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7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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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蘇州市的相關決策部署,穩定和促進就業,按照蘇州市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形勢穩定和促進就業的意見》(蘇府〔2009〕1號),結合本市實際,提出貫徹意見。
一、發揮政策作用,援助就業。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以及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社〔2008〕269號)精神,按照上級政府以及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落實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政策措施。
(一)明確就業援助對象。依據《就業促進法》有關條款和省、蘇州市有關精神,確定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為: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2.女40周歲和男48周歲以上人員;
3.特困職工家庭人員;
4.城鎮零就業和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人員;
5.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
6.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
7.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對上述人員無《再就業優惠證》的,核發*市《就業援助證》,具體發放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二)對各類用人單位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以及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扶持政策,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工作的意見》(太政發〔2006〕86號)文件執行。如上級出臺新的政策,另行制定貫徹意見。
(三)對各類用人單位吸納持《就業援助證》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及在公益性崗位安排持《就業援助證》的人員中,與“4048”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全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其余人員按單位為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低于50%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一般為三年,對期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就業援助人員可延長到退休。上述持《就業援助證》人員必須是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合格以上證書的人員。
(四)鼓勵各類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和援助就業。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外來務工人員,可為其辦理本市住院醫療保險;原用人單位可對在本單位工作2年以內的外來務工人員過渡性辦理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現調整為本單位工作4年以內;2009年、2010年工傷保險費征繳比率下降0.5個百分點;2009年度各類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不作上調。
用人單位因重大經濟影響,其采取的長假、輪休或特殊培訓等,可與工會或職工平等協商一致后適度調整切合實際的工資標準;其需支付的加班工資或經濟性裁員依法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經與工會或職工平等協商一致后可分期支付。
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生產任務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用人單位,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技術先進型服務和國際服務外包用人單位的若干工種崗位、非國有用人單位中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和非生產性值班人員等,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強化職業培訓,激勵就業。各級公共職業培訓機構,經勞動保障部門行政許可開辦的各類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各用人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積極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工作。
(一)各級公共職業培訓機構要充分發揮職業培訓的主導作用。全力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就業指導培訓、再就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各類社會職業培訓機構要充分發揮行業優勢和專業特長,大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各類用人單位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圍繞行業和專業技能要求,組織開展本單位人員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富余人員轉崗培訓(統稱:“用人單位實施的特別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評價活動。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要做好對全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內部職業培訓的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
(二)切實落實各項培訓補貼。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就業援助證》等符合享受免費培訓條件的人員,并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要求實施免費培訓的,根據培訓項目及成效給予培訓和鑒定補貼。各項補貼援助原則上在規定期限內只享受一次;職業指導類培訓可根據需要,原則上每兩年一次。標準為:就業指導培訓按45元/人給予補貼;初、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現行相關職業(工種)規定的培訓費和鑒定費給予補貼,其中對只取得項目、崗位證書的,按照現行相關職業(工種)規定培訓費的50%、鑒定費全額給予補貼。對直接參加項目、崗位證書考核鑒定的,參照現行相關職業(工種)規定鑒定費的50%給予補貼;對參加特殊項目、崗位技能(含農村勞動力參加農業實用技術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合格證書的,參照現行職業(工種)規定培訓費最低標準的50%給予補貼;創業培訓并取得國家《創業培訓合格證》的按1000元/人給予補貼;被征地農民職業指導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100元/人給予補貼。用人單位根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而實施的特別職業培訓,根據取得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參照現行相關職業(工種)培訓費的30%、鑒定費全額給予補貼。對本市戶籍經高考進入普通全日制高校學習的畢業生,在其畢業后一年內,參加本市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50%的培訓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
各類培訓補貼的申報、審核和發放,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按現行程序實施。
(三)建立青年見習制度。凡屬我市經濟發展產業目錄中鼓勵和允許發展的行業,經營管理機制完善,能夠提供一定知識技術含量的見習崗位,具備一定帶教師資,并達到“誠信A、B級”的各類用人單位,均可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經審核批準后成為“青年見習基地”。凡年齡在16至25周歲(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至30周歲)符合見習職業(工種)要求的人員,通過雙向選擇,均可進入青年見習基地,參加全日制職業(創業)見習活動。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見習期間由見習基地單位可按每人每月不少于最低工資標準的50%發放見習補貼,并辦理商業保險。學員見習期滿,由見習基地單位考核并發放《見習合格證書》。見習基地單位應盡量優先錄用取得《見習合格證書》的學員。對見習合格率低于80%、直接錄用見習合格學員低于50%的見習基地單位,取消其見習基地資格。見習基地單位直接錄用見習合格的本市戶籍學員,并與之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錄用人數給予用人單位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鼓勵全民創業,帶動就業。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8〕137號)和蘇州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市民創業促就業的意見》(蘇發〔2008〕]4號)文件精神,制定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具體落實措施。
