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意見

時間:2022-01-25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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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實施行執法評議考核制的重要意義

“九五”以來,國家和省制定了許多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內容涉及到建設領域的各個方面。全省建設系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執法活動,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工作力度不斷增強,促進了全省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是,建設行政執法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建設法律、法規、規章仍沒有得到很好實施,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存在;違規審批、越權審批、增設審批權、濫施處罰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設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建設行政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職責不清,互相扯皮,互相推諉等現象在執法過程中時有發生;有些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辦事拖拉,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時限辦事,甚至故意設關設卡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建設部門的形象,阻礙建設事業的發展。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把執法責任落實到領導、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有利于增強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執法組織的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對于保證各項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在全省建設系統的貫徹實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任務和要求

(一)任務和目標

我省建設系統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的任務和目標是:今年內全省建設系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清理執法依據,明確執法主體及其執法機構的職責,分解量化執法考核目標,規范執法程序,簽訂執法責任書,開展評議考核等工作,進一步完善權責一致、目標明確、責任落實、行為規范、監督有力、獎懲分明的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做到執法依據合法、執法權責清晰、執法責任到人、執法程序公開、執法監督得力,促進全省建設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向合法有序、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方向發展,推動我省依法行政、依法治建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主要建立的制度

1、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

(1)本部門、本單位行政執法職責及其內設機構的執法職責:

(2)本部門、本單位行政首長的執法責任;

(3)分管有執法任務科(處、室)的領導的執法責任;

(4)有執法任務科(處、室)和委托執法組織的負責人的執法責任:

(5)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

(6)各具體執法事項的量化考核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