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金融業革新發展的建議
時間:2022-05-25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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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金融業是的重要支柱產業。要實現市第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奮斗目標,確保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和諧”、“效益”,迫切需要金融改革創新發展實現新的跨越。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金融調控、監管、組織和市場體系,鞏固提升區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全面建設金融強市,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在中央金融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金融業要以改革、開放、創新為動力,繼續發揚艱苦創業精神,抓住發展機遇,發揮地緣優勢,立足、依托香港、輻射華南、聯通全國,做大、做強、做出特色。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金融體系,鞏固和強化金融業的支柱產業地位,增強金融業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鞏固提升區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地位。
(二)總體目標。豐富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內涵,推進金融的特色化、品牌化,努力把建成“產業金融中心”、“金融創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務中心”,實現金融發展的“五個轉變”。
——“產業金融中心”。圍繞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現代物流業和文化產業,面向民營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立體式的金融服務,促進創業投資發展、金融與產業共同繁榮。
——“金融創新中心”。繼續先行先試,創新發展模式,創新發展路徑,創新發展機制,使成為新型金融機構的聚集區和金融產品的創新中心。
——“金融信息中心”。發揮獨特的地理條件和良好的市場機制優勢,力爭把建成國內外金融信息收集、加工、分析、交易的重要平臺和金融研討、展覽、交流的重要城市。
——“金融配套服務中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建設,使成為金融數據備份、軟件開發、后臺業務、中介服務機構的集聚區和金融人才的培訓基地,為及周邊地區金融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實現“五個轉變”。實現金融業從規模發展向效益發展轉變;從引進發展向對外輻射發展轉變;從傳統金融業向現代金融業轉變;從國有為主向多種成分并重轉變;從信用缺失向誠信為本轉變。
(三)具體要求。提高“一個比例”,組建“若干集團”,壯大“五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建設“七類新型金融機構”,推出一系列金融新業務和新產品。
——提高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推動銀行、證券、保險企業的改革與重組,鼓勵組建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
——對誠信好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支持其做強做大。
——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完善黃金備份交易中心,發展產業風險基金、證券投資基金,試辦住房信托基金、汽車金融和證券融資公司。
——拓展資產證券化、離岸金融、外幣商業票據、中間業務等金融新業務和新產品。
二、充分發揮毗鄰香港的優勢,加快推進深港金融體系的融合
(四)積極推進深港資本市場合作與連接。加強深港兩地資本市場在人員交流、信息共享、產品開發、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合作,研究探索跨境交易、雙重掛牌、兩地上市、聯網交易的可行性。
(五)繼續促進深港資金交易便利化。繼續豐富支付結算品種,逐步完善兩地間資金交易的基礎設施;按照先個人后企業的順序,完善深港人民幣結算業務。
(六)積極配合香港銀行擴大人民幣業務。支持香港銀行分支機構開拓業務領域,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研究探索及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可行性。
(七)吸引香港金融機構設立地區總部以及后方支援中心。發揮毗鄰香港、金融基礎設施完善的優勢,實施優惠政策和措施,創造條件吸引香港金融機構設立地區總部以及后臺業務、產品研發、客戶服務、數據備份中心。
(八)實現“通”與“八達通”的互聯互通。依托與香港間現有的支付結算系統,加快實現“通”和“八達通”互聯互通,便利深港兩地往來人員的小額支付。
三、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突出金融對產業的服務和支持
(九)繼續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支持深交所擴大中小企業板規模,增強中小企業板活力。出臺鼓勵企業上市的優惠政策,加快中小企業上市步伐,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科技企業。
(十)通過金融創新產品強化和提高政府投融資能力。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探索發行項目債券、市政債券,利用資產證券化、設立產業基金等方式,拓寬財政融資渠道,強化和提高政府投融資能力。
(十一)發展產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權交易市場。制定優惠政策措施,鼓勵多種形式的風險創業投資,爭取以有限合伙等形式設立風險投資公司。支持市產權交易機構與深交所實現良性互動,暢通非上市股份制企業產權流通渠道。
(十二)鼓勵出口信用保險和中小企業保險的發展。加大對重點產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扶持比例,擴大扶持范圍。鼓勵開發中小型企業一攬子保險產品,并實施相應的優惠政策。
四、完善金融市場功能,增強金融市場的集聚和輻射能力
(十三)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強化深交所主板市場的融資功能,鞏固和發展企業債規模,支持和幫助上市公司盡快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積極推動創業板市場建設;探索非上市公司的柜臺和場外交易,推進三板市場的發展。
(十四)嘗試建立信貸資產二級市場。鼓勵開展貸款出售、資產證券化業務,建立銀團貸款分銷市場,完善信貸資產市場價格的形成機制。
(十五)支持深交所加快公司債券市場發展。建設完善信用評級、信用擔保、支付清算等債券市場基礎設施。爭取批準商業銀行購買公司債券,鼓勵優質民營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十六)鼓勵發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鼓勵商業銀行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大力開發新的中間業務品種。加強行業自律和協作,避免惡性競爭,促進中間業務市場健康發展。
(十七)爭取盡快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加強金融機構與國際貨幣經紀公司聯系溝通,爭取盡快設立貨幣經紀公司。
(十八)積極創新發展票據市場。積極推動票據業務創新,著力發展融資性票據和外匯商業票據。創造條件組建票據交易所,采取無紙化的聯網交易方式,建立票據登記結算體系,提高票據交易效率。創新支付手段,建設票據影像處理系統。
(十九)積極創新保險業務品種。制定優惠措施,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責任保險等新產品,爭取境內居民外幣壽險保單業務在進行試點。
