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街道人員定崗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21 0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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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上級有關鄉鎮機構改革的文件規定,現就我縣鄉鎮(街道)機關的“三定”及人員定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三定”及人員定崗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一)“三定”的主要內容
“三定”即定職能、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和崗位。各鄉鎮(街道)的“三定”及人員定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鄉鎮(街道)的主要職能。
2、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及設置意見。
3、人員編制的總額和內設機構編制(行政和事業)分配安排。
4、鄉鎮(街道)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限額。
5、各內設機構的崗位設置。
(二)內設機構的設置
鄉鎮(街道)內設機構一般設5個,人口較多,經濟較發達的鄉鎮(街道)可增設1個。規模較小,經濟不發達的鄉鎮可合并設置內設機構。各內設機構主任由鄉鎮(街道)班子成員兼任,各鄉鎮(街道)可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總和(不含黨政班子成員)的25%以內配備中層領導干部。
(三)編制確定
各鄉鎮(街道)的原4個事業單位合并組建事業綜合服務中心后,應將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統一進行分配。
二、人員定崗的主要內容和實施辦法
(一)崗位設置及工作職責
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文件規定的要求,各鄉鎮(街道)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以工作性質、責任輕重、工作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為依據,設置崗位。按照崗位的要求,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人員選配定崗的依據。崗位名稱要簡明、規范,體現崗位的特點和所處層次。為了方便工作開展,除領導職位以外,鄉鎮(街道)機關可設置以下崗位:
1、黨政綜合類崗位
(1)文書:負責公文處理、文件的起草、文檔管理;承辦鄉鎮(街道)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紀檢監察: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違紀黨員的立案、調查;紀檢調研、目標責任考核;承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材料上報等工作。
(3)組織人事:負責本轄區內人才開發、黨員教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干部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發展黨員;黨員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4)宣傳統戰:負責宣傳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政治理論教育;組織開展文明創建活動;承辦統戰工作事務。
(5)財政會計:負責鄉鎮(街道)財政預算和決算,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及自籌資金的籌集,分配和管理;負責鄉鎮(街道)與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財政工作。
(6)財政出納:負責工資發放,銀行收、付票據填制結算工作;負責登記現金日記帳,積極配合辦公室搞好日常工作。
(7)綜合統計:負責本鄉鎮(街道)企業、工業、農業等專業統計的綜合分析;承擔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資料的搜集、整理、審核、匯兌、上報工作;負責對工業企業、村級統計人員和記帳戶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8)工會:負責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等工作。
(9)共青團:負責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及時總結、檢查、安排團的工作;負責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做好相關材料歸檔及青年農民的素質培訓;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做好相關材料歸檔及青年農民的素質培訓;負責組織協調學校、村級團支部工作的開展。
(10)婦聯: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開展婦女素質培訓,進行文明家庭新風建設,促進婦女經濟地位的提高,組織有關活動的開展。
(11)殘聯:做好殘疾人等的社會福利工作。
(12)老齡委、關工委:負責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保護和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對青少年進行教育。
2、經濟發展類崗位
(1)招商引資(全程):負責本鄉鎮(街道)招商引資工作,以及企業的審批全程工作。
(2)企業管理:負責工商經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的落實;收集和上報企業發展信息。負責建立企業產品質量情況檔案,協助做好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環境保護:負責宣傳生態環境保護及相關政策的落實等工作。
(4)來料加工:負責本轄區范圍內來料加工的發展工作。對外協調對接,培育新的經紀人。
(5)安全生產:負責組織、指導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食品監督:負責宣傳有關農村消費安全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以及食品企業的生產監督工作和抓好各村放心示范店的選擇、考核、監督、管理工作。
(7)農技推廣: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有關農業方面的技術推廣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8)農機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有關農機方面的技術推廣與管理服務。
(9)農經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村級財務核算、農村政策、集體資產管理。
(10)林技推廣: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有關林業方面的技術推廣工作。
(11)水利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有關水利方面的技術推廣工作。
(12)工業統計:負責本鄉鎮(街道)工業經濟等方面相關數據的統計。
3、社會事務管理類崗位
(1)計劃生育管理:負責執行、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做好計生統計和業務臺帳;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對村級計劃生育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督促等工作。
(2)計劃生育服務:負責轄區內育齡婦女的計劃生育服務工作。
(3)文化體育:負責轄區內文化和體育事業的發展與管理工作,組織文化和體育活動。
(4)教育科技:負責轄區內教育和科技事業的發展與管理工作。
(5)民政:負責落實優撫和低保對象定期補助優待,推進殯葬改革,做好社會救助等民政事務工作。
(6)勞動保障:負責本轄區內勞動力培訓、就業服務、勞動關系協調、勞動力管理、社會保障以及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7)公共衛生: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有關公共衛生等方面的社會管理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工作。
4、村鎮建設類崗位
(1)國土資源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以及國土資源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2)規劃:負責所轄區域內村鎮以及鄉村規劃建設工作。
(3)村鎮建設:負責集鎮管理、村莊整治、生態建設、交通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5、綜合治理類崗位
(1)人武:負責各村民兵資料的搜集、整理、充實,做好民兵干部的選拔、培養、調配工作;負責抓好應急小分隊建設及征兵任務等工作。
(2)司法助理:負責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處工作;負責開展調查研究,做好易激化糾紛及群眾性社會矛盾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
(3)公安助理:負責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本鄉鎮(街道)綜合治理工作的發展情況;參與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維護良好治安環境。
(4)信訪:負責向信訪人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參與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調查、研究和分析信訪情況,及時提供信訪信息和解決問題的建議等工作。
(5)綜合治理
6、各鄉鎮(街道)在上述崗位設置意見基礎上,將相關崗位可合并設置。并根據本地實際,也可設置新的崗位。崗位數應與編制對應。
(二)核定各內設機構的編制。根據重新核定的鄉鎮(街道)行政和事業編制,在各內設機構職能分解和崗位設置的同時,將行政和事業編制通盤考慮,核定各內設機構編制。
(三)合理配備人員
崗位設置后,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鼓勵一人多崗、一人多職,對任務繁重的職位也可多人一崗,多人一職。在配備過程中,要按規定的職位、職數配備各職務層次的干部,同時注意干部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專業結構和性別結構,以達到最佳組合。人員配備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同時按照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在嚴格考核“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選配人員。
(四)人員定崗的實施辦法
鄉鎮(街道)內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領導班子成員兼任,其他中層干部可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人選;一般工作人員應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確定崗位。干部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工作要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組織實施。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的“三定”及人員定崗工作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并確定一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精心組織,統籌安排。
(二)嚴肅各項紀律。人員定崗工作關系干部職工的自身利益,要堅持原則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要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組織決定后,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安排,對不服從組織安排、經教育仍無效果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置。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三)有關工作要求。各鄉鎮(街道)“三定”及人員定崗方案,由本單位擬定,并在月日前送縣編委辦審核,報縣委、縣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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