(一)建立創業引導性資金。市級財政3年內預算安排不少于400萬元的“創業引導性資金”,以引導、鼓勵和扶持市民的創業活動。創業引導性資金主要用于開發創業項目,建立創業孵化基地,開展融資服務,幫助開業登記,加強跟蹤扶持等創業推動工作項目。
(二)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基地是為創業者創業初期提供的孵化平臺,以利于降低創業成本,減少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各鎮(區)要結合區域特點和產業結構的發展,因地制宜地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創業孵化基地。至2010年底,各鎮(區)至少要建立起2~3個創業孵化基地。
(三)全力推介創業項目。為有利于市民尋找到門檻低、上馬快的創業項目,各鎮(區)要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優化服務、注重效果”的原則,在建立項目開發、收集、評估、、跟蹤服務的市場化推介模式基礎上,逐步建立創業項目信息庫并實現動態維護。至2010年底,各鎮(區)每年推介不少于10個創業項目,促進項目與投資人的結合。
(四)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制度。在嚴格執行有關小額貸款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基金容量,逐步增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不斷降低貸款門檻,提高貸款額度,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享受群體。探索建立信用社區,提高還貸率,并按規定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獎勵機制。
(五)對經過創業培訓取得國家《創業培訓合格證》或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且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援助證》人員自主創業、自辦實體,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后,對在領取失業金的人員,其剩余的失業金可一次性申領,半年后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2000元;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半年后也可按規定申領創業就業補貼。
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4048”以上人員,其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社會保險差額補貼,期限為三年。
四、開發公益崗位,擴充就業。落實蘇州市有關開發公益性崗位促進就業政策,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拓寬就業援助對象就業渠道。至2010年底,全市開發公益性崗位不少于3000個,并不斷提高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援助對象就業的比例。
(一)政府要加大財政購買公益性崗位力度,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須優先安置就業援助對象。市鎮(區)兩級機關、事業單位現有公益性崗位使用的退休人員要逐步清退;各單位要提供公益性崗位總數10%的崗位,作為政府實施援助特困就業人員的“綠色通道”,由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實施指令性援助安置就業,以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及時實現援助就業,確保特困就業人員得到政府的及時幫助。
(二)不斷拓寬公益性崗位的范圍和規模,適當提高公益性崗位工資水平。落實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政策措施(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制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公益性崗位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進一步落實高校畢業生的各項就業政策,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多招聘高校畢業生。大力開發基層公共社會服務崗位,有空編的基層教育、衛生等單位要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努力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全面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各項扶持補貼政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煉成長,為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就業推薦、人事等公共就業服務,免收服務費用。
五、創新工作機制,服務就業。“*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更名為“*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就業促進法》和上級有關促進就業的政策和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研究全市就業工作的重大問題。要進一步創新思路、創新機制、創新方法、強化就業服務。
(一)建立就業工作應急機制,強化責任,以切實應對就業形勢的變化。應急工作機構要加強監控企業運營情況,幫助企業解決困難;監控人力資源市場供求情況,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穩定;監控失業動態情況,加大就業援助力度;監控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實施培訓緩解壓力;監控各項就業統計數據變化,加強就業信息管理工作。
(二)建立聯系幫助機制,經常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的走訪和調研,及時為用人單位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要推行新建、擴建企業用工預備服務,最大限度滿足用工需求。要推行技術工人就業登記和推介服務,指導和幫助用人單位調整和改善用工結構性矛盾。要及時分析和掌握就業援助群體的就業狀況,建立健全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的長效機制。
(三)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不斷開發公共就業服務產品,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推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優化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布局,強化有序管理,提高指導水平,最大限度地實現有效交流,減少盲目流動,增強就業穩定性。
(四)加強各部門間的配合,形成合力服務就業。2009年國家新一輪穩定和促進就業政策中,將不再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因此,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我市確定的《就業援助證》制度和就業援助對象,參照現行再就業優惠政策,明確配套的扶持就業內容和服務項目,與市勞動保障部門密切合作,形成適合我市市情的穩定和促進就業政策體系,將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到實處。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富民之源。各鎮政府、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省、蘇州市對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具體要求,將穩定就業作為穩定社會、穩定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來抓。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切實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整體部署,傾力發揮部門的職能作用,運用更為有效的服務手段,作出相應的措施,真正為用人單位減負、幫就業困難援助、給自主創業扶持、教擇業人員技能,營造有利于促進就業、引導創業的社會環境,共同創造全市和諧穩定的就業創業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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