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意見
時間:2022-01-17 0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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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著力推進文化研究保護工程,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及省、市有關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流傳、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我縣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長期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縣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我縣現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25處,其中省級3處,列入保護管理的文物點51處。調腔、越劇已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又在全縣范圍內廣泛開展了第二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唐詩之路正在積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但是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縣的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重要文化遺產遭到嚴重破壞,切實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
二、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逐步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文化遺產在傳承中華文化,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作用。
(二)基本方針: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確保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文化遺產保護的依法性和科學性。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三)總體目標:以實現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和法制化為著力點,加快實施縣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制訂縣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及實施方案,爭取到2015年左右,形成比較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建立比較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實現信息化、數據化、網絡化,博物館建設達到規范化、標準化、多元化,努力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多元投入機制,建立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建設良性互動的模式,確保全縣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三、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措施
(一)加強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切實做好文物資源普查工作,摸清文物家底。力爭用三年時間,全面掌握我縣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并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公布一批文物保護單位(點),保護一批歷史遺跡。完善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及時依法劃定、調整和公布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落實保護責任主體。進一步挖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我縣文物資源,科學制定文物保護發展計劃和政策,推進具有我縣特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建設。
2、大力推進博物館建設。高度重視博物館事業的發展,及早建成縣博物館。加快館藏文物保護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進程,加強藏品的登記、建檔和安全管理,實現館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環境的標準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管護責任。重視對館藏文物的保護,不斷提高陳列展覽質量和水平,拓展博物館的社會教育和旅游服務功能。鼓勵建設行業博物館、私人博物館和其它具有鮮明特色的中小博物館,確保文物藏品得到集中、有效保護。
3、加強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參與涉及文物保護建設工程項目的決策,嚴格執行涉及文物保護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規定。凡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主動在項目選址和立項前報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由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考古等專業人員在工程范圍內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基本建設單位按照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落實文物保護措施后,方可辦理審批和建設手續。對未履行文物保護義務,造成文物損壞和流失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改進和完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作。建立文物保護數據庫,以適應文物保護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對急需搶救的文物本體實施各級文物保護工程,確保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達到無險情、無重大隱患的目標。重點實施好欽寸水庫規劃區文物的保護工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董村水晶礦摩崖題記和全縣石質文物的防風化工程;繼續做好大佛寺石彌勒像和千佛巖石窟造像國家級文保單位的申報工作;抓好大佛寺、古城墻等一批具有歷史文化積淀的遺產保護,有序推進天姥山古村落、梅渚村古建筑群的保護。在保護文化遺產本體的同時,還要做好周邊環境的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的保護,凡被納入保護范圍的名人故居、歷史民居、公共建筑和臨街店鋪等文物古跡,特別是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街道、村鎮或建筑群,按照“應保盡保,能保則保”的原則,實行強制性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遭到嚴重破壞的,要依法取消其稱號,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體制,不得將國有文物作為或變相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5、加強文物流通市場的依法管理。把握文物流通市場準入條件,嚴格出入境管理,提高對非法流通文物和走私文物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加大文物執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盜掘古遺址、古墓葬和走私文物等違法犯罪活動。規范民間收藏行為,引導建立規范、健康的社會流散文物保護管理新秩序。建立健全以文物、工商、公安等部門組成的文物市場監管機制,確保文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6、做好文物的合理利用文章。大佛寺石彌勒像、千佛石窟造像、城隍廟和沃洲山真君殿等歷史文化遺產作為旅游的品牌,促進了我縣文化旅游產業的形成和發展。今后要繼續依托我縣豐富的文物資源優勢,積極策劃有影響的文化旅游活動,做大做強文化旅游產業,形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優勢文化旅游產業群。
(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制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在普查的基礎上,制訂縣鄉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確定保護范圍,提出長遠目標和近期工作目標,各級政府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并認真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要有相應的專(兼)人員管理,以全面掌握轄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多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2、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及保護體系。通過制訂評審標準并經過科學認定,建立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體系,經縣政府批準公布、實施。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明確保護責任單位,落實保護責任。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調腔,設立縣級保護發展專項資金;列入省、市、縣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相應給予一定的保護發展資金保障。
3、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傳承是保護的核心,活態傳承是保護的重點。對列入各級政府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要做好遺產的命名、表彰和扶持。要繼續加大對列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調腔、調腔目連戲的傳承保護,抓好基地建設,辦好調腔中專班,創排或復排一批大戲、經典劇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民間藝術活躍、群眾基礎較好的鄉鎮(村落),建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傳承基地和民間藝術之鄉。扶持一批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發掘一批民間老藝人,鼓勵和支持他們努力培養接班人。加強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抓好調腔、越劇、剪紙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編制鄉土教材,開展群眾性文藝培訓,使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后繼有人。
4、切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建立和完善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體系和完整的歷史傳承資料庫,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流失。注重普查成果的運用,分批編纂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圖文集。拓展對外交流渠道,積極發展工藝美術品生產,大力發展民俗文化演藝業和旅游業,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有效的開發利用。
四、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落實領導責任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積極鼓勵民間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實現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新體制。
(二)健全法制,加大執法力度。要嚴格依法辦事,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制止因工程建設破壞文物的行為;重點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造成文化遺產被破壞、盜竊、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法力量,加強執法機構建設。
(三)增加投入,保障事業發展。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重點文化遺產項目的經費投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技能,健全和強化業余文保員隊伍建設;到“十一五”末,力爭縣級以上文保單位(點)配備1至2名專(兼)職管理人員。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結合“中國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等,組織舉辦文化遺產宣傳活動和民族民間藝術演出、專題講座、陳列展覽等活動。新聞媒體要及時報道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進典型,宣傳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引導和培養公眾對文化遺產的認知和熱愛,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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