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消防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7 03:19:00
導語:農村消防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為主線,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努力構建并完善“部門齊抓共管、鄉(鎮)組織管理、村民共同防范”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和以政府消防隊為主體、農村義務消防隊為基礎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格局,落實保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全面協調發展,努力提高我縣消防安全水平。
二、目標任務
(一)做好農村消防規劃
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編制和修訂集鎮、村莊等總體規劃時,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車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站、消防裝備、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等納入規劃內容,并保證城鎮新建、擴建地區和開發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必須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從根本上改變農村消防基礎設施落后的現狀,優化農村消防安全環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在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建設鄉村公路、生產生活用水、農村電網、農村沼氣、農村通信基礎設施時,要綜合考慮消防安全需要,建設農村公共消防設施,主要是加強鄉鎮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車道和消防器材裝備的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已編制修訂完成的鄉鎮總體規劃中缺少的消防安全部分要及時補充。凡缺少消防規劃或者規劃不合理的鄉鎮總體規劃不予審批。
凱江鎮作為國家級重點鎮,其總體規劃已完成,應于20*年年底前完成消防專業規劃編制;倉山鎮作為省級重點鎮,應于20*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
(二)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1.政府專職消防隊
政府專職消防隊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一級普通消防站以上標準建設,加大裝備器材的投入,隊員素質要進一步提高,以適應本轄區滅火救援任務的需要。政府專職消防隊隊員的招收、培訓、管理、待遇、獎懲、社會保障等具體管理辦法按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8號《四川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定》的要求抓好落實。
2.農村義務消防隊
20*年內,各鄉鎮政府要依托農村警務室構建農村義務消防隊體系,建立農村志愿消防隊、群眾義務消防隊,并逐步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3.消防文職協警
消防文職協警是市政府委托公安消防機構公開招聘的從事公安消防機構輔助性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消防文職協警納入同級政府公安機關協警編制體系,人員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組織招聘、培訓和管理。20*年內,縣公安消防大隊文職協警應達到5人以上。
(三)健全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管理與保障制度
縣政府專職消防隊管理工作,在縣政府領導下,由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代管代聘。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和農村義務消防隊由轄區派出所管理,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業務指導。政府專職消防隊實行招聘合同用工制度,實行軍事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組織、有隊址、有車輛、有訓練、有執勤)。
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均接受縣公安消防大隊的調度指揮和考核,參與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等行動。
各鄉鎮及縣級有關部門要制定多種形式隊伍經費保障標準并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確保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和正常運轉,保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各類勞動保障。縣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職協警經費保障由縣政府負責,其余政府專職消防隊和農村義務消防隊經費保障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各鄉鎮政府要結合當地發展情況,逐步增加對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投入,保障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各鄉鎮及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四川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定》,促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和發展,并對在防火滅火、社會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消防隊伍及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加強農村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縣政府相關部門要將農村消防納入宣傳教育計劃,每年開展一次大型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宣傳、文化、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門,要通過制作文藝專題節目、開展專題宣傳活動、編印下發宣傳手冊、畫報等形式,將消防法規、消防常識納入“三下鄉”和農村普法教育內容。
各鄉鎮政府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在鄉鎮、村上開辟消防宣傳專欄,在鄉鎮出入口及交通要道旁、旅游風景區等懸掛消防公益宣傳標語,設置消防公益廣告。各鄉鎮、村制定村民防火公約,每季度開展一次針對性強、貼近農村的防火安全教育活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通過上消防常識課、參觀消防站、舉辦消防夏(冬)令營等活動,將消防常識納入中小學生素質教學內容,加強對農村中小學生的消防常識教育。
公安消防大隊要對轄區農村企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等重點崗位人員,以及各村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進行集中消防培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對我縣構建和諧社會及推進災后重建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好《消防法》賦予各級政府的職責,始終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廣大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和加大投入推動農村消防工作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通過規范管理提高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戰斗力,不斷提高當地消防安全水平,增強消防公共安全服務能力。
(二)加強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領導小組,由鄉(鎮)長任組長,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相關機構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協調本地開展農村消防工作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并將此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對重大議題及時研究部署,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職責。
(三)嚴格考核
農村消防工作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各項內容納入縣級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
- 上一篇:農業增產增收工作實施意見
- 下一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