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技術推廣安排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07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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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業科技進步,為了著力構建本市郊區新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促進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現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精神,結合實際,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本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推廣先進適用農業新技術和新品種、防治動植物病蟲害、保證食用農產品平安、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搞好農田水利建設、提高農民素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臨時以來。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體制不順、機制不活、隊伍不穩、保證缺乏,以及多元化服務組織發展滯后等問題日益突出,亟待解決。
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深化改革。黨中央、國務院切實加強“三農”工作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足于推進社會主義新郊區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充分認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建設現代農業、培育新型農民等方面的重要性,依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強綜合統籌,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創新機制中求發展。要通過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布局、精簡人員、空虛一線、創新機制等改革,逐步構建起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溢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制
(一)明確公益性職能
為農民提供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水利等科研效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本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是設立在郊區區縣和鄉鎮。其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平安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水資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結合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等行業的特點,各區縣要根據當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強化政府公共服務的要求。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承擔的公益性職能進行細化。
(二)科學設置基層推廣機構
遵循有利于業務指導、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職能履行的原則,各區縣要根據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的需要和方便農民的需求。科學合理設置區縣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并妥善處置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關系。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實行綜合設置,組建區縣農業綜合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根據需要,中心內,可分設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等專業站(室)鄉鎮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在整合的基礎上綜合設置,主要有3種方式:一是農業比重很小的鄉村化地區的鄉鎮,可由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向鄉鎮派出農業技術人員,鄉鎮蹲點指導;二是鄉村化推進地區的鄉鎮,可由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組建跨鄉鎮的區域分站;三是以農業為主的鄉鎮,可以鄉鎮為單位設置農業技術推廣站,作為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派出機構,并明確行政、人事、編制、經費等管理關系,同時處置好事權關系。
結合當地條件和交通狀況、村莊和農戶數量、農作物種類和種植面積、養殖方式和規模、農機種類和保有量、各類農林業資源數量和管理覆蓋面等,各區縣可根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當的職能和任務。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并落實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編制。農村經營管理系統的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根據工作任務,明確承擔機構和落實人員,理順管理體制,保證各項經費,確保職能履行。
要依照國務院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對鄉鎮水利技術推廣機構改革。結合本市郊區水務工作實際,另行制定方案,做到同步實施,同步推進,確保公益性職能的履行。
(三)落實管理職責
建立有利于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區縣政府是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的責任主體。市、區縣農業、林業、水務部門要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指導。
或在派出機構和依照區域設置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調配、晉升等,對由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向鄉鎮派出的農業技術人員。要充分聽取所在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
防止因條塊分割、管人和管事分離而導致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管理缺位、經費無保障、推廣工作受影響。要明確區縣、鄉鎮職責。
三、優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
(一)合理核定人員編制
結合農業結構比重和產業發展特點,根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當的職能和任務。由區縣結合外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編制,保證公益性職能的履行。要確保在一線工作的專業農業技術人員不低于本區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三分之二,并堅持各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允許存在人員在編不在崗及與經營服務人員混崗混編的現象。
(二)實行人員聘用制度
要改革用人制度,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過程中。創新用人機制。根據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一般聘期為3年。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可根據實際需要,定編內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在編在崗的農業技術人員和長期在一線工作并有專業特長的人員。
(三)切實提高隊伍素質
更新知識,要鼓勵基層農業技術人員參與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能力。強化績效掛鉤,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提高基層農業技術人員鉆研業務、服務農戶的積極性。完善技術職稱評定等有關政策,落實相關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提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的整體水平。
四、強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保證
(一)保證履行公益性職能的經費供給和裝備保證各區縣政府要將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不時增加投入,完善推廣設施,改善技術裝備和推廣手段。要將重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情監控,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以及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所需經費,列入市、區縣級兩級財政專項。
(二)搞好富余人員的分流和安置
堅持以人為本,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動身。切實做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富余人員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切實搞好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關系的清理,以及合同的變卦、解除、終止等。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落實經濟彌補金,并納入當地的社會保證體系,及時料理社會平安關系調轉手續。要把安排富余人員與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興辦經營實體結合起來,為他自主守業以及從事經營性服務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五、探索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多種實現形式
支持多元發展,要堅持政府主導。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因地制宜,創新機制,探索實踐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的新形式、新途徑。要通過政府訂購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各類經營性農業服務實體參與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依照“市場引導、政府扶持、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原則,支持、扶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中介服務組織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鼓勵各類農業技術服務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創建區域性技術指導站或研究所,開展專項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建議興辦農業科技示范場,開展技物結合的連鎖經營和多種形式的技術承包等。
六、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組織領導
(一)認真制訂方案。
2007年第一季度前,各區縣政府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完成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實施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批,2007年第二季度開始組織實施。市農業、水務、林業、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勞動保證等部門要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指導。全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
(二)加強統籌協調。
涉及面廣,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關系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要堅持統籌兼顧,與推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體制改革相結合,正確處置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市編制、人事、勞動保證、財政等部門要對各區縣機構編制和人員錄用、分流、安排以及財政保證等工作加強指導。各區縣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改革力度和進度,協調好各方利益,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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