(二十)完善黃金備份交易中心功能。支持引進境外做市商和培育境內做市商,活躍黃金交易,進一步完善上海黃金交易所備份交易中心交易功能。爭取在開辦黃金進出口業務和其他黃金交易業務。
(二十一)加快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支持有條件、有客戶資源的中資銀行辦理離岸業務;鼓勵香港銀行將業務延伸到在深的港資企業;爭取在推廣外匯資金信托業務。
(二十二)推動銀行卡特色化和品牌化。鼓勵發行銀聯標準卡,優化銀行卡使用環境;推動公務消費銀行卡應用,提高銀行卡使用頻率;支持銀行積極開發、推廣新的銀行卡品種。
(二十三)鼓勵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市場發展。繼續拓寬衍生產品交易,力爭推出股指期貨、利率期貨、權證產品、遠期結售匯、掉期業務等新品種。努力爭取設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建設金融衍生品開發試驗基地。
五、加快金融機構改革,煥發金融業的生機和活力
(二十四)加大法人金融機構產權改革力度。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國有金融機構重組,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改善資本結構。支持金融機構實施員工持股,完善股權激勵機制。
(二十五)積極發展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鼓勵金融機構進行收購兼并,開展綜合性、多元化經營,為客戶提供銀行、證券、保險等綜合服務。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促進有條件的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做大做強,逐步發展成為金融控股集團。
(二十六)積極探索保險公司新型組織形式。支持組建專業性保險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鼓勵設立保險中介機構、研發機構、客戶服務中心,爭取國際著名的保險經紀、公估機構在設立分支機構。
(二十七)加快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抓住《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出臺機遇,加快在設立汽車金融公司,鼓勵汽車金融公司設立分公司。
(二十八)爭取設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支持以獨立機構或依托信托公司的方式,大力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
(二十九)爭取試點設立證券融資公司。支持證券公司、登記公司和商業銀行等發起設立證券融資公司,為券商提供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信用貸款和證券融通服務,暢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連接。
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提高金融業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穩定發展的持續性
(三十)支持國家外匯管理體制創新。爭取放開異地企業在辦理非貿易外匯支付業務,以及異地企業在進口項下付匯的限制。爭取批準在深跨國公司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鼓勵跨國公司將外匯資金集中管理部門設在。
(三十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加強信貸資產管理,盤活不良資產。嚴格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切實防范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支持建立金融系統紀檢監察聯絡員制度,加強金融案件預防工作。
(三十二)健全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積極采取措施,將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社保、海關等部門的信息,整合成統一高效的信息平臺,建立起個人和企業負面信息系統。支持依托信用協會,建立企業信用調查中心。
(三十三)加強金融機構與執法部門合作,加大金融債權保護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執行的綠色通道,切實維護金融債權;加強金融機構與工商部門合作,建立不良企業信息查詢機制;繼續發揮金融債權聯席會議作用,對拖欠企業進行聯合制裁。
(三十四)推動銀企合作,營造共同繁榮的良好氛圍。支持協調銀行與企業間建立定期交流制度,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鼓勵銀行和企業通過行業自律組織進行協商,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環境。
(三十五)支持擔保企業做大做強,引導擔保產品多樣化。采取扶優限劣的措施,引導優秀擔保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擔保公司擴大業務領域,豐富擔保品種。發揮擔保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資質評級制度,促進擔保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三十六)大力扶持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鼓勵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發展一批講誠信、既大且強的資信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公司,實現中介服務的規模化、集約化。
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金融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品牌
(三十七)加快金融中心區建設,積極規劃“金融配套服務基地”和“國際基金產業園區”。加快羅湖和福田中心區金融中心建設,合理規劃全市范圍內的金融產業布局,強化金融產業要素資源的集聚。規劃建設金融配套服務基地,吸引金融機構設立后方支援中心。積極借鑒國外模式,規劃設立“國際基金產業園區”。
(三十八)全面落實與倫敦金融城合作安排。積極促進倫敦金融城在設立常設機構,密切溝通交流合作;鼓勵和推薦科技型企業赴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充分利用倫敦金融城專業人才優勢,在開展金融人才業務培訓和教育。
(三十九)積極爭取“珠三角”外幣清算系統聯網。積極爭取“珠三角”城市加入外幣實時支付系統,將深港兩地的外幣清算系統擴大到“珠三角”,實現區域內城市與香港之間的外幣實時支付清算。
(四十)抓緊建設現代化黃金珠寶和貴金屬造幣產業基地。鞏固強化黃金珠寶產業基地的地位。加快國寶造幣廠建設進度,力爭建成現代化的貴金屬造幣基地,加大國內金銀幣、港澳流通幣及國外紀念幣和標準金條的生產與發行。
(四十一)大力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落實金融人才政策,吸引境內外金融專業人才來深發展。加強深港金融人才交流。積極創造條件,引進香港和境外金融專業培訓機構,支持南開大學金融工程學院加快發展,把建成金融機構人才培訓基地。
(四十二)努力建設金融信息集散地。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金融信息、處理機構。支持推出新型金融產品價格指數。舉辦各類金融展覽、金融論壇和研討會。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金融業對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金融業改革、創新與發展,積極主動提供政策支持與服務,為金融業改革、創新與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方案,保證各項措施逐一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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