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實施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5 04:56:00

導語: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實施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實施工作意見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川辦函〔2009〕258號)要求,為規范報廢汽車行業經營活動,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汽車消費,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科學規劃,嚴格準入

(一)按照《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科技城商業網點規劃》(2006-2010)有關規定,設立和遷建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選址在城市河道下游、城市下風口,靠近城市二環線,與生活區和城市重要公共設施邊界相距500m以上,且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不得影響城市環境、交通和居民生活。

(二)設立和遷建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須達到《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國家環保總局第28號令,HJ348-2007)、《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有關規定。已注冊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盡快組織實施改造升級工作并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整改完畢后向市商務局提出驗收申請,市商務局組織公安、工商、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查驗,符合條件的由市商務局轉報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會同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級相關部門聘請專家組現場驗收,達到條件和標準的,按程序報商務部、財政部公示后,由商務部門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公安部門予以備案。驗收合格的企業,允許其繼續開展經營業務;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工商部門變更其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不得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

(三)在國家新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法規政策未出臺前,各級工商部門不再注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商務部門不得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公安部門不得受理備案。

二、依法經營,規范操作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要嚴格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加大投入,不斷提高企業技術裝備和現代化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自覺維護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秩序。

(一)未經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批準或登記備案的企業,不得在本市轄區范圍內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

(二)建立健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登記臺帳,開發應用報廢汽車信息管理系統。要按照“一車一檔”的原則,建立完整的報廢汽車檔案,逐一登記回收的報廢車輛,并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定期上報回收拆解報表,提供檔案備查。

(三)按照《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管理的要求,認真做好回收證明的填報和統計工作。嚴禁買賣或偽造回收證明,嚴禁以收費代替回收報廢汽車。一旦發現回收的報廢汽車中有盜竊、搶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積極主動走訪車輛單位和車主,大力宣傳有關報廢汽車的法律法規、報廢程序、車輛報廢更新補貼及汽車以舊換新等相關政策,配合商務、財政等部門做好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和發放工作。

(五)在當地商務、公安、工商、交通、農機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下,依法設立回收網點,開展回收業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立回收網點和代辦點。

三、明確職責,依法行政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屬特殊行業,涉及安全、環保、資源等公共利益,做好回收拆解工作既有利于社會安定,也有利于汽車產業和汽車市場可持續發展,促進汽車消費。各級商務、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協同配合、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大力支持發展報廢汽車破碎中心、集中拆解中心,逐步解決分散拆解、規模小、水平低等問題,提高綜合拆解能力和回收利用率,防止二次污染,減少資源浪費,提高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公務員之家

(一)商務部門:負責制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規劃,合理布局回收網點,嚴格執行準入和退出制度;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發放和監督管理;負責收集相關信息,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申請、審核、上報、下達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按照《商務部、財政部關于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示范工程試點的通知》(商建發〔2009〕4號)要求,指導全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在規定時限內,開展以清潔環境、安全生產、節約資源、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為重點的達標升級改造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納入省級示范工程的企業,務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升級改造并驗收合格。

(二)公安部門: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負責報廢汽車的注銷登記業務,監督解體范圍的報廢汽車進行解體,查處違規上路行駛的報廢汽車;依法督促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查驗登記和可疑情況報告等制度,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要定期公告當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嚴把報廢汽車注銷登記手續,憑有資質回收企業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辦理報廢汽車注銷登記業務。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查上路行駛的已到報廢期限未辦理報廢注銷登記和已到報廢期限按規定申請延期使用但未經檢驗合格批準延期使用的汽車,一經查實,應就地扣留強制交回收拆解企業并辦理報廢手續。及時查實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非法拼裝等報廢汽車有無涉嫌其他違法犯罪事項,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公安治安部門要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治安管理,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報廢汽車的監管,嚴厲查處非法買賣、非法拆解報廢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對上路行駛的拼裝車、報廢車依法沒收,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并依法處以罰款。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維護全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秩序,監管回收經營行為。對未經批準的企業,不得核發營業執照或核準其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活動;依法查處并取締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而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行為,并沒收非法所得;從嚴查處非法出售“五大總成”、倒賣拼裝車輛及超越核準登記范圍經營等行為。

(四)環保部門:按照《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規定,加強報廢汽車拆解過程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要督促企業增添廢棄物處理設施,對報廢汽車中的蓄電池、空調器廢潤滑油、廢輪胎等環境危害大的危險廢棄物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處置,提高報廢汽車材料及物質的利用率。力爭在規定時限內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解決報廢汽車回收行業設施設備差、水平低、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

四、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商務、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每季度召開一次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聯席會議,通報、交流有關情況,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地要及時將本地區的情況匯總上報市商務局。

(二)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市商務、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檢查,適時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加大執法力度,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共同推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

(三)建立案件移送反饋制度。市商務、公安、工商等部門在查處涉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關案件的過程中,應當及時將相關案件線索移交相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