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市建設推進林產業發展意見
時間:2022-01-20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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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林業強市和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為目標,以林業分類經營為基礎,以生態建設和林產業發展為重點,大力推進林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化林業改革,堅持科技興林戰略,開展依法治林,推進林業“四大工程”建設,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
2、基本原則。堅持全市動員、全民參與、全社會辦林業的原則;堅持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生態效益優先的原則;堅持分類經營和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堅持保護與發展并重,可持續利用的原則;堅持林業改革連續性、穩定性,保護合法權益的原則;堅持多渠道籌集林業發展資金,以非公有制經濟造林為主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林業協調發展的原則;堅持科教興林、依法治林的原則。
二、主要目標
3、到2012年,全市森林面積達到130萬畝,速生豐產林達到100萬畝,森林蓄積量達到500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26%以上。到2015年,全市森林面積達到152萬畝,速生豐產林達到120萬畝,森林蓄積量達到750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30%以上。全市林業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建成比較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基本建成生態、綠色的新*。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4、切實管嚴、管好公益林。依據《全國生態公益林建設標準》的規定,按照特殊公益林、重點公益林、一般公益林三級保護程度,分類區劃、分區施策。除特殊公益林外,允許利用重點、一般公益林進行非木質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必要的科學研究;允許進行必要的森林撫育及更新性質的采伐;允許發展林下非墾復型種植業。對重點、一般公益林中的宜林“四荒”、疏林可以進行造林和補植改造。
5、大力發展商品林。鼓勵各種經濟實體營造商品林。以木材為加工原料的企業,都要營造工業原料林。經市林業主管部門規劃批準營造的工業原料林,納入限額管理,保證限額供應。鼓勵在規劃造林的村旁、路旁、房前屋后、屯中隙地栽種樹木,發放林權證。本著誰造誰有誰受益的原則,采伐林木不受林齡及采伐限額限制。
6、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林齡和經營標準。經市林業主管部門規劃批準的短輪伐期工業原料林、速生豐產林、成熟林,可依據規劃設計或市場需求自主確定采伐林齡和采伐方式,適時核發采伐許可證。不享受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耕地上的商品林編制好森林經營方案,按方案可隨時采伐,保證限額供應。逐步放寬人工商品林特別是速生豐產用材林的撫育年限、間隔時間、采伐強度的限制,逐步實現經營者按市場需要自主采伐。
(二)繼續深化林業改革,增強林業發展活力
7、保持林業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貫徹執行中共*市委《關于加快林業發展若干意見》(新委發〔2002〕21號)等文件精神,保護林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8、推進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各種社會主體都可以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協商、劃撥等形式參與流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可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也可以將其作價入股及作為合資、合作條件。對沒有按轉讓程序進行林木轉讓的,要進行清理完善;對群眾意見較大,違背公平原則的,要依法進行糾正。對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將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合理作價后,轉讓給個人經營。
9、對目前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的森林,都要采取有償轉讓、股份合作制、有償分戶經營、承包經營等多種形式確定經營主體,逐步將森林、林木、林地經營權和管護權落實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實體。提倡聯戶和集約經營。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必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體或代表大會討論同意,采取公開招標、競價拍賣等形式,面向社會進行流轉,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優先權。
10、規范流轉程序,加強流轉管理。認真做好流轉的各項服務工作,及時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流轉的過程中,要堅決防止出現亂砍盜伐、改變林地用途、改變公益林性質和公有資產流失等現象。發展、規范活立木市場,培育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
11、在堅持林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允許林地所有權人利用競價方式公開拍賣林地使用權,競買者出資買斷一定年限內的林地使用權,對“四旁”及屯中隙地、環村林網等比較分散的宜林地,可實行拍賣樹坑的辦法轉讓林權,樹坑標價向社會公開竟標。在林地使用上,林地所有人要與林地使用人簽訂合同,堅持誰栽誰有,允許轉讓、拍賣和依法繼承。竟買者在獲得林地使用權的同時,由林業部門核發林權證。
12、允許股份合作造林和實行承包經營。堅持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的原則,采用獨資、合資、合作、租賃、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造林。造林后將林地承包給個人經營與管護,按章經營、風險共擔,林木采伐后收益按比例分成。
