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時間:2022-12-09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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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相關意見,加快城市建設進程,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經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1、建立健全符合市區實際情況的住房保障體系,規范住房保障工作運行機制,擴大住房保障范圍,通過全面實施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為市區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雙困戶”等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按照市區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經濟適用住房,新就業人員租得起房,困難群眾人均住房面積不少于20m2的要求,逐步實現全面覆蓋、應保盡保。

二、培育鼓勵消費市場

2、貫徹落實國家、省鼓勵支持住房消費的政策。

(1)調整契稅適用稅率及標準,契稅稅率由4%調整為3%,其中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暫不受面積、價格及貸款次數等限制;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享受新房貸款政策。

(2)認真落實住房轉讓相關優惠政策。進一步減輕購房者的經濟負擔,活躍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市場。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將現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免征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將現行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仍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3、對開發建設的高層建筑項目和購買高層建筑的購房戶,金融機構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4、市財政安排住宅商品房交易專項補貼資金。凡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間(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和購房款全部交清時間均在上述時間范圍之內,下同),購買住房(不含二手房)單套建筑面積144m2(不含144m2)以下的由地方財政給予房款總額1%的補貼。補貼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后,由市財政局扎口發放。

三、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的支持力度

5、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準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未出售房產的建筑面積比例繳納土地使用稅,將房屋交付使用之日作為次月調減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依據。

6、根據全市市場行情,科學合理地確定土地推出的節奏、數量、結構和價格,不斷優化土地出讓條件。

7、根據住房建設規劃,進一步優化全市住房供應的總量規模和區域分布。在滿足規劃設計的條件下,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適應市場需要,調整房屋的套型結構。在建項目經批準后,可對房屋套型設計作必要調整。

四、提升對房地產行業的服務水平

8、積極幫助開發企業協調解決開發建設中拆遷和水、電、氣配套等矛盾問題。

9、加強商品房市場秩序管理。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交易透明度,鼓勵開發企業以合理價格促進消費。進一步完善普通商品房住房價格管理,暫停執行核價要求,認定標準主要以容積率和套型面積為依據。推進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有序健康發展。加強房地產市場銷售監管,保障商品房預售和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規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不斷優化服務環境,提升服務水平。

10、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發展戰略研究和市場趨勢分析,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機制。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涉房矛盾糾紛處置力度。加強對房地產領域的宣傳規范和輿論引導。

意見適用于市區、市經濟開發區的多層、高層住宅商品房交易。低層和別墅型高檔商品房、精裝修商品房、單套建筑面積144m2以上的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及經濟適用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本優惠政策。本意見所稱多層建筑是指三層以上(不包括三層)、六層以下(含六層)的建筑;高層建筑是指六層以上的建筑。國家、省相關政策有執行時間的以規定時間為準。本意見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