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9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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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系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鹽城市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要求,努力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根據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鹽政發〔2009〕10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多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1、大力度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且服務滿3年以上的海外留學歸來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優惠待遇:3年內由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補貼和1000元住房補貼、1500元生活補貼和800元住房補貼;進事業單位工作的,按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標準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到企業工作的,人事關系可掛靠市科技人才服務中心,按事業單位標準建立檔案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
2、進一步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對來我市企業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211工程”高校緊缺專業本科畢業生、其他普通高校緊缺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凡簽定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人事手續的,3年內由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補貼和500元住房補貼、1000元生活補貼和500元住房補貼、500元生活補貼和500元住房補貼、500元生活補貼。按《*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發放。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211工程”高校緊缺專業本科畢業生,人事關系可掛靠市科技人才服務中心,按事業單位標準建立檔案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
3、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繼續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到2012年實現全市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有一名任職高校畢業生。加大從到鄉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力度,加大面向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招錄公務員的比例。對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考研時可加10分。
4、事業單位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向高校畢業生傾斜,基本保證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考的職位不少于招聘計劃的60%,面向碩士研究生的招考職位不少于招聘計劃的20%。凡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博士生、碩士生、“211工程”高校緊缺專業本科生,經面試合格后擇優進對口事業單位工作。博士生同時享受相應補貼。
5、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對聘用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免費提供檔案管理、人事關系托管等方面的服務,形成有利于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社會環境。
6、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年度接收高校畢業生3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允許其在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同級財政按現行規定給予相應貸款貼息、經辦銀行手續費補助和呆壞賬損失補償。引導企業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對符合條件并承諾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二、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7、加大創業載體建設力度。依托*經濟開發區和*港經濟區,建立科技孵化基地暨大學生創業園,加快完善服務體系,吸納高校畢業生入園創業。
8、實行工商注冊免收費。對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成立企業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9、加大信貸支持和稅費優惠力度。在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稅務部門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免費辦理稅務登記證,用足用好各類稅費優惠政策。
三、強化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援助
10、健全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采集、制度。建立完備的高校畢業生求職信息庫和企業人才需求信息庫,定期向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供需信息,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雙向選擇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
11、實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公益化服務。免收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就業手續辦理等所有就業服務費用,免收困難家庭畢業生考錄公務員、參加事業單位招考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12、加大對困難家庭和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力度。對困難家庭和零就業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行逐戶逐人登記,實施“一對一”就業指導、優先參加就業見習、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確保不挑不揀保底就業。畢業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崗位并有就業愿望的高校畢業生可回到原戶籍所在地,由勞動保障部門發給《就業失業登記證》,符合困難條件的應當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憑證享受規定的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免費職業介紹和培訓等優惠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戶籍遷入地民政部門要及時按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四、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保障
13、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上今年就業工作的首位,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措施,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多渠道、多層次拓寬就業門路。財政、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工作開展。
14、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15、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我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動員全社會關心、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形成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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