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管制的工作方針
時間:2022-05-27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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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關于加強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9號)、《關于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1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和提高,逐步使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成為生產安全、設施完善、管理規范的現代化企業。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從源頭上消除非法制售煙花爆竹案件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三、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健全完善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機制。縣公安、安監、質監、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開展執法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牽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組織開展“打非”行動,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
(二)嚴厲打擊涉及煙花爆竹的非法違法行為。對組織從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進出口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窩點,要依法予以取締,并追根溯源,查清斬斷非法生產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對因“打非”工作職責不落實、工作開展不力引發事故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生產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行政許可審查。企業各項安全設施必須達到《煙花爆竹工程設計規范(gb50161-2009)》要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符合《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1號)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申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安全改造。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逐步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新、改、擴企業的安全防護設施、工房庫房安全距離、避雷設施、人體靜電消除設施及消防設施必要到《煙花爆竹工程設計規范(gb50161-2009)》要求。
(三)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安監、公安、質監等部門要把隱患排查與日常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結合起來,按照各自職責對企業進行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生產經營企業要對照國家標準進行自查自改,逐一制訂整改實施方案,逐項列出具體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督促企業把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分解落實到每個車間、班組和個人,加強企業安全員的巡查工作,建立安全員巡查記錄。落實安全員安全指標和責任,并根據巡查記錄實施企業內部車間、班組和操作者個人安全獎懲。杜絕“三超一改”(超人員、超藥量、超范圍和隨意改變工房用途)等違規行為。
(五)加強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和包裝標識管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須按照有關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規范產品包裝,對藥量、等級、生產日期、燃放要求等作出完整清晰的標志標識。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得從其他生產經營企業購買煙花爆竹產品后加貼本企業的標識進行銷售。對不符合產品包裝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經營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銷售。
(六)加強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質監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認真復查,并及時將情況通報安全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相關處理工作。努力實現質量檢驗工作對所有合法生產企業全面覆蓋、對企業生產的合法產品全面覆蓋。
五、規范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煙花爆竹經營市場準入。合理布局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點。對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企業和經營者,必須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才能核發營業執照。對已被取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經營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取消許可證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登記注冊或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完善煙花爆竹購銷合同制度。企業在買賣煙花爆竹時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并認真查驗相關資質,嚴禁銷售、購買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不得銷售禮花彈等a級產品。對購銷非法煙花爆竹和超范圍經營的,依法從嚴處理。
(三)加強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企業要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完善購買、銷售登記制度,登記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備查。對禮花彈的生產、銷售、運輸、燃放、進出口流向實施有效監管,并逐步實現對所有煙花爆竹產品和黑火藥、引火線及重要危險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監管。企業要建立產品購銷流向登記臺賬,禁止購銷不符合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凡存儲或銷售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管、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從嚴處理;對不能說明來源的不符合包裝標準的煙花爆竹,按經銷非法煙花爆竹論處。
六、加強運輸和出口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管理制度。凡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須持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縣公安部門在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時,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時限、條件等,嚴格審查托運人提交的材料,查驗供貨單位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煙花爆竹時,須持有相關許可證件備查。一般省內運輸煙花爆竹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5日,省外運輸煙花爆竹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10日。煙花爆竹運輸到達目的地3日內,收貨人應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公安部門核銷。凡道路運輸黑火藥和含藥的煙花爆竹半成品,以及跨省運輸黑火藥、引火線的,一律不得開具運輸許可證。嚴格控制運輸黑火藥數量,辦理單次運輸黑火藥必須限定在5噸以下。對申請辦理跨省運輸煙花爆竹許可的,要嚴格查驗申請人是否持有與合法生產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防止外省假冒劣質煙花爆竹進入我縣。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輸行為。
(二)加強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和相關人員管理。道路運輸煙花爆竹,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并加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實行運輸全過程監控。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須持有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明。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對管理松懈、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取消其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各級公安部門要嚴格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運輸資質審查,以此作為審批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的前置條件。重點檢查車輛是否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煙花爆竹的裝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規范;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是否超速行駛、違法停車等。嚴格執行營運車輛定期維護和二級維護竣工檢驗制度,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技術性能的檢測和維護,杜絕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注重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車況和駕駛人員的教育檢查,防范運輸車輛因設備老化、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輛超速行駛等原因引發爆炸等事故。
(三)嚴格防范煙花爆竹非法運輸。公安交管、治安等部門要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傳統村落、煙花爆竹從業聚集區等道路出入口的檢查,全力查堵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和人員,嚴防煙花爆竹跨地區非法流動。要加大對煙花爆竹產銷旺季道路運輸活動的監督力度,嚴格查驗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件和許可事項。對未經許可的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和違反運輸許可事項、違反國家危險物品道路運輸安全要求的行為,嚴格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嚴厲打擊非法夾帶、販運煙花爆竹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監督道路運輸企業和客運站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加強重要時段旅客攜帶行李和包裹托運的安全檢查,確保“三不進站、五不出站”(易燃、易爆、易腐蝕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車輛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簽字審核不出站)落到實處,防止因非法夾帶、販運煙花爆竹引發安全事故。公交車在重要時段每車須配備安全員,加強對可疑人員和行包的安全檢查,杜絕攜帶煙花爆竹乘車等違法行為。
七、加強燃放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審批。公安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術規程(gb24284-2009)》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ga898-2010)》、《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格條件及管理(ga899-2010)》規定,依法加強燃放活動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對申請舉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均須經省煙花爆竹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的安全評估,以專家組簽字的評估報告作為許可焰火燃放活動的重要依據。協助主辦單位做好安全保衛、交通疏導、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隨時處置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確保燃放安全。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所需煙花爆竹的臨時存放場所須符合安全規定,并盡量縮短存放時間。對違法違規燃放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二)加強對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普及,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中小學校教育等手段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燃放常識等,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八、切實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監督責任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設完善安全防護屏障、防雷防火防靜電等重要安全設施,持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各類隱患。嚴禁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嚴禁分包轉包企業或生產線,嚴禁使用童工和學生,嚴禁使用殘疾、智障人員從事危險工序作業。強化危險生產工序持證上崗制度,杜絕“一證多廠”和擅自以轉包、倒賣、出租等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等違規行為。
(二)明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縣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嚴查“三超一改”和“三違”現象,繼續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整治工作,調查處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縣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縣質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包括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和包裝標識,定期對煙花爆竹質量進行抽查檢測。
縣工商部門根據安監部門發放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加大對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無證照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產品、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的打擊力度行為和經營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
縣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查。
各鄉鎮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牽頭負責,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并認真開展排查,堅決打擊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活動,嚴肅查處私產、私銷、私儲、私運煙花爆竹的行為。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發動全社會對非法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切實加大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檢查力度,防止以家庭作坊形式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對涉嫌非法制販煙花爆竹的違法案件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嚴肅查處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煙花爆竹事故。凡是發生人員傷亡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一律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消除隱患,經當地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恢復生產經營。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一律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重新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公安、工商、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一并取消其相應的資質。
(四)強化教育培訓。各鄉鎮、各部門要大力宣傳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縣安監、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燃放等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未經考核合格的相關人員不得上崗。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臺格不能申領經營許可證。各經營單位要經常性開展內部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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