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特級教師實施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0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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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特級教師實施工作意見

一、評選范圍

在遼寧省內工作的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盲聾啞學校、工讀學校、教師進修院校等教育教學機構中的教師。

二、評選條件

特級教師是一種既有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榮譽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學專家。申報特級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一貫模范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

(二)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能自覺更新教育教學觀念,及時把握與本學科相關的現代科學知識的發展動態,積極探索素質教育的規律,在本學科教育教學領域里形成特色,或者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

(三)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正式出版過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或在省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論文;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于開拓、大膽創新,有明顯效果,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專家鑒定,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水平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和較高的推廣價值。

(四)具有指導中小學骨干教師進行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訓教師的能力,在培養青年教師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

(五)在支援西部教育工作、教育扶貧、送教下鄉活動中積極參與,無私奉獻,成績突出,曾受到省級部門的表彰。

(六)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非小學系列教師參評均需具有副高級以上教師職務),獲得過市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及以上榮譽稱號,具有交流經歷的教師優先考慮。

三、評選程序

學校在組織全體教師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確定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上報的推薦人員名單,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對推薦人員進行評審,并在省下達的推薦指標限額內確定推薦人選,公示后報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被推薦人選到偏遠貧困地區上公開課,專家評委對推薦人選上報材料及公開課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差額推薦,確定初步人選。最后由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政府批準。

四、組織領導

由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有關領導組成遼寧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一),負責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人事處,負責日常工作。

五、報送材料及其時間要求

(一)《特級教師呈報表》一式3份;

(二)能反映本人最高學術水平的教學、科研方面的代表作1-2篇(原件或加蓋市教育局公章的復印件);

(三)本人述職報告一份(3000字以內),以及所任學科課件(光盤);

(四)獲得市以上榮譽稱號的證書復印件(加蓋市教育局公章);

(五)申報特級教師的學校領導(包括正副校長、書記或相當職務的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須由管理部門提供廉政證明材料1份,同時包括近三年來在學校任課證明(學校及市教育局蓋章);

(六)各市及有關部門在向省里提交申報人員的材料的同時,需報送《特級教師推薦人選一覽表》(A4)一式兩份及軟盤(EXCEL表),推薦報告兩份;

(七)報送的文字材料一律要求打印;

(八)材料務必于9月30日前報送到省教育廳人事處。

六、推薦工作有關要求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重點推薦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的中小學教師。

(二)原則上45歲以下的中青年教師的比例應達到80%。

(三)在堅持標準和條件的同時,要兼顧各個學科之間的平衡,避免申報人員集中在語文、數學、外語等大學科。

(四)各市教育局負責地域內的組織推薦工作。

(五)組織特級教師推薦人選到偏遠貧困地區支教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特級教師的評選工作是落實《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推進我省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和實事。各市推薦過程中要嚴格堅持標準、堅持優中選優。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被推薦人選的資格,指標作廢,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