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檔案管理與處置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5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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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檔案管理與處置工作意見

編者按:國有企業檔案管理處置工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企業檔案管理與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國有企業檔案是國有資產,屬國家所有。破產企業檔案的管理,必須做到收集齊全、分類準確、整理規范。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改制檔案,須移交所在地地方國家檔案館。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保管與處置費用,應由同級政府財政支付。國有企業檔案監督與處罰,不得擅自轉讓、出售和銷毀國家所有檔案。本文針對國有企業檔案管理與處置起一定的參考作用。公務員之家

為加強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根據國家檔案局、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處置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管理與處置工作的重要性

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真實地記錄了國有企業從成立、成長和發展的全部過程,是國有企業全部活動的真實記錄和寶貴財富,是國家清理資產、資產評估、清算債權債務、安置職工、解決各種糾紛的重要依據。管理與處置好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要站在“對歷史負責、為現實服務、替未來著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該項工作的重要性,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把管理處置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

二、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的管理

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必須做到收集齊全、分類準確、整理規范。

(一)正在進行改制破產中的國有企業,其檔案的收集、分類與整理等項工作,在該企業主管局的指導、監督下,由改制破產企業自行完成。

(二)已完成改制、破產的國有企業,該項工作由其主管局負責完成。

(三)國有改制、破產企業在改制破產過程中形成的檔案,由各縣(市區)政府改制辦公室(指揮部)負責收集與整理。

無論是國有改制、破產企業自身還是其主管局收集、整理的企業檔案,在企業完成改制破產前,須經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與驗收,否則,該企業的改制破產程序不予批準。

三、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的歸屬與流向公務員之家

(一)國有破產企業檔案的歸屬和流向。(1)破產后進行資產重組的企業,除人事檔案、基建檔案、設備儀器檔案隨新組建企業留存外,其它門類的檔案按要求移交同級地方國家檔案館保存。(2)破產后施行租賃、出售等形式的企業,除人事檔案按照有關政策移交給接收方或當地勞動部門或人事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外,其它門類的檔案按要求移交同級地方國家檔案館保存。

(二)國有改制企業檔案的歸屬與流向。原則上將文書檔案(黨群工作類、行政管理類、生產技術類、經營管理類)、聲像檔案等按規定要求移交同級地方國家檔案館保存;對于人事檔案、會計檔案、基建檔案、設備儀器檔案、產品檔案、科研檔案等可隨企業實體,也可移交上級主管部門。如果以上檔案存在無單位接收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不具備檔案安全保管條件的,必須移交所在地地方國家檔案館。

(三)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檔案,須移交所在地地方國家檔案館。

四、國有改制破產企業檔案保管與處置費用

(一)在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過程中,檔案的整理、鑒定、移交、編目等項工作所需費用,由原企業或接收單位支付,破產企業從破產費用中支付。對已改制完畢無留存檔案整理經費的企業,所需檔案整理費用應由其主管部門承擔。如果主管部門也無力解決,應由同級政府財政支付。

(二)國有破產、改制企業向同級地方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時,按照《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第11條之規定,需一次性支付保管保護費用。以上檔案處置所需費用由改制企業按專項費用列入企業改制成本(破產企業列入清算費)計劃,由各級企業改制辦資產處置組根據本意見進行專項核算并記入企業的改制成本。對于已經破產、改制完成的企業,其檔案保管保護費用由同級政府財政支付。

五、監督與處罰公務員之家

在國有企業改制、破產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出售和銷毀國家所有檔案。對不按時完成檔案管理與處置工作,擅自處理檔案造成企業檔案流失損毀的,要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省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