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發展意見
時間:2022-12-21 0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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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級中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和全國學校體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關于*市2009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通過對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引導學校和廣大體育教育工作者認真組織實行《學校體質健康標準》,為學生提供更多健康服務,不斷提高體育學科教育教學質量,鼓勵學生積極主動地參加各種體育鍛煉活動,養成良好的自覺參加體育鍛煉習慣,掌握一定的體育運動技能,有效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培養學生終身鍛煉的觀念,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縣教育局成立*縣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組成,*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實施原則
1、公平、公平、公開原則。必須做到組織嚴密,操作規范,體現公平,確保有序。
2、過程管理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評價原則,促進學生的平時鍛煉,增進學生體質。
3、以人為本原則,考試的內容、標準、辦法要體現普及性,有利于學生自主選擇,培養興趣,發揮特長。
四、考試時間
2009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具體時間以體育考試秩序冊為準。
五、分值設置及操作辦法
(一)體育平時成績。初中畢業生體育平時成績按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3個學年評定,每一學年5分,共15分。
體育平時成績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評定辦法并組織實施,重點評定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態度和出勤率。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缺勤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為不合格,該學年成績為2分。評定成績必須及時公布,縣教育局要進行監督。
(二)體育健康水平。按九年級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計分,成績達到優秀的為5分,良好為4分,及格為3分,不及格為2分(初中畢業生對體質健康測試成績有異議的,可申請所在學校重新測試)。
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測試成績必須及時公布,教育局要組織抽查,凡抽查未達到原成績的80%以上的學校,要組織重新測試。
(三)運動技能素質,測試內容分兩大類
第一類: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
第二類:籃球運球上籃、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
第一類為必測項目,第二類項目由考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選測一項。每個項目5分,共計10分。
運動技能素質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統一調配監試人員。
六、關于免考、緩考、重考和補考的規定
(一)免考
1、因病或殘疾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免考。申請時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和學校證明等,經鑒定確定喪失運動能力的,仍能堅持力所能及鍛煉的體育平時成績可計滿分(15分),體質健康水平和運動技能素質按60%計分(分別為3分、6分),總計24分。
2、凡在參加由教育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體育競賽中,獲得市、縣以上比賽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可免測運動技能素質項目中的同類項目,免測項目所在類成績計滿分(5分)。
申請免考的學生須在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報名時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免考及申請及辦理手續如下:
⑴填寫《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免(緩)考申請表》,提供規定的佐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學校審查,將符合條件的考生經校內公示一周后并上報教育局體育科,匯總審核后,統一交縣招生辦復核、備案。
(二)緩考與補考。因傷、病暫時不能如期參加運動技能素質測試的學生,應事先提出申請,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學校證書,經縣教育局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參加由縣教育局組織的補考。補考以縣為單位組織,考試的內容、標準、方法不變。
(三)重考。除1000米和800米外,學生對自己運動技能素質測試成績不滿意的,可以當場提出申請重考一次。申請1000米和800米重考的考生與補考同時進行。
凡申請補考的學生應與重考(1000米、800米)同時進行。
要求補考和重考(1000米、800米)的學生須在統一測試結束的規定時間內報名申請考試,取最好的一次考試成績。
七、有關要求
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所學校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初中畢業生升體育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1、要高度重視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學生集體赴考點時要與當地交警部門聯系,選派車況好的專車和技術熟練的駕駛員擔任運輸任務,并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學生往返中的安全。二是各考場應配備監察、醫務、保衛及后勤人員。三是考試前應對運動場地和運動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2、要高度關注學生體質狀況。一是要完善體檢制度,應特別重視心肺功能有病史考生的體檢,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應勸其免考。二是要教育考生和家長,實事求是,不隱瞞虛報病情,防止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
3、嚴格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組織嚴密,操作規范,考試采用指定考點,集中測試的辦法,考點須設置在交通便利,設施、設備條件好,易于封場的學校。
4、如發現有徇私舞弊現象,一經查實,取消其監考資格,通報批評,并給予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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