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好全域統一戶籍后民政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3-31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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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好全域統一戶籍后民政工作的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成委發〔2010〕23號)精神,現就做好全域成都統一戶籍后民政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按照城鄉居民平等的原則,消除附著在戶籍上城鄉困難群眾保障水平的差異,實現同一區(市)縣統一城鄉低保標準、“三無”人員供養標準、退役士兵安置補償和義務兵家庭優待政策,保障城鄉居民享有同等民主權利,促進我市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進度安排

(一)統一同一區(市)縣城鄉“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工作。自年5月1日起,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實行同一區內統一城鄉“三無”人員供養標準;自年7月1日起,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實行同一區(縣)內統一城鄉“三無”人員供養標準;自年10月1日起,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實行同一縣(市)內統一城鄉“三無”人員供養標準。

(二)統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補償政策工作。自年5月1日起,統一全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標準。同時,對我市農村入伍、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期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標準;對入伍時系我市農村人口的義務兵或士官,入伍期間土地被征占,其補償標準低于當年度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補足。

(三)統一同一區(市)縣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政策工作。

(四)統一同一區(市)縣城鄉低保標準工作。各區(市)縣要結合實際,積極穩妥推進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統一工作。對暫不具備統一城鄉低保標準條件的區(市)縣,要按以下進度要求逐步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統一:年12月31日前,城鎮建成區以外區域低保標準不低于城鎮建成區低保標準的65%;年12月31日前,城鎮建成區以外區域低保標準不低于城鎮建成區低保標準的75%;年12月31日前,城鎮建成區以外區域低保標準不低于城鎮建成區低保標準的85%;年12月31日前,城鎮建成區以外區域低保標準不低于城鎮建成區低保標準的95%;年12月31日前,全市實現同一區(市)縣內統一城鄉低保標準。

(五)保障城鄉居民在居住地及戶籍所在地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民主管理權利。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村(居)委會換屆選舉中,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本人自愿放棄戶籍所在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由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本人向居住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納入居住地村(社區)選民的登記范圍,參與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并參與村(社區)事務民主決策、管理,對村(居)務公開實施監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規劃,通力合作,扎實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目標順利實現。市民政局要認真開展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督查,確保各項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二)搞好調查研究。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民政局要深入基層,摸清實情,針對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前思考謀劃,加強分析研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制定新政策要有科學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以推動改革工作取得實效。

(三)夯實基層基礎。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要指導各區(市)縣做好城鄉低保及“三無”人員救助、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補助等工作,完善城鄉困難群眾、退役士兵、城鄉義務兵家庭和城鄉居民的各項基礎信息數據庫,做好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四)依法換屆選舉。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民政局要認真做好全市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成立各級換屆選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各級工作職責和分工,確保城鄉居民在戶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民主權利,依法保障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