13、放手發展非公有制林業。要進一步明確非公有制林業的法律地位,切實落實“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統一稅費政策、資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資政策,為各種林業經營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本著誰投資誰受益、誰栽樹誰擁有、誰經營誰得利的原則,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投資發展林業。凡有能力的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外國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干部職工等,都可單獨或合伙參與林業開發,從事林業建設,形成政府、農戶、企業、社會共同參與造林新格局。對個體經營的人工商品林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聯戶經營面積達到5000畝以上的,可以創辦私有林場或股份制林場,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采伐限額實行單列。
(三)加強權屬管理,維護林權所有者合法權益
14、對林木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1)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在依法承包的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上營造的林木,歸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有。
(2)承包或者租賃林地、荒山、荒灘營造的林木,歸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所有。
(3)農戶在已經劃定的自留地上營造的林木,歸該農戶所有。
(4)農戶在房前屋后栽植的林木,歸該農戶所有。
(5)單位在其依法使用的土地上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6)義務營造的林木,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
(7)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個人與個人合作營造的林木,歸合作方共有。
(8)對已經合并行政村的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原林權權屬不變。
15、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16、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確定森林、林木、林地權屬,并登記造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及時向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發放《林權證》。
(四)創建生態城市,推進城鄉綠化進程
17、深入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推進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進程。完善義務植樹登記制度、考核制度和領導包綠化點制度,提高適齡公民的盡責率。義務植樹實行屬地化管理,農村以鄉鎮為單位、城市以街道為單位,市林業、城建、交通、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把造林綠化與建設綠色通道、水利設施、生態恢復、城鄉綠化等有機地結合起來。新建工程要把綠化納入規劃,并與工程建設同步實施。
18、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造林,大力搞好城市、村屯綠化。城市建設與城市綠化要做到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對規劃缺少綠化項目以及綠化未達到標準的,不予審批或驗收。城鎮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廠礦、學校、物業管理等部門和單位,要各負其責,制定規劃,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的美化、綠化工作。進一步搞好村屯綠化,3-5年內,農村要建成環村林,路旁綠化率達95%以上,村屯綠化率達25%以上。由市林業局制定植樹造林和綠化規劃及年度計劃,確定森林覆蓋率目標,林業部門、鄉鎮政府、城建部門組織實施。
19、植樹造林實行部門和鄉鎮負責制。應當遵守技術規程,實行科學造林,強化監管,提高林木的成活率、保存率,保證營造林質量。鐵路、公路兩旁,河流兩岸,水庫周圍,各有關主管單位是植樹造林的責任單位。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等經營地區,所屬各單位是植樹造林的責任單位。
20、責任單位的植樹造林任務,由市人民政府下達責任通知書予以確認,責任單位應當按時完成。
21、植樹造林應當兼顧相鄰關系,不得隨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22、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荒山、荒地、荒坡、荒灘從事林業生產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鼓勵單位和個人承包荒山、荒地、荒坡、荒灘進行植樹造林,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23、鼓勵退耕還林,兌現退耕還林補助政策。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上級人民政府退耕還林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退耕還林計劃和實施方案,并依照國家有關退耕還林的規定執行,動員廣大農民在自己承包的非基本農田造林。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耕地,可以納入退耕還林規劃:
(1)水土流失嚴重的。
(2)沙化、鹽堿化嚴重的。
(3)環境污染嚴重的。
(4)生態地位重要、糧食產量低下的。
(5)河流兩側、湖庫周圍陡坡上的。
25、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與有退耕還林任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退耕還林合同。
26、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
(五)實施百萬畝速生豐產原料林開發計劃,加快速生豐產原料林基地建設
