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水利工程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07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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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水利工程管理實施意見

*區水利工程是防洪減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為加強*區水利工程管理,明確管理體制機制,落實經費保障,規范管理職責要求,維護工程完好,保障工程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保障*區防汛安全,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蘇州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水利局關于加強農村*區建設管理意見的通知》(蘇府[2008]140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是:按照*區水利工程公益性的屬性,堅持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政府對*區水利工程管理養護的責任,強化水利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公共財政保障的管理養護資金渠道,構建符合我市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區工程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區工程的安全正常使用和充分發揮效益,實現*區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現代化。

(二)具體目標是:

1、明確管理體制和市、鎮兩級*區管理工作職責。

2、建立財政保障的管理養護資金渠道。

3、建立以聯*為基本單位的服務體系,實行“管理分區網格化、管養分離市場化、管理設施標準化、管理制度規范化”。

4、五年內完成水閘、泵站的安全鑒定,每年維修15%閘、站。

二、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

(一)管理體制

1、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市水利局是全市*區水利工程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制訂本市*區建設和管理養護的實施方案,會同市財政局匯總、審核*區各鎮上報的計劃,平衡后編制全市建設、管理養護建議計劃上報市政府,經批準后下達市級補助計劃并監督實施。制訂建設管理養護考核標準和辦法,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鎮的管理養護工作。

2、*區各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鎮的*區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執行有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鎮*區水利工程管理養護、除險加固和改造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落實建設管理養護經費按時足額到位,做好防汛搶險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區內涉水建設項目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工作機構

1、*區各水利站作為市水利局的派出機構,在*區工程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具體負責所在鎮*區工程的行業管理、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根據下達的市級補助計劃擬訂市級資金分配計劃,報市水利局批準后組織實施。對本鎮的養護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對養護維修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制定工程運行調度方案,按市、鎮防汛機構指令,負責防汛抗旱、水資源調度。做好*區內涉水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2、*區各鎮政府成立*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鎮*管辦),由一名分管領導負責,具體負責*區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其主要職責是:依法保護、維修和養護水利工程,確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運行。擬訂本鎮*區水利工程管理養護、除險加固和更新改造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建立并落實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技術檔案和日常管理養護臺帳資料。執行工程調度運行方案和防汛抗旱、水資源的調度指令。及時檢查發現并采取措施處理工程安全隱患,并報告鎮政府。對管理養護作業單位和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

3、鎮*管辦在每個聯*設立聯*管理服務區,辦公場所設在一中心閘站,鎮*管辦人員和作業單位人員現場辦公,常年有人值守,水利站派人指導,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服務前移。

三、資金籌措和使用管理

(一)資金用途

管理養護經費包括日常養護和維修工程兩部分,不包括排澇動力費和工程建設、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及其它工程費用。

(二)資金來源

市、鎮每年對管轄的水利工程進行檢查,對損壞老化的工程設施及時進行維護養護、加固或更新,所需經費應納入市、鎮財政年度計劃。按照“有工程必養必管”的原則,市、鎮兩級多元籌集管理養護資金。來源如下:

1、市政府將全市*區工程管理養護補助經費列入每年的財政預算(經費測算詳見附表),具體為:

(1)日常養護經費:實行定額補助,補助標準(原則上市級補助30%)為:閘站每年每座1.3萬元、水閘每年每座0.8萬元、泵站每年每座1萬元、涵洞每年每座300元、*堤每年每公里3000元、聯*服務區每個1.3萬元。

(2)維修工程經費:按每年完成20%的閘站安全鑒定和15%的閘站維修,市級給予70%的經費補助。經鑒定需除險加固、大修或重建的,單獨編報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所需經費另行安排。

市級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工程設備日常養護、維修和管理設施維護更新,逐步提高*區工程標準化管理水平。

2、*區各鎮政府要把*區工程管理養護和加固改造工程及防汛搶險資金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并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排澇動力費、管理人員費用、日常管理養護資金落實到位,保證*區工程完好和正常運行的需要,最少不得低于市級補助標準的1.5倍。

3、隨著工程運行年限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市、鎮兩級用于*區工程管理養護的財政資金要逐步增加。

(三)資金管理和使用

1、預算管理。每年8月底前,由*區各鎮政府上報下年度管理養護計劃,市水利局、財政局進行匯總、審核、平衡后報市政府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計劃。

市級補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后,每年汛前由市財政局撥付給市水利局專戶,由市水利局具體負責經費的管理和支付。

