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7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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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就業再就業工作,加大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力度,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拓寬就業援助人員就業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國家、省、蘇州市一系列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貧困人員救助保障機制的若干意見》(太委發〔2008〕3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太政發〔2009〕2號)精神,參照蘇州市《關于印發〈關于蘇州市區增設公益性崗位和完善公益性崗位管理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勞社就〔2007〕45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我市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公益性崗位范圍
公益性崗位系政府投資或社會開發,提供城鄉管理及社會服務等的崗位(公益性崗位的具體范圍由“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公布)。
二、實行公益性崗位安置“兩項補貼”政策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本市戶籍失業人員中持《再就業優惠證》(含大齡失地失業人員優惠證)人員、《就業援助證》人員,實施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以下簡稱“兩項補貼”)。
(一)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享受的對象
“兩項補貼”享受的對象是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
(二)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的申報
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使用本市戶籍女35周歲、男45周歲及以上持《再就業優惠證》(含大齡失地失業人員優惠證)、《就業援助證》人員從事已認定的公益性崗位,并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取得培訓合格證的,用人單位可申報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兩項補貼”直接補貼至用人單位。
具體補貼辦法由“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三、實行公益性崗位的認定
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申報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須先辦理公益性崗位認定手續,再申報享受“兩項補貼”,具體內容如下:
(一)認定范圍
“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公益性崗位。
(二)認定對象
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用工主體明確的用人單位和鎮(區)舉辦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的公益性崗位管理單位)。
(三)認定經辦、復核、審批部門
1.經辦部門:提供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所在鎮(區)勞動保障機構。
2.復核部門:市就業管理處。
3.審批部門:“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認定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用人單位是企業的還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出資方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全部由機關事業單位出資的免)。
3.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登記材料。
4.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認定程序
1.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到鎮(區)勞動保障機構填寫《*市公益性崗位認定表》,并出具所需提供材料;
2.鎮(區)勞動保障機構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將有關信息輸入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在“認定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市就業管理處;
3.市就業管理處對鎮(區)勞動保障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與勞動保障信息系統進行比對無誤后,在“認定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將申報材料上報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認定。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崗位的認定,直接向市就業管理處申報,市就業管理處按公益性崗位認定要求和程序進行初審、報送。
(六)行政村社區、居委社區公益性崗位數由“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定。
四、建立公益性崗位按比例安置就業援助人員援助機制
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貧困人員救助保障機制的若干意見》要求,對就業援助人員實施公益性崗位按比例援助安置。
(一)凡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以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總量為核計基數,實施按比例援助安置。援助安置比例為單位公益性崗位的5%~10%。
(二)被確認援助安置的公益性崗位比例數,市勞動保障部門可視就業特困人群發生情況,適時統籌調節安置。
(三)在實施公益性崗位按比例援助安置中,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被援助安置就業特困人員的具體情況,對身體、年齡等條件作適當放寬,錄用單位同樣享受“兩項補貼”。
(四)實施公益性崗位按比例援助安置,要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切實做好確認工作。全社會都要共同關注和支持。按比例援助安置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五、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資金來源及標準
(一)資金來源: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資金根據市財政預算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
(二)根據蘇州市公布的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結合我市情況由“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公布。公益性“兩項補貼”享受期限為3年(三十六個月)。對享受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使用原“就業援助對象”的,適當延長享受“兩項補貼”的時限,延長的具體時限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對享受期滿后繼續使用原“就業援助對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就業援助人員的,“兩項補貼”可延長到退休。
六、加強對公益性崗位認定和“兩項補貼”申報、審批、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
(一)公益性崗位的認定和“兩項補貼”的申報、審批、發放要接受市審計部門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益性崗位認定和“兩項補貼”的申報、審批、發放工作的管理,對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三)對實際不錄用持《再就業優惠證》(含大齡失地失業人員優惠證)人員、《就業援助證》人員,而采用靠掛手法等弄虛作假、欺騙冒領“兩項補貼”的,一經查實,要追回不應發放的“兩項補貼”。對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及責任人的違法責任。
(四)社會各界人士對違規獲得“公益性崗位認定”和獲取“兩項補貼”的單位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認真受理并積極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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