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開展回訪教育的意見
時間:2022-12-14 09:12:00
導語:黨員干部開展回訪教育的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規范受處分黨員干部回訪教育工作,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回訪教育的目的意義
開展受處分黨員干部回訪教育,是全面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的一項重要舉措,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體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把對犯錯誤黨員干部的教育延伸到黨政紀處分之后,切實幫助犯錯誤黨員干部提高認識和改正錯誤,為化解消極因素、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保障。
二、回訪教育的主體、對象及時間
1、回訪主體。回訪教育工作由市紀委和各鎮紀委、市直部門紀檢組(紀委)按照干部管理和審批處分權限組織實施。市紀委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開展回訪教育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2、回訪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員因違紀受到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人員;監察對象因違反政紀受到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人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黨員干部不予回訪。
3、回訪時間。根據所受處分,應在處分期限內開展回訪教育,處分期滿則將其納入正常的教育范圍。回訪教育期限: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的黨員干部為半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黨員干部為一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撤職處分的黨員干部為二年。回訪教育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
三、方法和步驟
(一)精心準備
1、開展回訪教育前,由實施單位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回訪教育工作,回訪教育小組人員可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工會等部門(科室)中選派。
2、回訪教育小組成員應熟悉回訪教育對象的違紀案情和與案情相關的政策法規,精心制定回訪教育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訪談活動。
3、及時向受處分黨員干部單位通報開展回訪教育活動的日程安排,必要時邀請單位相關領導及紀檢監察干部共同參加回訪教育工作。
(二)組織實施
回訪教育小組應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組成,通過走訪受處分黨員干部及其家屬、與發案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群眾代表座談等方法,深入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1、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面對面地聽取本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錯誤情況的匯報,以及對組織的意見和要求,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和改進意見。
2、對受處分人員單位進行回訪。聽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負責人介紹和走訪群眾,了解其思想狀況、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等。
3、對受處分人家庭進行回訪。爭取受處分人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幫助,要求他們積極配合組織共同做好受處分人的思想轉化工作。
回訪教育過程中可同時采取專題黨課、觀看錄像、結對幫扶以及編印案例、贈送黨風廉政雜志、發送廉政賀卡或短信等方式進行。注重集中教育與個別談心相結合、正面典型與反面典型教育相結合、批評與自我批評相結合、肯定成績與排找差距相結合。
(三)情況反饋
回訪小組將被回訪黨員干部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和認錯態度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決方法等情況形成綜合書面材料,報分管領導審閱后,及時向回訪教育對象單位進行反饋,進一步加強針對性教育。
四、有關要求
1、強化回訪教育疏導工作。與受處分黨員干部訪談時,要認真聽取他們的思想匯報,把握他們的思想脈搏,幫助他們分析所犯錯誤的危害和根源,促進他們思想上轉化、行動上改正。要維護組織上已經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不得隨意評價。堅持回訪教育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對受處分黨員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個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要積極反映,幫助解決,充分體現組織的關懷和溫暖。
2、建立回訪教育檔案。回訪教育結束后,回訪教育小組認真填寫《受處分黨員干部回訪教育情況登記表》,歸入個人檔案,作為恢復黨員權利、解除行政處分的重要依據。對回訪教育中能正確認識所犯錯誤、積極改正,表現突出的,有解除期限的可建議原批準機關給予提前解除處分。加強與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的溝通,為改正錯誤快、工作業績突出的受處分黨員干部在提拔任用上創造條件和機會。
3、加強回訪教育管理。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充分認識對受處分黨員干部開展回訪教育工作的積極意義,克服重處分輕教育的思想,要將回訪教育納入本單位日常教育工作規劃,統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施。
- 上一篇:政法干警考試行測真題解讀二
- 下一篇:基層政法干警考試行測真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