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意見

時間:2022-03-27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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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主要內容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發揮縣級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快建立人口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人口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真實、可信的人口信息。

基本原則:合作、交流、共享、互贏,縱向系統聯網,橫向部門共享,走部門聯合之路。

主要內容:人口總量、人口自然變動、機械變動、人口流動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年齡、性別、婚姻、懷孕生育、落實計劃生育手術等情況和匯總信息。

二、人口信息交換資源共享主要制度

(一)建立人口計生信息通報共享制度

1、縣發展和改革局每年3月底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通報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通報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2、縣統計局將每年度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數據及有關分析材料等通報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每年將人口計生統計年報及時通報給縣統計局。

3、縣衛生局每月3日前將縣級醫療衛生單位上個月所有實施補救和避孕措施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現住址和全部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姓名、家庭現住址及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人員名單等基本情況匯總后通報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各鄉鎮衛生院、鄉鎮計生服務站在每月3日前將本院上月上述情況通報給所在地鄉鎮計生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每月15日前將上月上述情況通報給所在地鄉鎮計生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每月15日前將上月各鄉鎮、村(居)委會的出生人員情況和新婚人員基本情況通報給衛生防疫部門和婦幼保健部門,由衛生部門落實預防接種和生殖保健工作。

4、各鄉鎮計生辦每月3日前將所掌握的上個月轄區內出生人員的基本情況和流入人口的基本情況通報給轄區派出所,使當地派出所能夠準確掌握出生人員的上戶情況和流入人口情況。各基層派出所每月4日前將上月所有新生兒上戶的基本情況,包括新生兒出生時間、性別、父母姓名、家庭詳細住址、上戶口的時間、戶籍遷移變動資料,以及當月流入人口的基本情況,通報給所在轄區計生辦。

5、縣民政局各婚姻登記機構每月3日前將上月所有申請結婚登記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詳細地址、婚姻狀況、送養、收養等登記基本情況通報給各鄉鎮計生辦,基層計生辦每月5日將上月的女初婚情況通報給基層民政辦。

6、各鄉鎮中小學每年10月底前將接受義務教育城鄉適齡兒童姓名、出生年月、父母姓名、家庭住址以及健康情況通報給各鄉鎮計生辦及教育主管部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及時將0—6歲的兒童情況通報給縣教育局。

7、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每季度末將城鎮新增就業和失業人數,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姓名、出生年月、下崗時間、就業時間、外出時間、孩子出生年月等情況通報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城鎮人口的生育情況通報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8、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流入人口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相關信息通報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基層工商所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流入人口情況通報給鄉鎮計生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流入人口情況及時通報給縣工商局,各鄉鎮計生辦及時將流入人口情況及時通報給基層工商所。

(二)建立《計劃生育證明》查驗制度

1、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出生入戶手續時,核查《生育服務證》、《再生育服務證》。對違法生育的要查驗《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對收養未入戶的子女,核查《收養手續》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收養公證書》。對無計劃生育證件或有關手續的,當事人需到人口計生部門或民政部門辦齊相關手續。

2、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要檢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基層工商所要支持和協助鄉鎮計生辦檢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同時進行登記,

3、衛生部門各醫療機構在進行產前檢查、新法接生、落實取環、安環、人流引產等節育手術等時還應查驗當事人《身份證》、《生育服務證》及《節育手術介紹信》,對無證件的通知當地計生辦或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執法人員到場取證。

(三)建立計劃生育信息登記制度

各部門在查驗計劃生育證件的同時還應將出生入戶、死亡人口、遷入遷出人口、流動人口、新法接生嬰兒、安環、取環、B超產前檢查、結婚登記人員等信息逐一登記造冊,便于個案信息的查詢和交流。

(四)建立信息資源安全保密制度

各部門在信息交換和共享過程中,要加強信息安全保障,正確處理交換共享與保障安全、保守秘密的關系,切實保護人口信息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將部門間交換的信息隨意公開,避免信息泄露。

三、交換和共享方式

立足現有各部門信息資源搜集加工處理的技術條件,采取靈活多樣的交換方式,包括網絡交換、電子文檔以及手工紙質文本交換等。最終建立共建共享的人口信息交換平臺。交換和共享信息以滿足各級各部門工作需求為目的。縣級部門以交換數據和個案相結合,鄉鎮交換數據和提供個案信息,以個案信息為主。各級各部門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工作中需要相關部門提供個案信息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臨時需要的信息可隨時交換。

四、工作要求

充分認識信息資源共享對提高工作效率、監管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重大意義;明確各部門人口信息交換和共享的內容、方式、責任、權利和義務;確定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建立并逐步完善人口信息資源交換和共享基礎設施。信息資源共享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準確、及時填寫信息交換單,沒有生育情況的也要提交空表備查,填表人必須在信息交換單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