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場綜治強化意見
時間:2022-03-29 0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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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市政府對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針對不同時期旅游市場的突出問題,制訂階段性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充分發揮組織、指揮、協調、監督職能。
(二)地方政府屬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是其屬地范圍內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按照市政府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規范旅游市場工作方案,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實行包干負責制。
(三)部門各司其職的原則。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原則,市級有關部門在依法行使旅游市場管理監督職能的同時,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業務指導,搞好咨詢和服務。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根據全市和本地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職責分工,制訂部門工作方案,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狠抓落實。
(四)機構統籌協調的原則。各級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旅游市場綜合治理組織監督機構建設,完善相關制度,搞好統籌協調:一是要加強與同級政府相關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加強旅游市場質量狀況信息交流,加強旅游規劃、宏觀管理決策的協調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多頭受理、分別處理、協同配合”的原則,強化綜合執法檢查和投訴處理工作。二是要加強統籌協調,使全市各縣、市、區在旅游線路和景區開發建設、旅游市場管理等方面突出重點,協調發展。
(五)目標管理的原則。按照治理旅游市場的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目標責任制,做到職責分明,責任落實到人頭。
二、政府有關部門(機構)在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監察部門:負責對下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監督管理旅游市場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嚴肅查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敷衍塞責、整治工作不落實、市場管理中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等違紀違規問題,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二)公安部門:負責旅游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的維護和整治;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查處旅游市場欺行霸市、騙錢騙財、敲詐游客以及借導游服務名義從事色情活動的“陪游”、“伴游”等非法行為;嚴厲制止超速超載等旅游交通違章行為。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旅游業勞動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對旅游企業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和相關社會保險的專項執法檢查;查處旅行社不與所聘導游簽訂勞動合同、違規收取保證金、拒付、拖欠導游人員勞動報酬等違規行為。
(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地質公園、重要地質遺跡旅游市場環境的維護和整治;組織對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建設情況專項執法檢查;查處破壞重要地質遺跡的違法行為。
(五)建設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旅游市場環境的綜合整治;組織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情況綜合整治;查處景區違規建設和違規經營開發行為。
(六)交通部門:負責旅游公路、旅游港站等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旅游客運行業管理;旅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旅游運輸駕駛人員培訓管理;重點打擊無證(牌)非法從事旅游客運;查處不簽訂旅游運輸合同,不按規定路線行使或擅自改變團隊運行線路和停靠點,不按規定配備雙駕,不按旅游客運服務質量規范提供服務等各類旅游客運違規行為。
(七)水利部門:負責水利風景區旅游市場環境的維護和整治;對水利風景區保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林業部門:負責森林公園、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旅游市場環境的維護和整治;查處亂砍濫伐林木、亂墾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違規違法行為。
(九)文化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文物景區旅游市場環境的維護和整治;組織旅游景區景點電子游藝廳、歌舞廳等文化演出場所、文藝演出團體的專項執法檢查;查處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無證演出等違規行為。
(十)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旅游線路和景區的旅游餐飲食宿衛生情況專項執法檢查;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經營餐飲食宿、非法行醫等違規行為。
(十一)地稅部門:負責加強對旅行社、賓館、飯店、導游等旅游經營單位和個人稅務管理;嚴厲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和導游等旅游經營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開具稅務發票和開具假發票的違規行為。
