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6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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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意見

一、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1、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性。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工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對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黨風建設尤其是干部作風建設,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政府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高度,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地把信訪工作放在樹立*發展新形象、建設和諧*的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

2、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牢記為民宗旨,發揚務實作風,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為殷實*、法制*、生態*、文明*建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新時期信訪工作的目標任務是:以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時反映社情民意、著力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構建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形成與建設和諧*任務相適應的信訪工作新機制,推進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二、加大事要解決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3、從源頭上預防信訪問題的產生。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關注民生辦實事,堅持不懈做好事,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在政策制定時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保持政策的嚴肅性、連續性、穩定性,注意相關政策的關聯性,從源頭上預防信訪問題的產生。在執行政策時,必須腳踏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出實著、辦實事、求實效,而不能做表面文章,追求轟動效應,搞短期行為。市、縣兩級信訪聯席會議要成立政策協調小組,重點對事關群體利益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對因政策不完善或政策缺失引發的群體上訪問題,進行統一調度,集中研究,拿出對策。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推進建立信訪穩定評估機制,在重大改革、重大決策出臺前和重大項目審批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穩定評估,從源頭上防止侵害群眾利益的事情發生。

4、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和規范包括市(縣〈市〉區)長公開電話和政務公開網站在內的征集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工作機制,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眾制度,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要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引導、鼓勵和支持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工作積極獻計獻策和以各種方式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對人民群眾的建議要認真匯集分析和調研論證,積極采納合理建議,接受監督,認真改進和完善工作。

5、各有權處理機關要認真解決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行政機關為解決涉及本地、本系統信訪問題的責任主體,要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同時必須認真履行對信訪事項的實體辦理(復查、復核)責任,并按《信訪條例》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向上訪人出具書面答復意見,同時向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信訪工作機構反饋辦理情況。各級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負責本級政府管轄的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并對本地區行政機關實體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嚴把復查、復核關,確保信訪問題處理的公平公正。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及分管業務領導,要對各自職權范圍內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的準確性負責。上訪人對行政機關做出的信訪事項終結處理意見不服、提出行政復議請求的,有管轄權的政府法制辦和上級行政機關要及時認真受理。對跨地區跨部門的信訪問題由本級或上級信訪聯席會議或信訪部門負責綜合協調。

6、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要建立科學的信訪工作評價體系和考核體系,引導各級各部門把信訪工作的重點放在尊重和保護人民群眾的信訪權利、切實解決問題上。要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各地要開通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等受理群眾訴求業務,引導群眾更多地以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要按照國家和省信訪局的時限要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成全市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建成并運行與國家和省信訪局聯通的市、縣兩級信訪信息網絡,實現網上信訪、網上查詢答復功能,提高信訪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7、要高度重視初信初訪事項的辦理,努力提高信訪事項的辦結質量。對初信初訪事項的辦理一定要按政策一次到位,不留尾巴,不留后患。要建立復信制度;堅決杜絕因初信初訪處理不好而引發群眾再次上訪。政法部門要加強對涉法訪的處理,對涉法上訪案件要有機構負責,有專人處理。對進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訪,要逐案落實包保責任,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做到政策上不欠帳、感情上不欠帳、穩定上措施得力。要加大群眾集體訪初訪的處理力度,對重大集體訪要逐案組成工作組,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對反映問題有理并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即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講明原因,取得上訪人的理解,并提出解決方案,限期給予解決。要建立健全處理集體上訪的聯動機制,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員不滯留、事態不失控。對進京、去省集體訪特別是大規模群體性上訪,涉案單位的主要領導要依據有關規定親自跟蹤處理、妥善協調化解。

8、認真處理好上訪老戶案件,扎實開展好領導包案下訪活動。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包案下訪工作,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帶頭包案處理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和上訪老戶案件。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持經常帶案下訪,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傾聽群眾意見,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對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要采取“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的辦法開展專項整治,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當地。當前,要妥善處理好企業工資社保、農村土地征占和城市房屋拆遷等信訪突出問題,切實為上訪群眾排憂解難,防止產生新的上訪老戶。要認真貫徹省聯席會議《關于集中處理長期上訪人員問題開展“春風行動”的實施方案》(遼信聯辦明發〔2007〕6號)精神,積極開展以領導包案為載體的“春風行動”,市、縣兩級黨政領導及人大、政協黨員領導干部每人至少結一個幫扶對子,采取領導干部與上訪人結一對一幫扶對子的方式,對司法和信訪程序已經終結但繼續上訪的人員,特別是上訪老戶,實施思想疏導、法制教育、以情感化、民間調解、困難救助等綜合手段,促其息訪。

