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辦公室完善醫療救助意見

時間:2022-02-22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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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辦公室完善醫療救助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低保和醫療救助工作,加強規范管理,確保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低保運行機制

1.提高農村低保標準。按照省政府要求及嵊市委12號文件精神,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今年起把農村年人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困難群眾全面納入低保范圍。從今年7月1日起,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0元。

2.健全物價上漲補貼機制。繼續貫徹執行省政府《關于對困難群眾實行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動態補貼的意見》,市財政和民政等部門要搞好預算,落實好資金,健全補貼機制,及時對困難群眾實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價補貼,確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3.健全鎮村兩級低保評議制度。全面建立鎮村兩級評議小組,村(社區)低保救助聯絡員制度,形成市和鄉鎮(街道、開發區)、村(社區)三級低保管理網絡。鎮村兩級評議小組人數為5-9人,各行政村在建立評議小組時,應考慮每個合并村都至少有1人,小組成員中群眾比例應占有1/3以上。在審批和定期檢查工作中,嚴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要強化工作責任,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及時調整低保家庭人員變動、收入變化等情況。有關職能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抓好低保工作督促檢查,鄉鎮(街道、開發區)要進一步落實低保的各項政策。

二、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1.實行零起點醫療救助。敬老院集中供養對象個人自負部分救助60%;低保對象個人自負1萬元以下部分救助40%,1萬元以上部分救助50%;困難家庭個人自負3萬元以下部分救助30%,3萬元以上部分救助40%;其他因病致困對象醫療費3萬元至10萬元部分救助30%,10萬以上視情況給予救助。

2.增加籌資額度,提高醫療救助標準。市財政提高醫療救助資金的籌資額度,即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6元。救助對象每人每年累計醫療救助最高額度從原3萬元提高到3.5萬元。

以上救助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政策不變。

三、加強救助資金管理

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建立低保、醫療救助資金專戶,把低保等救助資金足額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加強低保和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對低保、醫療救助資金的落實、下撥、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杜絕擠占、挪用、截留等現象的發生。

四、切實加強領導

低保和醫療救助工作是保障困難群眾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內容。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并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工作人員具體抓好這項工作。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相應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