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1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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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范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對已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應當出具抵押權人同意預售的書面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買人簽訂購房合同后,應按規定及時備案并及時辦理已預售商品房的抵押還貸手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依據金融機構抵押還貸網絡信息和書面證明材料辦理相關部分抵押權注銷登記和商品房轉移登記手續。購房人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預告登記前辦理相關部分抵押權的注銷登記。
二、完善預售審批項目公示制度。批準已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項目預售時,應對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情況予以公示和告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要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注明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抵押事項、預售資金監管人名稱和監管資金賬號等內容。
三、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內容。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應當注明所售房產的抵押情況、約定抵押注銷時限和預告登記條件及期限、預售資金監管人、監管賬號等內容,并明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抵押注銷登記后,由購房人辦理所購房屋預告登記和所有權登記。
四、整合商品房預售管理資源。建立商品房預售管理網絡系統,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相關業務進行一體化管理,將預售資金監管、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按揭、房地產抵押以及抵押權注銷等業務全部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實現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商品房銷售、抵押、按揭業務的無縫對接,達到房地產抵押貸款信息資源的對稱、共享和有效利用,進一步增強預售資金的安全性,為房地產銷售市場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高效運行平臺。
五、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部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有關規定,聯合制定《*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行為,有效避免商品房預售中的交易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保證土地使用權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人是該項目的抵押權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與預售資金監管人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對多家金融機構辦理同一項目按揭貸款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保證其他金融機構撥付的購房人按揭貸款資金、購房人交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及全額購房款全部匯入該項目監管資金賬號,對預售購房款實行嚴格的統一監管。
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嚴厲查處未經許可向社會銷售、認購、虛假按揭、變相預售、募集資金、違規房地產廣告等違規預售行為。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用檔案體系,健全房地產交易誠信機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業績和守法誠信情況要及時記入誠信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向社會公示,增強企業的守法經營意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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