9、加強跟蹤勸返工作。根據省聯席會議《關于印發〈遼寧省綜合調處信訪事項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遼信聯辦字〔2006〕22號)要求,對于進京、去省重大集體上訪,事發地要加大跟蹤勸返工作力度。對于50—100人去省和50人以下進京集體上訪,事發地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分管領導要帶隊跟蹤勸返;對于100人以上去省集體上訪和50—100人的進京集體上訪,市委、市政府分管業務工作領導,事發地縣(市)區或市直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帶隊跟蹤勸返;對于500人以上去省集體上訪和100人以上進京集體上訪,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事發地縣(市)區或市直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帶隊跟蹤勸返。要進一步維護好市級黨政機關駐地正常信訪秩序,嚴格執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維護市級黨政機關駐地正常秩序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朝委辦發〔2004〕55號),市公安部門要把維護市級黨政機關駐地正常秩序作為一項日常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對到市級黨政機關的上訪,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接到市委辦、市政府辦、市信訪辦、市公安局的通知后,市區內的由有關領導帶隊,20分鐘內趕到現場,市區外的由有關領導帶隊,去掉車程20分鐘趕到,以確保上訪問題得到及時處置,確保上訪人及時勸返。今后對沒有按照規定執行的縣(市)區和單位的領導,由市聯席會議下發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建議。

10、依法規范信訪行為。要在積極解決群眾信訪問題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引導群眾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對違反法律法規,特別是《信訪條例》規定的六種禁止性行為,即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收集固定證據,依法嚴肅處理。要高度警惕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敵對勢力插手人民內部矛盾的圖謀,公安及安全機關要密切關注,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11.切實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解決群眾信訪問題的同時,要加強有針對性地思想教育,做好上訪群眾的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化解矛盾工作。要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切實把處理信訪問題的過程作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傳的過程,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三、健全和完善長效機制,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領導親自解決信訪問題工作機制。要認真堅持落實領導干部閱批群眾來信、親自接待群眾來訪、親自解決信訪問題等制度。對信訪部門上報的重要信訪請示和群眾直接寫給黨政領導的信件,有關領導要及時作出批示。對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群體性上訪,要嚴格執行四級處理制度,即由市委負責信訪工作的副秘書長(信訪辦主要領導),市委、市政府秘書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逐級接待處理。日常大量的信訪問題要力爭在第一級得到協調解決。下一級處理確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配合上級領導把上訪問題解決處理到位。要落實好領導接待日制度,根據省委、省政府要求,市領導接待日每月不少于2次。領導接待可采取到市接訪中心固定接待、預約接待和隨機接待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面對面地處理好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要繼續嚴格執行《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和完善縣(市、區)領導接待處理群眾信訪工作制度的實施辦法》(遼委辦發〔2006〕35號)中關于縣級領導接待來訪群眾的有關規定。縣(市)區要保證每個工作日有1名縣級領導在信訪部門值班接待,每個領導接待日時間不得少于半個工作日。

13、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和綜合化解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按照市聯席會議《關于印發(全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朝信聯辦明發〔2007〕3號)要求,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實。要堅持事要解決、注重預防,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屬地為主、條塊結合,齊抓共管、協同作戰的原則,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放在事涉群體利益的信訪突出問題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政策性因素上。要全面深入推行“一站式”信訪工作模式,通過整合各級政府辦公資源,在市、縣(市)區兩級信訪工作機構設立信訪接待大廳,提高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效率。要充分發揮法律援助部門在“一站式”辦公中心的作用。市、縣兩級要加大對社會穩定方面的財政投入,建立信訪穩定資金,有效化解矛盾,切實解決信訪疑難問題。

14、建立健全信訪督查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以保證信訪問題的有效解決。要切實加強信訪督查工作,配齊配強督查力量。成立市委、市政府信訪督查室,室主任按副縣級領導職務配備。建立和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在市、縣兩級信訪工作機構分別增配2名副縣級和科級信訪督查專員。要把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群眾上訪反映集中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持和保證信訪部門充分履行督查督辦,尤其是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建議的職責。對信訪部門提出的責任追究建議,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受理,認真查處。各級信訪部門要大膽行使“三項建議”職責,把信訪工作監督職能落到實處。

