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鎮招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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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引進項目區鎮財力分成
1.鼓勵各鎮(街道)引薦外資工業項目落戶區級園區。
凡新增外資工業項目由鎮(街道)引薦、且落戶區級各類園區,項目用地與項目引薦鎮(街道)相同的,戶管屬區本級。該項目自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區本級不參與該企業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分成。
凡新增外資工業項目由鎮(街道)引薦、且落戶區級各類園區,項目用地與項目引薦鎮(街道)不相同的,戶管屬區本級。該項目自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該企業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區本級不參與分成,由項目引薦鎮(街道)和項目用地所屬鎮(街道)按5:5分成。
2.鼓勵各鎮(街道)引薦企業落戶鎮(街道)。
凡新增外資工業項目由鎮(街道)引薦、且落戶本鎮(街道)工業地塊的,戶管屬項目所在鎮(街道)。該項目自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區本級不參與該企業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分成。
凡新增外資工業項目由鎮(街道)引薦、且落戶其他鎮(街道)工業地塊的,戶管屬項目落地所在鎮(街道)。該項目自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該企業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區本級不參與分成,由項目引薦鎮(街道)和項目用地所屬鎮(街道)原則上按5:5分成,也可由鎮(街道)自行協商。
3.鼓勵各鎮(街道)引進服務業項目。
各鎮(街道)新引進內外資服務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且不新增項目用地的,戶管屬項目所在鎮(街道)。該項目自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區本級不參與年繳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分成。
4.區本級招商新落戶區級園區的工業企業,戶管屬區本級。該項目自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由區與項目用地所屬鎮(街道)按5:5分成。
二、新引進外資項目的考核統計
1.凡新外資項目由鎮(街道)或園區引薦,且落戶于該鎮(街道)或園區的,新項目形成的協議注冊外資、工商登記注冊外資、實際到帳外資全部納入該鎮(街道)或園區考核指標統計。
2.凡新外資項目由鎮(街道)、園區引薦,但項目落戶于其他鎮(街道)或園區的,新項目形成的協議注冊外資、工商登記注冊外資、實際到帳外資,同時納入項目引薦鎮(街道)和項目落地鎮(街道)、園區考核指標統計。
三、操作程序
1.各鎮、街道及相關單位將項目信息統一匯總至區外經局,由區外經局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開展前期談判和地塊選擇。
2.在項目簽約后,項目審批、地塊平整、環境整治及工作協調等推進服務由項目落地鎮(街道)和園區負責。
3.各鎮、街道及相關園區新引進項目財力分成、指標統計工作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考核領導小組由區經發局、外經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組成。新引進項目財力分成、指標統計的日常報備工作由區外經局負責。
4.新引進項目財力分成、指標統計工作,在每年一月上旬開展,由各鎮(街道)、園區與區外經局先行核對,后報考核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統一執行。
5.未盡事宜,由考核領導小組商議后確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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