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19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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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9〕5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09〕47號)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進一步推動云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健康持續發展,更好地支持我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根據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推進構建"和諧云南"建設的要求,結合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和促進小額擔保貸款健康發展,按照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先試點、后推廣的工作思路,選擇符合條件的社區開展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簡稱信用社區)創建工作。通過創建信用社區,不斷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覆蓋面,規范和強化小額擔保貸款管理,進一步發揮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效應。

二、信用社區的標準

(一)社區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

(二)社區推薦小額擔保貸款獲貸率達到70%以上;

(三)社區的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

(四)社區內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失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率達到100%;

(五)社區內失業人員對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知曉率達100%。

三、信用社區的工作任務

(一)做好創業培訓與服務工作

積極向縣(市、區)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創業培訓候選人,協助失業人員尋找合適的創業項目。對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且創業計劃書通過專家認證的失業人員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給予重點推薦。

(二)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信用檔案

建立轄區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個人信用檔案,包括貸款申請表、參加建立信用社區個人承諾書、創業培訓記錄、貸前調查(家庭現狀和借款人品行情況)記錄、貸后回訪記錄、到期還款記錄、就業再就業情況等。組織貸款申請人簽訂《創建信用社區個人承諾書》(見附件1)

(三)建立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卡,做好貸后管理工作

開展創業過程的跟蹤調查、指導服務,每半年至少對借款人回訪一次,督促按時還款,及時幫助解決存在的實際問題,促進創業成功,降低貸款風險。掌握借款人的經營情況,做好相關記錄,及時向承貸金融機構通報。

(四)大力開展個人信用知識宣傳

積極配合人民銀行、承貸金融機構在社區內開展信用知識和征信知識的宣傳,對借款人開展誠實守信教育,樹立誠實守信、自主創業和按期還款的典型。

四、信用社區的評定程序和優惠獎勵政策

(一)信用社區的評定

1、評定。信用社區實行"一年一審"的原則,每年年初由社區向街道(鎮)辦事處提出申請(包括社區基本情況、工作情況、申請表見附件2),街道(鎮)辦事處審查同意后報承貸金融機構,承貸金融機構核查后,向所在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聯合會審,對達到信用社區標準的予以確認,并報州(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備案。

2、撤消。一年一審時,對評定的信用社區因情況變化為不再具備信用社區條件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和承貸金融機構審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區的資格,并報州(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備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區兩年后又達到信用社區條件的,可重新參加評定。

(二)優惠政策

1、提高貸款額度。經過信用社區推薦的小額擔保貸款,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從事個體經營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到3萬元。

2、取消反擔保。承貸銀行和信用社區共同對轄區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進行貸款審查后,承貸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放寬信用社區貸款擔保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取消反擔保。

(三)獎勵政策

建立信用社區激勵機制,獎勵標準按云財社[2009]79號文件規定的貸款回收比例對應獎勵標準執行,即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按不超過回收貸款金額1%的比例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創建信用社區協調機制。各州(市)、縣(市、區)要建立由勞動保障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和承貸金融機構組成的共建信用社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指導、協調轄區信用社區創建工作。

(二)承貸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的金融服務,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的核查和監督工作。同時,主動在社區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對信用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

(三)各州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把安排創建信用社區的工作意見和收集的經驗情況,及時報送省勞動保障部門(省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本實施意見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

附件:1、創建信用社區個人承諾書(略)

2、創建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申請表(略)

3、貸后回訪記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