27、以柳繞地區為重點,實施百萬畝楊樹速生豐產原料林基地建設。充分利用我市六大河流的優勢,大力發展護堤林、護岸林,推進河灘地造林;推進村屯綠化建設,到2012年,全市335個行政村全面實現綠化、美化,村屯綠化覆蓋率達到25%以上;充分利用宅旁、路旁、河邊、渠旁綠化,搞好“四旁”植樹;以農田林網改造為契機,強化林網建設。2012年全面恢復河東鄉鎮農田林網隙地,改造老林網,營造新林網,實行工程化造林。
(六)切實加強森林經營管理,培育森林資源
28、對納入林地管理的林木,采伐實行限額管理,禁止對天然林進行商業性質的采伐。對郁閉度0.2以下,每畝蓄積量1立方米以下的天然疏林,可進行清場造林。對公路兩側、村鎮附近、水庫周圍等生態、景觀重點區位的常綠樹種和風景林實行特殊保護,嚴禁采伐。要加強森林采伐設計、審批、發證和驗收工作的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作業質量。禁止采伐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珍貴樹木。因進行重點項目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采伐的,必須報沈陽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9、對林地中病死、枯死的林木,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證,報經沈陽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后,林木所有者按照技術規程采伐,并及時更新。
30、單位、個人在依法使用的非林地上栽植的商品林,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基礎上,隨時申請采伐,保證限額供應。在農戶房前屋后和承包的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上栽植的林木,采伐不實行限額管理,可以自主采伐。
31、退耕還林種植的林木,在資金和糧食補助期滿后,在不破壞整體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經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退耕還林者可以依法對其所有的林木進行采伐。
32、實施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重視野生動植物保護。對沈陽仙子湖、雁沙湖、棲鶴湖實行濕地保護,實施退耕還濕工程,擴大保護范圍,修復生態系統。進一步加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嚴禁非法獵捕、殺害、出售、運輸、收購、經營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依法加強野生藥用植物的保護,對違法采挖、收購、銷售野生藥用植物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七)堅持科技興林,依法治林
33、加強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林業科研機構、國營林場和專業人員要重點對公益林、商品林培育與利用、林地經濟間作模式、良種選育、林果培育、林產品精深加工等技術進行研究,積極推廣高效實用的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提高綜合開發能力。認真抓好林業科技示范園和示范基地建設。鼓勵創辦林業科技型企業,建立或承包科技示范點,以推進林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市政府對在林業科學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推廣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要穩定科技隊伍,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對林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以及廣大林農的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
34、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對集中處罰權。對林政、公安執法人員要加強培訓,提高林業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實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對不適應執法工作的人員調離執法隊伍。要加強林業公安、經營、設計、資源、林政部門的管理,建立嚴格的崗位追究制度。市林業主管部門、公安局要進一步加強對護林人員的監管,簽訂管護合同,明確責、權、利。對現有的護林員要開展經常性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學習,提高護林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對護林員的管護區域定期檢查,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35、進一步加大林業執法力度。要加大對亂征濫占林地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征占用林地行為。本著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依法整治。要加強河道護岸林區域的管理,嚴禁打柴、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壞行為。
36、嚴厲打擊濫伐盜伐林木、亂開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為有效打擊林業違法犯罪的行為,建立林業案件舉報獎勵制度。加大對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制定鄉規民約,提高全民的遵紀守法意識。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工作漏洞,變“事后追究”為“事前防范”,減少林業案件的發案率。強化林業執法監督,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7、對盜伐、濫伐森林、林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舉報。
38、加強森林防火工作。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為全市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至5月為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加大宣傳力度,嚴禁野外用火。要增加現代化的撲火設施和先進的預測預報儀器,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措施和森林防火緊急預案,強化森林專業消防隊伍建設,從嚴從重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39、建立病蟲害預測、預報點,定期調查、監測全市森林病蟲害的情況,提出防治方案,控制、消滅病蟲害。