(十二)環保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的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監督管理;加強對旅游線路及景區企業排污情況的監測;查處生產經營企業超標排放“三廢”污染景區及周邊環境以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十三)工商部門:負責旅游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和規范;對旅游經營企業市場主體資格的注冊登記、行為監督管理和規范;查處旅行社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私授回扣、制假售假和亂設攤點等擾亂旅游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向旅游者提供虛假的廣告宣傳。
(十四)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依法對與旅游商品質量監督相關的檢測技術機構及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加強對用于貿易結算的旅游用車計程計價裝置以及其他商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的行政監督管理;對旅游區和旅游企業的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管理及安全監察;查處生產假冒、偽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裝、使用特種設備的違規行為。
(十五)藥品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旅游線路沿線和景區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資質和質量的執法檢查;查處無證經營和制售假冒中藥材、經營無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等違規行為。
(十六)旅游部門:負責代表本級政府監管旅游市場質量和行風建設,協調同級相關部門和下級政府規范旅游市場;具體負責同級旅游市場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旅行社經營人員和導游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依法查處旅行社違規經營和導游人員違規執業行為;重點打擊無證導游,擅自變更團隊運行計劃,增減旅游項目,索要回扣、小費,組織游客參加黃、賭、毒活動以及發表有損國家利益、民族尊嚴的言論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公安、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境外駐華機構非法從事旅游經營活動。
(十七)宗教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的宗教活動場所的監督和管理;重點查處非宗教教職人員及其他人員和單位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從事欺騙游客、借教斂財等違法活動。
(十八)物價部門:負責旅游價格管理;組織旅游價格專項執法檢查;查處旅游景區(點)門票、索道、觀光車隨意漲價,以及旅游企業低于成本價銷售的違法行為。
(十九)安監部門:負責組織對景區、機場、車站、碼頭、民航、鐵路、航運等單位和場所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各類旅游安全責任事故。
(二十)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指導新聞媒體強化對旅游理性消費的引導宣傳;堅持正面報道為主的原則,嚴格審查影響旅游形象的負面報道。
(二十一)人民銀行:負責加強對商業銀行開立旅游企業、旅行社銀行帳戶的監督檢查,督促商業銀行按規定為旅游企業、旅行社開立銀行結算帳戶,糾正商業銀行違規開立帳戶的行為。
三、旅游市場綜合治理組織監督機構
(一)市旅游市場綜合治理辦公室。為加強對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市旅游產業發展小組設立*市旅游市場綜合治理辦公室(簡稱市旅游市場綜治辦),由市旅游局局長任主任,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5局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各相關部門確定對應業務處室負責同志為聯絡員。市旅游市場綜治辦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旅游環境綜合治理;組織市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開展旅游市場專項整治活動;組織開展對重、特大旅游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督促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正確履行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的職責,整頓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二)工作條件保障。市外事臺僑旅游工作局負責落實市旅游市場綜治辦辦公場地,選配專門工作人員。市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綜合治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
四、工作形式
(一)定期會議。
1.市旅游市場綜合治理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每年年初(2月)、半年(7月)、年末(12月)及3個旅游黃金周前定期召開,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主要內容為:研究確定全市年度旅游市場治理工作要點,半年和年度綜治工作總結及旅游黃金周的準備情況;研究綜治工作重大事項,提出旅游市場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議。召集單位為市外事臺僑旅游工作局。
2.市旅游市場綜治辦聯絡員會議。每季度1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主要內容為:研究制定相關工作制度,收集各部門工作情況,討論制訂綜合執法檢查活動方案,協調有關事項。召集單位為市外事臺僑旅游工作局。
(二)綜合執法檢查。
1.例行檢查。根據旅游業特點,每年“五一”、“十一”、春節黃金周前,由市旅游市場綜治辦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旅游線路和景區的準備工作和市場狀況進行檢查。
2.臨時檢查。市旅游市場綜治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安排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大檢查,充分發揮社會旅游服務質量監督員的監督作用,組織對市場突出問題進行整治,組織、協調重大旅游違規案件的查處。
(三)協查協辦。建立健全市級有關部門、重點旅游片區(線路)旅游違規案件和旅游投訴案件協查協辦制度,促進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工作協調發展,提高辦案質量和投訴處理效率。
(四)督查督辦。建立工作簡報和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反映縣、市、區和部門工作信息,褒揚先進、鞭策落后。市政府目標督查辦和市外事臺僑旅游工作局要對旅游市場問題突出、整治工作不落實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強化督促檢查,促使相關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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