2、專戶管理。市水利局、*區各鎮要建立*區工程管理養護資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市、鎮兩級資金分別撥入兩級專戶。

鎮級資金須與市級資金同步按時足額撥付鎮資金專戶,保證工程安全正常運行的需要。

3、使用管理。市級補助的日常養護資金的80%分批撥付到鎮資金專戶,20%由市水利局每年末根據對各鎮的考核結果實行以獎代補。維修工程資金依據年度計劃和工程進度情況撥付。

水利站根據工程類別、規模大小、運行方式(常年預降、季節預降,灌排用途)、工況(工程使用年限、設備老化程度、管理設施更新)和管養人員配備(數量、技能)等因素和管理考核情況,擬訂市級資金分配計劃,按照批準的計劃,結合考核情況撥付市級資金,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報市水利局。

鎮*管辦要及時將市、鎮資金撥付作業單位,保證排澇動力費預購電費并有富裕量,日常保養費每月按照考核情況撥付,年末按照考核情況全年結算。定期將本鎮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報鎮政府和水利站。

維修、大修及重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項目法人職責,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竣工驗收、決算審計等有關建設程序和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4、監督管理。有關單位要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申請、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制度,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滯留、擠占、挪用,不得弄虛作假,虛列支出,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市、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接受市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水利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上報市政府,通報各鎮政府。

四、強化考核,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一)運行機制。要推行“專業管理、管養分離”的運行機制,擇優確定專業的水利工程管理養護單位,提高管理的專業化水平。

現階段暫時無法實行“管養分離”的,可由當地專業勞務合作社承擔水利工程管理養護。

(二)管理養護要求。作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養護標準要求,按規定配備管養人員,做好工程設備日常維護,確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運行。制訂并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巡查,隨時掌握水情、工情并及時上報,嚴格執行運行調度指令。

管理養護人員配置一定要到位,每座泵站配備1名管養員常年值守,汛期配備2名輪流24小時值守;每座水閘配備1名管養員常年值守;*堤每3公里配備一名管養員,涵洞由所在堤段的堤防管養員負責兼管。

(三)檢查考核。

1、實行市、鎮兩級考核。市水利局要制訂*區工程管理養護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并每年汛前、汛中、年末組織對各鎮管理養護工作的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通報各鎮政府。對檢查、考核優秀的鎮將予以表彰、獎勵;對養護質量差、管理不規范的鎮,將核減市級補助資金。水利站負責對本鎮*區的日常檢查和每月一次的技術考核。

2、*區各鎮政府應建立健全管理養護制度,制定本鎮考核標準和辦法,鎮*管辦要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加強對作業單位和單項工程的鎮級檢查考核,確保管理養護到位。

五、依法管理,維護*區正常水事秩序

(一)明確*區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為:河道管理范圍按照市政府太政發[2008]97號文執行;*堤為迎水坡坡腳至背水坡坡腳外3米(有順堤河的,以順堤河為界)范圍內;閘和排澇站為上下游河道各20米、左右兩側各5米范圍內;單項工程建設時設定具體管理范圍內的,按實際設定的范圍。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的義務,必須遵守水利工程的有關管理規定,不得從事違法違規行為,不得擅自占用*區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工程設施。確需在*區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興建各類建(構)筑物和工程設施或從事有關活動的,其建設方案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凡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響防洪搶險的各類建筑物,均應限期拆除。

(三)市水利局要對*區水利工程管理范圍依法加強管理,加大對*區水事案件的查處力度。*區各水利站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工程安全。鎮*管辦和作業單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各鎮要高度重視對*區內河道的保護,規劃的水面率不得縮減,確需調整、填堵河道的,須經科學論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五)針對*區工程特別是*堤戰線長,分布廣的特點,*區各鎮要充分調動*區村委會和群眾的積極性,共同保護*區工程安全。

六、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區工程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一)*區工程安全關系到防汛保安,涉及民生保障和新農村建設,*區各鎮和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區水利工程管理養護工作納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范疇進行目標考核。

(二)市、鎮兩級要繼續加快*區達標建設,市水利局按照全市*區達標治理規劃,會同*區各鎮制定出*堤達標、閘站改造和河道暢流工程三年實施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所需資金按比例分級負擔,為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工程基礎。

(三)*區各鎮要狠抓落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機構配備到位、資金保障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管理考核到位”。

(四)市發展和改革、財政、規劃建設、國土、農林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區水利工程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