40、加強木材的檢疫和運輸管理工作。強化監測預警和執法檢查,堅決控制森林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
41、加強林業基礎性工作。市鄉兩級要建立林業動態監測體系,對森林資源變化情況進行及時監測,為科學規劃和決策提供依據。加強林業隊伍建設,各鄉鎮街要保證林業工作隊伍和人員的相對穩定與工作的連續性。其人員變動需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鄉鎮街自查和舉報非法征占用林地、亂砍濫伐等案件予以獎勵。對有類似案件沒有自查和舉報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嚴厲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2、嚴格控制林地改為非林地。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沈陽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用地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43、對違反本意見的,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遼寧省實施<森林法>辦法》、《沈陽市林業建設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優化林業結構,加快林業產業化發展
44、以資源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突出抓好工業原料林、經濟林、種苗花卉、森林旅游和木材深加工等林業主導產業,大力發展林下經濟。
45、鼓勵發展非墾復型種植業。在不砍伐林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許在商品林的林地內起床作業,發展林下食用菌、藥材、野菜等生產,由用地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鄉鎮街林業工作辦公室進行作業設計和審批,登記造冊,需要開墾作業的由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46、大力發展經濟林。以寒富蘋果、無公害葡萄栽植、釀造葡萄、桑樹養蠶為重點,推進全市經濟林發展。
47、合理設置木材加工廠(點)。按照統一選址、統一規劃、集中加工的原則,建立木材精深加工園區,實行統一管理。進一步調整各鄉鎮街木材加工廠(點),合理布局。木材加工企業必須守法經營,不準私收亂購,一經發現依法處理。
48、培育龍頭企業和名牌產品。大力發展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實行公司+基地+農戶為主的產業鏈發展機制,積極發展訂單林業,建設工業原料林、用材林基地,發展經濟林,形成林業產業化發展新格局,培育新的林業經濟增長點。
(九)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政策扶持,保障林業快速健康發展
49、增加對林業建設的投入。把公益林建設、重大林業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投資納入財政預算并予以優先安排。在以工代賑、農業綜合開發等財政支農資金中適當增加對林業建設的投入。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和優良種苗的開發推廣等社會性、公益性建設統籌安排資金。
50、金融部門要加大對林業的支持力度。金融機構對林業重點工程和林業企業實行中長期信貸扶持政策,適當放寬貸款條件,擴大對從事林業多種經營生產的小額信貸,經營者可依法以林木所有權或林地使用權抵押申請銀行貸款。市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
51、減輕林業稅費負擔。在不享受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耕地植樹造林的,可自主經營、自主采伐、自由還耕,免收育林基金。農民房前屋后、自留地、在冊耕地內栽植的樹木采伐,已取得林權證的,免交育林基金。作為商品林出售的,只在銷售環節征收5%的育林基金,在造林苗木上給予一定補償。
(十)加強對林業工作的領導
52、各鄉鎮街要切實加強對林業工作的領導,將林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真正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支持林業發展。
53、完善林業建設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本地區林業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負責同志是林業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林業建設的主要責任人。要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每年簽訂責任狀,將造林、營林、護林和產業發展,以及是否有重大毀林案件、非法征占用林地等情況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堅持定期考核,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任期目標完成好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沒有達到目標,制止濫伐盜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違法行為不力的,給予批評并追究責任,考核結果將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54、充分發揮鄉鎮街在林業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的職能和作用。
55、大力倡導全社會辦林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我市區域內林業保護、培育、利用與管理工作,做好林業發展規劃。農業、水利、土地、城建、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林業建設的有關工作。工會、婦聯、共青團及其他社會團體都要積極參與林業建設。宣傳部門要加強林業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生態安全意識。新聞媒體要將林業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林業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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