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22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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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川府發〔20*〕2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我市農村綜合改革,加強縣鄉財政管理,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2003年以來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省委九屆四次全會和市委二屆九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體系的要求,著力推進“建設財政”向“民生財政”、“服務財政”的轉變,繼續深化財政改革,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以事權定財力、以責任定財力的財政管理體制,做到“財力向下傾斜、缺口留在縣上”,加強縣鄉財政管理,提高基層公共服務保障水平。
二、進一步推進縣鄉財政管理方式改革
(一)規范縣(區)、鄉鎮事權,落實縣(區)、鄉鎮支出責任
根據農村綜合改革的目標,鄉鎮政府職能主要包括落實政策、促進發展、維護穩定、加強管理和提供服務等。各縣(區)應按照鄉鎮職能范圍,規范鄉鎮事權,科學測算鄉鎮履行事權必須的支出項目和標準,足額匹配相應的財力給予保障,明確鄉鎮的支出責任,不得將屬于縣(區)的支出責任轉嫁給鄉鎮。凡屬應由上級政府承擔的支出,上級財政必須足額籌措資金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鄉鎮配套,上級委托鄉鎮政府承辦的事務,要足額安排專項撥款,不留資金缺口,要切實減輕鄉鎮支出壓力,避免鄉鎮因必須的支出無財力保障而新增債務。
(二)完善“鄉財鄉用縣管”財政管理方式
在堅持法律主體地位、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資金審批權、債權債務“六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財政繼續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收入統管、支出統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鄉財鄉用縣管”財政管理方式。
1.預算共編。鄉鎮財政按照縣(區)財政部門規定的部門綜合預算口徑和程序編制、上報預算,由縣(區)財政部門審核并將涉及鄉鎮的各項經費預算直接下達給鄉鎮。鄉鎮財政應按照法定程序向鄉鎮人代會報告上年度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及縣(區)財政下達的當年度收支預算。
2.賬戶統設。鄉鎮財政要繼續堅持“零戶統管”,實行集中收付。有關賬戶的開設應由縣(區)財政按規定審查批準。
3.收入統管。撤銷鄉鎮金庫,各項財政收入分別全額繳入縣(區)國庫和財政專戶,由縣(區)統一管理。縣(區)政府不得對鄉鎮政府下達財政收入任務,不得將鄉鎮收入與其支出掛鉤考核。
4.支出統付。鄉鎮財政支出以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應由財政保障的鄉鎮人員經費包括村社干部基本報酬、民政優撫、撫恤救濟等要全部納入縣(區)本級財政通過金融機構直發到人,按時足額兌現。鄉鎮公用經費由縣(區)財政局按預算和月均進度按月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專項經費按照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撥付。縣(區)不得用鄉鎮當年預算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經常性專項經費抵扣以前年度借款。
5.采購統辦。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鄉鎮各項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縣(區)財政局審核后,交縣(區)政府采購中心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區)財政局直接撥付供應商。
6.票據統管。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財政票據,統一在縣(區)財政局領用、繳銷財政票據,對執收單位實行“憑證購領、限量供應、驗舊購新”制度,堅持“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原則,嚴禁鄉鎮坐收坐支、轉移和隱匿財政收入。
(三)進一步加強財政改革和管理
堅持生財抓發展、聚財抓征管、用財抓節儉,改革和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繼續深化部門綜合預算、國庫集中收付、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政府采購等財政改革。以推進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公共財政監督三大體系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堅持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有機結合。積極建立不準舉債、不敢舉債、不能舉債的控債機制。建立健全財政、審計、監察“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
三、積極推行“村財民理鄉監管”財務監管方式
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村級財務收支行為,堅持不改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主體權、資產所有權、資產使用權、資產收益權、資金使用審批權、經營自主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原則,在清理資產、核對賬目的基礎上,按照《會計法》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由村委會依法委托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實行“統一開設賬戶、統一資金收付、統一票據管理、統一集中代管、統一分村社核算”的監管辦法。鄉鎮會計核算中心要切實做好村財務收支的總分類和明細分類核算工作;建好村級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管理,嚴防資產流失;監督村級財務公開,定期張榜公布;會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代管各項村集體資金,并適時向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報告情況。
四、加強財源建設,建立健全鄉村基本支出保障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一)加強財源建設不斷提高財政保障能力。要按照“構建大交通、培育大產業、爭取大政策、促進大和諧”的要求,因地制宜,著力在基礎設施、農業產業化、工業發展、旅游經濟、城鎮建設等五個方面尋求重點突破,夯實財源基礎,做大財政收入分配“蛋糕”,不斷提高財政保障能力。
(二)建立健全鄉鎮財政基本支出保障機制。認真清理核實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凡國家政策規定應納入財政預算的工資、津貼、補貼和參加社會保險的支出,必須不漏項目、不降標準地全額預算。科學制定鄉鎮公用經費分類定額,確定鄉鎮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常年性項目支出。根據各縣(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要逐步提高鄉鎮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要將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社會管理等六大問題作為改善民生的重點,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緊緊圍繞實施“八大民生工程”、“十件惠民實事”和解決農村“四難”問題,進一步加大對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積極支持“三農”、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再就業、醫療衛生、住房等各項事業發展,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三)建立健全村級支出保障機制。在任村、社干部誤工補貼及村辦公經費補助標準不得低于《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村社干部誤工補貼及村辦公經費補助標準的通知》(川府函〔2006〕137號)規定的最低標準。完善村、社干部誤工補貼激勵機制,繼續推行“固定報酬+績效報酬”制度,并隨著經濟發展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提高以及村級組織機構調整的需要適時調整村、社在任干部的補貼標準,建立村、社在任干部補貼的穩定增長機制。
(四)建立健全對鄉鎮財政的激勵約束機制。各縣(區)要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根據鄉鎮落實國家各項惠民政策、執行收支預算、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支持經濟發展、強化財政財務管理、履行村級財務監管職責等工作情況,嚴格考核獎懲,確保鄉鎮各項支出責任和職能職責的落實。
六、規范鄉鎮財政職能,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監管
(一)完善鄉鎮財政機構。分鄉鎮設立鄉鎮財政管理機構,不設立片區財政中轉機構。鄉鎮財政所、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鄉鎮財政所和會計核算中心的人員實行縣(區)、鄉鎮雙重管理,任免、調動以縣(區)財政局為主,年度考核由縣(區)財政局和鄉鎮共同實施。合理確定鄉鎮財政所人員編制,選配好鄉鎮財政所長,并可按副科級配備。
(二)明確鄉鎮財政職能。鄉鎮財政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國家各項財政法律、法規,落實國家各項財政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約束,落實各項支出責任,確保收支平衡;管理鄉鎮財務、資產、債權債務;管理監督各項專項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監管村級財務、資產和債權債務,村級會計核算;負責轄區內的會計管理;引導、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服務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和財政增收。
(三)加強縣級財政對鄉鎮財政運行的監督。各縣(區)財政要圍繞“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嚴禁新增債務、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三個重點,切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措施,加強對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指導和各項支出的監督工作,不斷提高鄉鎮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科學理財的水平。
(四)加強鄉鎮財政對村級財務的監管。按照“村財民理鄉監管”的要求,鄉鎮財政要建立對村級資金的監管機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做好村級財務年度預決算,幫助村級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切實落實取消村級招待費有關規定,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完善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財政安排的村干部補貼、村辦公經費等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村級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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