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系統服務經濟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15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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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系統服務經濟發展工作意見

當前,國際金融市場急劇動蕩,國際經濟環境中不穩定因素明顯增多。國內經濟運行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經濟增長放緩趨勢明顯,企業利潤和財政收入增速下降,資本市場持續波動和低迷。全省環保系統要正確把握宏觀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把思想進一步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發揮環保職能作用,在為百姓創造更好環境質量的同時,著力為發展騰出更多的環境容量,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當前一個時期,進一步做好服務經濟發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重點項目扶持力度。各級環保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在確保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前提下,騰出更多的環境容量支持經濟效益好、產品附加值高、屬于產業鼓勵類的重點項目建設。對其中投資總額達1億美元或8億人民幣以上,特別是高新技術、服務業類的重大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平衡排污指標確有困難的,由省環保廳實施“點供”,在全省范圍內統籌解決。

二、擴大縣級管理權限。認真貫徹落實今年8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擴大縣(市)環境管理權限的通知》(蘇環辦〔2008〕38號)精神,確保污染減排指標下達、排污申報登記等環保重點工作,從2009年1月1日起由省直接對縣進行管理;加快落實環境管理權限調整工作,將化工等11類污染嚴重項目以外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登記表、部分服務業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等6個方面的省級審批權下放至縣。省轄市環保部門也要按照“依法合規、能放則放、責權統一、規范管理”的原則,抓緊下放一批管理權限。

三、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完善建設項目環評會審制度,省環保廳每周召開一次集中審查會議,及時批復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在保證質量的同時,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原則上壓縮到法定時間的50%以內;對符合產業政策、無污染或輕污染的重大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急事急辦、隨到隨辦。制訂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管理細則,根據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實際情況,試行分階段竣工驗收制度,縮短竣工驗收周期。

四、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環保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標準和程序,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對環境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教育為主,不予行政處罰;對存在偷排直排、未批先建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同時查明原因,督促和幫助其做好整改工作;對限期治理整改到位的,要及時驗收,使其盡快恢復生產;對生產經營困難的,可按規定程序辦理排污費緩繳手續。

五、加強企業服務工作。全面推行企業環保聯絡員制度,縣(市、區)環保部門應定期派員上門了解轄區重點企業的環保需求,做好跟蹤服務。主動做好企業上市輔導期的環保指導工作,幫助其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建立企業環境信用修復機制,對因環境違法等行為受到銀行信貸制約后積極整改到位的企業,環保環保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及時治污實用技術導則,為企業治污設施操作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監管,督促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環評監測收費必須納入環評總費用中,不得重復收取。

六、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確保每年預算安排的省級節能減排(重點污染排放治理)專項引導資金80%以上,用于支持企業提標改造、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等。指導企業積極申報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爭取更多的環保投入。加快資金申請項目審查進度,對材料齊全、技術可行的項目,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安排意見報送財政部門,并配合財政部門盡快下達到企業和有關單位。

七、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把發展環保產業作為擴大內需的重要內容,引導和支持企業進入環境監測、環保咨詢、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等領域,加快培育和規范環保中介市場,到2009年,力爭全省擁有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企業達150家。幫助環保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環保工程技術中心,提高產品和技術研發能力。定期公布重大環保項目的設備和技術需求信息,支持省內企業參與太湖流域水環境監控系統等環保項目建設,鼓勵使用本省企業自主創新產品。

八、強化基層工作指導。省市環保部門要切實改進作風,經常深入基層,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要把《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全省環境信訪工作的意見》(蘇環信〔2008〕34號)落實到位,認真執行環境信訪目標管理、領導信訪接待和下訪、信訪定期排查和分析、重大信訪案件聽證以及信訪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省環保廳領導每月安排一次下訪活動,現場接待,現場辦公,推動解決影響群眾健康、企業發展和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為經濟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