書,報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備案,同時送外經貿局(招商局)進行項目跟蹤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憑預審通過書,進行聯合審批或行政許可。
5、建立預審項目檔案庫。內容包括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簡介、預審會議紀要、預審通過書、項目推進情況、履約驗收相關材料等。
二、項目推進
預審辦每月將通過預審并注冊的項目匯總后,抄送外經貿局(招商局)。外經貿局(招商局)對項目落地、開工、建設、投產、資金到位等情況實行全過程跟蹤,每月一通報,每季提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進度。對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或實到外資3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設立聯系市領導,確定責任單位、責任人,由市領導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跟蹤服務。
三、項目履約驗收
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1、行政服務中心成立項目履約驗收領導小組,成員由參加項目預審的行政審批科長(窗口負責人)及國地稅行政審批科長(窗口負責人)組成。
2、主要職責:根據外經貿局(招商局)或經貿局提供的項目推進情況報告,由項目業主提出申請,鎮鄉、街道、園區初審后填寫項目投產評價考核意見表,依據投資協議書及預審結果通過書的條款約定,會同有關鎮鄉、街道和園區,對業主各項承諾內容進行考核履約驗收。經嚴格審查后出具評價考核書面意見。
3、考核獎懲:經評價考核優秀的項目,享受市政府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投產時間超規定期限的每超過規定期限半年,減少享受財政獎勵政策一年;投產時間超出規定期限兩年以上的,不再享受有關財政獎勵政策。未按規定期限開工建設的項目,土地指標予以收回重新調配。
四、其他
1、由發改局、經貿局牽頭進一步修訂完善我市各行業項目準入的具體標準條件。
2、經濟開發區、有關鎮鄉、街道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工業園區和功能區規劃;經貿局牽頭抓緊制訂“十二五”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并與國家十大產業振興規劃相結合。
3、工業項目預審并簽訂協議后,項目所在地向投資業主收取不少于協議總金額50%的土地預付款,待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轉為土地出讓金。
4、20*年1月1日后引進的項目,從土地交付之日起(由項目所在地確定),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12個月內建成投產;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1億元的項目18個月內建成投產;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24個月內建成投產;供地在30畝以內的項目,不得分期建設。
5、園區外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優質項目,原則上由預審成員單位票決產生,憑行政服務中心發放項目審查結果通知函,即可享受“一區五園”辦證優惠相關政策。
本實施意見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項目預審制度實施細則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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