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崛起工程項目服務機制意見

時間:2022-05-13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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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崛起工程項目服務機制意見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完善項目遴選機制,確保崛起工程質量;完善要素資源配置機制,確保崛起工程需要;完善協調推進機制,確保崛起工程順利實施;完善項目監管機制,提高崛起工程管理效能;建立考核考評機制,確保崛起工程高效推進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崛起工程項目的入選條件、崛起工程項目的入選范圍和投資標準、崛起工程項目的選定程序、崛起工程項目建設用地要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崛起工程項目用地報批和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等事項優先辦理、由縣環保局根據全縣環境容量和市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需要,提出年度崛起工程項目環境容量可承受的消耗指標、通過各類銀企洽談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優先支持崛起工程項目,凡崛起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崛起工程項目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部門要主動服務,簡化程序,及時提交縣聯審聯批會議,特事特辦,快批快辦、建立縣崛起工程領導小組、實行崛起工程推進機制、堅持崛起工程項目建設例會制度、建立崛起工程項目建設觀摩點評制度、加強崛起工程監督監察、嚴格落實崛起工程建設督辦制度、實行崛起工程退出機制、堅持實行崛起工程建設環境監督登記制度、加強崛起工程項目謀劃儲備、建立崛起工程綜合考評制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崛起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起戰略支撐和引領帶動作用的建設項目,是實現“加快西譜崛起,爭進經濟強縣”宏偉目標的重要載體,是實施全縣500億元重大投資項目的重中之重,是實施“1+8”發展戰略的偉大實踐。強力推進重大投資項目建設,是增投資、調結構、擴內需、保增長、促轉型、增后勁、壯實力的需要。為切實抓好重點項目建設,力求建設上有新進展、管理上有新提高、服務上有新成效、投資上有新突破,現就建立崛起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推進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項目遴選機制,確保崛起工程質量

1.崛起工程項目的入選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節能減排政策,符合省、市、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生態功能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

2.崛起工程項目的入選范圍和投資標準。按工業項目投資5000萬元以上;基礎設施及城建項目投資3000萬元以上;社會事業、服務業、旅游業項目及農業、民生項目投資2000萬元以上進行篩選。并從中根據投資、建設規模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輻射、帶動、支撐作用遴選申報省、市重點項目。

3.崛起工程項目的選定程序。縣崛起工程項目每年分兩批確定。即:每年元月底和7月底前,由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向縣重點辦分別推薦報送本年度崛起工程建設項目。縣重點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按照“重大標志性和拉動性項目優先,技術含量高、關聯度大、支撐引領作用強的項目優先,投資規模大、產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項目優先,輻射力強、產業鏈長的項目優先,布局在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的項目優先”的原則進行論證、比選,提出初選名單,經分管重點項目的縣領導初審,并征求崛起工程領導小組意見后,分別于每年元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審定。

二、完善要素資源配置機制,確保崛起工程需要

4.優先配置土地資源。崛起工程項目建設用地要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崛起工程項目用地報批和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等事項優先辦理。

5.優先保障環境容量。由縣環保局根據全縣環境容量和市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需要,提出年度崛起工程項目環境容量可承受的消耗指標。

6.優先建設資金。通過各類銀企洽談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優先支持崛起工程項目,凡崛起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國家和省、市、縣審批規定并設有浮動區間的,一律按優惠后的標準執行。

7.優先辦理各項手續。對崛起工程項目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部門要主動服務,簡化程序,及時提交縣聯審聯批會議,特事特辦,快批快辦。

三、完善協調推進機制,確保崛起工程順利實施

8.建立縣崛起工程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掛帥,鄉鎮、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縣崛起工程項目的總體規劃和篩選,研究確定推進崛起工程的政策措施,搞好協調服務,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點要素保障、外部條件和建設環境等問題,組織對崛起工程進行督查和稽察。

9.實行崛起工程推進機制。縣崛起工程確定的各類項目分別由七大板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一抓到底;縣重點辦負責篩選編制崛起工程建設項目計劃,起草制定崛起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推進機制和目標管理考核考評辦法,并對崛起工程建設項目進度和質量進行具體的督促、檢查、考核及獎懲建議的提出。

10.強化崛起工程項目建設責任制。對確定的崛起工程項目,以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方式,逐項明確到分包領導。崛起工程項目的分包領導、屬地領導、責任單位領導和項目業主等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崛起工程建設項目快速竣工,投產達效。每年年初,各項目責任單位就各自責任分別向縣政府遞交年度目標責任書。

11.堅持崛起工程項目建設例會制度。縣崛起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每月堅持定期召開例會,聽取全縣崛起工程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和重大專題工作推進情況匯報,分析研究建設中出現的各類突出問題,有針對性進行分類指導和安排部署。

12.建立崛起工程項目建設觀摩點評制度。以縣崛起工程為重點,每季組織一次崛起工程項目建設巡回觀摩活動,統一或分片進行,由組長、副組長帶隊,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現場觀摩點評各鄉鎮、各行業重大項目的謀劃儲備、建設進展、外部環境等情況,交流經驗、全面促進。

四、完善項目監管機制,提高崛起工程管理效能

13.加強崛起工程監督監察。縣重點辦負責對崛起工程前期工作和工程實施進度的監督檢查;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14.嚴格落實崛起工程建設督辦制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組織管理、外部環境、工程進度等問題,由縣重點辦視情況對相關單位進行考查、督辦、通報批評、黃牌警告。

15.實行崛起工程退出機制。項目業主單位要按時序進度推進項目建設,由于自身原因或國家宏觀政策半年以上不能如期開工或開工后進展遲緩的新開工項目、投資和形象進度嚴重滯后于節點控制計劃的續建項目,經縣崛起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取消其項目資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資源。

16.堅持實行崛起工程建設環境監督登記制度。為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從源頭上防止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從2010年起,由縣重點辦和優化辦聯合印發“縣崛起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監督登記卡”。凡到崛起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收費、罰款的單位,必須先按規定內容和要求填卡登記、報批備案,否則項目單位有權拒絕。凡擅自到這些項目建設工地進行亂檢查、收費、罰款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17.加強崛起工程項目謀劃儲備。各主管縣領導、各鄉鎮領導、縣七大板塊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對分管領域的重點項目謀劃工作負責,組織做好相關規劃,研究擬上項目的建設機制、融資方式,督促指導相關部門深入開展前期工作。由縣重點辦匯總后,每年元月和7月分別向縣政府常務會議匯報項目謀劃情況。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指導和組織項目謀劃,建立團隊謀劃機制,切實做到“扎實在建一批、推進開工一批、謀劃儲備一批”。

五、建立考核考評機制,確保崛起工程高效推進

18.建立崛起工程綜合考評制度。縣重點辦根據各鄉鎮政府和項目責任單位向縣政府遞交的目標責任書,每年年底組織對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和重點項目法人單位,就項目前期工作、建設進度、投資、外部環境、協調服務等方面的完成落實情況,以較大的權重,納入縣目標考核體系進行綜合考核考評,并予公布。建立激勵機制,對在崛起工程項目建設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縣委、縣政府每年將進行一次隆重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