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實施名牌戰略的補充意見

時間:2022-12-02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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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實施名牌戰略的補充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全市新型工業化建設步伐,深入實施名牌戰略,大力推進“質量興市”、“品牌興市”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決定對《市政府關于實施名牌戰略的意見》的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獎勵標準

國家級:當年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通過司法途徑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30萬元);企業制定的技術標準當年被認定為國家標準的、當年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10萬元。

省級:當年新獲得江蘇省名牌產品、江蘇省著名商標,企業制定的技術標準被認定為行業標準的,獎勵5萬元。

同一企業同一產品、服務、商標在同一年度內獲得上述不同等級榮譽的,以最高等級榮譽獎勵。復評的榮譽不再獎勵。

二、部門工作經費安排

工商部門:按當年度企業新創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企業獲獎標準的10%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

質檢部門:按當年度企業新創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名牌產品獲獎標準的10%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

經貿部門:按當年度企業新創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獲獎標準的5%安排相應工作經費。

本意見從20*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由市經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