15、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要健全和完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傳輸網絡,發揮信訪渠道社會穩定的睛雨表作用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作用。市、縣聯席會議和信訪部門要充分利用矛盾糾紛排查成果,每月將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情況和改進工作意見匯集分析上報給黨委、政府,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16、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各級信訪聯席會議要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調度本級黨委、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排查并解決好事關群體利益和事涉政策的信訪突出問題;定期研究解決進京非正常上訪問題;及時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要充分發揮各級信訪聯席會議作用,加大綜合協調、統一調度、指導督查力度。特別是聯席會議下設的各個工作組,要把所負責方面的信訪問題抓在手上,及時解決處理到位。各級信訪聯席會議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力量,各縣(市)區黨委副書記作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明確一名分管信訪工作的常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信訪量較大的市直部門,要建立健全部門內部聯席會議制度,有效解決本部門、本系統的信訪突出問題。

17、嚴格執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有權處理機關處理不力,發生2次以上進京、去省集體重訪的,涉案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相關責任人因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違法行政、濫用權力、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引發信訪問題,或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認真解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對信訪部門多次交辦得不到處理,而引發越級上訪的信訪案件,或對正常接訪不到位、督查督辦不到位,導致群眾上訪由簡拖繁、由小拖大的信訪案件,由紀檢監察機關啟動責任倒查機制,按照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夯實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基層預防和化解信訪問題的能力

18、提高基層化解矛盾的水平。預防和解決基層發生的信訪問題,縣級是關鍵。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信訪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層,放在縣(市)區。要著力實現基層信訪工作“四到位”、“兩確保”,即組織、制度、工作、經費到位;確保主動預測、及時化解,確保案結事了、停訪息訴。各縣(市)區都要研究建立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和信訪制的基層信訪工作模式,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逐步實行信訪事項制,人要嚴格執行責任制,及時將群眾的合理訴求向有權處理機關反映并一直跟蹤處理,直至上訪人息訪穩定。全年力爭80%以上的社區和村無到省以上越級上訪。縣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解決信訪問題,深入一線指揮處置重大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切實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擔負起保一方穩定的責任,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區)、難事不出鄉鎮(街道)、大事不出縣(市)區。要把基層信訪工作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結合起來,下大力氣抓好基層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教育引導基層干部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敢于面對矛盾,善于化解矛盾,從源頭上減少產生矛盾的誘因。

19、加強信訪工作干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研究解決本地信訪工作保障體系與新時期信訪形勢、信訪工作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政治待遇、經濟待遇、辦公條件、硬件配備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確保廣大信訪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信訪部門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要加強信訪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市級信訪部門正職由市委副秘書長兼任,副職任職時間較長的,可適當提高干部待遇。各縣(市)區信訪部門的正職按副縣級職務配備,副職可適當高配。要強化信訪部門監督職能,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都要有一名紀委常委或監察局副職兼任信訪部門副職,由組織部門抓好落實。要進一步強化接訪工作,繼續在市信訪部門設2名副縣級信訪接待員。要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加強駐京信訪工作站的力量,在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予以保障,確保進京上訪得到及時勸返。要認真落實遼委發〔2004〕2號文件精神,加強信訪工作機構建設,充實市、縣(市)區信訪部門工作力量,根據工作需要增加信訪工作機構人員編制。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要有相應的機構或人員負責信訪工作,社區要有接訪員,形成層層有人抓、有人管的基層信訪工作網絡。市級人大常委會要設立信訪工作機構,配備與信訪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信訪干部。縣級人大常委會要有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市直信訪量較大的部門要設立信訪工作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信訪工作人員。較大的事業單位要配備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要加大市、縣(市)區信訪工作部門領導干部的交流力度,對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相關機關和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也要在本機關范圍內加強交流。要定期選派新提任的市直機關副縣級和科級干部到市信訪部門掛職鍛煉,時間半年或一年,把信訪部門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基地。黨委部門要參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信訪工作。要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各級司法機關要嚴格公正司法,妥善解決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市、縣兩級黨委、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統一名稱為信訪局,為本級局級單位,受本級黨委、政府雙重領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信訪崗位津貼。加大信訪工作經費的保障力度,各級財政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信訪工作辦公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每半年撥付一次,不得留有缺口。

五、切實加強領導,確保信訪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20、認真落實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主抓、其他領導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黨政一把手要對本地區、本部門的信訪穩定工作負總責,建立市、縣(市)區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及時部署信訪工作、認真研究解決重大信訪問題、解決信訪部門實際困難制度。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明確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其他領導干部實行一崗雙責,在分管領導的協調下,按照工作分工,具體負責解決自己分管領域的信訪問題。

21、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信訪工作績效考評體系。要把信訪穩定工作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考評體系,加大考核權重,在綜合治理平安縣(市)區考評中實行信訪工作一票否決。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干部年度述職,要匯報信訪工作。各級組織部門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時,要聽取信訪部門的意見,并把信訪工作做得好壞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