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協調、立項、審批意見

時間:2022-02-02 0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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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協調、立項、審批意見

一、提高認識

各單位要把工作統一到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工作上來,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規劃的要求,充分認識提高項目協調立項、審批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落實,切實把項目協調、立項、審批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自覺投入城鄉一體化建設。

二、建立項目協調機制

建立項目協調會議制度,由城鄉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項目協調會議,重點解決項目投向、資金來源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服從全市城鄉一體化建設大局,服從規劃安排。

三、項目協調要求

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系統集成、形成合力”的原則來開展項目協調工作,逐步形成投向科學、管理規范、結構合理、運轉高效的格局。具體項目由城鄉一體化辦公室統籌協調。

(一)關于中央、省級項目資金的協調及安排

各單位要積極協調,爭取上級部門資金項目。省以上資金項目,已經明確項目建設點的,須報城鄉一體化辦公室備案,未明確項目建設地點,只明確投向的,原則安排在城鄉一體化規劃范圍內。

(二)關于市級項目資金的協調及安排

各單位由市級財政安排的各專項資金(含國內外金融機構貸款資金、預算內資金和經營性收入資金等),應向城鄉一體化規劃范圍內的鄉(鎮)、村傾斜,各相關部門在財政下達的項目建設資金預算中,在兼顧面上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安排不低于50%的資金用于城鄉一體化規劃范圍內的項目建設。

城鄉一體化的項目實施由相關單位負責,項目的監督、管理和驗收按項目資金渠道進行分級分類負責,并向城鄉一體化辦公室備案。

四、項目立項和審批要求

各部門統籌城鄉一體化項目在立項審批之前,要經過統籌城鄉發展一體化領導小組項目協調會議通過,符合市委、市政府城鄉一體化年度計劃的項目和市委、市政府實施的重大項目要優先安排,再根據項目資金來源,由項目主管單位及時逐級立項審批、核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