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環境保護辦理程序意見

時間:2022-01-19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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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環境保護辦理程序意見

一、項目預審

在項目前期籌劃或立項階段,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項目建議書等相關資料,經現場勘察,就項目可行性和選址的合理性提出環境保護初步意見

二、環評備案

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工作登記備案制度,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環評單位開展環評工作前,須到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環評工作備案時須提供以下情況,一是項目背景情況;二是項目建設位置情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環評登記備案時,應審核環評單位的行業資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確定環評報告的類別,并根據有關規定和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環評工作需要編報環評大綱、工作方案或直接編寫環評報告。

三、環評大綱(工作方案)的審批

對受理的環評大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環評工作復雜程度,確定委托技術評估部門進行評估,主持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后進行審批或直接審批。對受理的環評工作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環評工作情況復雜程度,確定主持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后審批或直接審批。

四、環評報告審查

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除環境影響較小的高新技術研發和示范項目外,其余項目均需經環境技術評估部門進行技術評估,具體應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環評報告的審查形式:

(一)技術評估的項目。

以下項目須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環境技術評估部門進行技術評估,形成評估意見后審批。一是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工業、礦山、水利項目。二是位于環境敏感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

(二)會議審查項目。

以下項目須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主持召開專家和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形成會議評審意見后審批。一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其它項目。二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工業類項目。三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礦山、農業、林業開發項目,畜禽養殖項目,交通、水利項目。

(三)直接審批的項目。

除了經技術評估和會議審查的其余項目。

五、環評報告審批

(一)審批原則。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發展規劃和清潔生產要求,項目選址合理,環境保護措施切實可行,實現達標排放,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公眾支持。

(二)審批要點。

1、對項目建設的環境保護原則意見。

2、項目建設應做好的環境保護工作(審批重點)。

3、提示建設單位項目建成后應履行申請試生產(或試運行)和竣工環保驗收程序。

4、明確施工期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監督檢查的責任。

六、試生產批準

建設項目試生產批準主要是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檢查建設項目環評報告中環保措施及其審批意見的落實情況,保證“三同時”制度落到實處。

(一)試生產的申請。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在具備試生產或正式投入運行條件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及時向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

(二)試生產的辦理。

負責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試生產申請文件收到之日起30日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并區別不同情況,應以復函或許可證形式告知企業是否準許投入試生產或投入運行,并提出相應環保要求。

(三)試生產的時限。

投入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自批準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試生產3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經建設單位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七、竣工環保驗收

建設單位三個月內經試生產后環保設施達到穩定運行,應到負責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環保部門受理后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進行驗收監測。

(一)驗收材料的準備。

1、建設單位向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以文件形式提出的驗收申請。

2、建設單位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報告(建設單位編寫)。

3、填寫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申請報告(表)。

4、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由驗收監測或調查部門編寫。

(二)驗收時限要求。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三)驗收會議的組織。

1、驗收組織單位: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2、參加人員和單位: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邀請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單位及有關專家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