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創新人才隊伍的建議
時間:2022-06-09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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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省、市第二次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推動我縣跨越發展、綠色崛起提供人才保障,現就加強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重點對象
1、重點引進和培養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創業創新基礎人才、創新團隊和緊缺人才。
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指主要從事生產、技術、科研工作,具有較強創業創新能力和較大科研或技術成果的人才。
創業創新基礎人才指具有一定創業創新潛能的人才。
創新團隊指以領軍人才或技術專家為核心,以團隊協作為基礎,有明確目標任務,依托一定的平臺和項目,進行持續創新,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人才群體。
緊缺人才指我縣塑料制品、五金機械、汽摩配、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等傳統優勢產業和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現代服務等新興產業急需緊缺的人才以及教育、衛生、交通、規劃等重點領域的緊缺專業人才。
二、實行創業創新人才專項補助政策
2、實行一次性購房補助政策。在我縣工作的創業創新人才(具體對象見附表,下同),如在磐安首次購買商品房,可由用人單位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事業單位工作的補助標準,可按附表規定的標準執行。補助數額較大的事業單位,縣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可給予一定資助。企業單位工作的補助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在附表規定的標準內可列入經營成本。
3、實行一次性生活安置補助政策。企事業單位正式引進創業創新人才,已辦理錄用和調入手續,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可給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補助。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補助標準可按附表規定的標準執行,全額撥款單位由財政支付,差額撥款單位由財政支付一半,自收自支單位由本單位支付。引進到企業工作的補助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在附表規定的標準內可列入經營成本。
4、享受購房補助、生活安置補助的人才,自發放補助之日起,須在本單位工作滿五年以上。申請購房補助時,憑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房產證。實際購房款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購房價支付。
三、發揮用人單位培養引進創業創新人才的主體作用
5、實施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工程。制訂高層次人才培養辦法,通過分層培養、重點資助的方式,加快培養一批在省內、市內學術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能進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市"321人才工程"培養序列的高級專家;培養一批代表我縣學科優勢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一批在本行業起骨干作用的學術技術后備人才。制訂緊缺人才培養辦法,通過定向培養、政府資助、規定服務年限的方式,培養一批我縣重點領域、新興產業的緊缺人才。
6、鼓勵企事業單位培養引進創新團隊。財政科技資金對創新團隊承擔的科研課題、重大項目在經費安排上予以重點傾斜,對列入國家、省重大重點科技計劃的研發項目,優先予以配套支持。縣政府定期命名表彰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對取得重大創新成果的團隊,視成果大小,給予10萬至20萬元獎勵,其中50%獎給技術核心人才。對團隊的骨干人才,優先推薦各級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專家、勞動模范等榮譽和獎勵,優先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7、鼓勵企事業單位"剛性"引進創業創新人才。(1)企事業單位參加縣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外出招才活動,除交通費、食宿費外,攤位費、廣告費等由縣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補助。(2)對正式引進附表①-④類人才,并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一年以上的,每引進1人,分別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2000元至1萬元補助;(3)對正式引進衛技、教育、環保、生態旅游、交通、規劃等列入我縣緊缺人才目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才,并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一年以上的,每引進1人,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1000元補助。
8、鼓勵企事業單位"柔性"引進創業創新人才。(1)通過辦理《磐安縣外來人才聘用證》,柔性引進附表①-④類人才,給予用人單位每人一次性1000元至5000元補助。(2)引進國內智力為我縣解決重大項目、重大科題、重大難題,經單位申報,縣組織人事、科技、財政等部門認定后,每執行一個項目給予2萬元以內的補助。(3)引進國外智力并每執行一個項目,按以下標準補助:被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資助的重點項目,按國家資助額1:1比例給予配套補助;經國家、省外國專家局批準資助的一般項目,按國家、省資助額的20%補助;上級不資助的項目,經縣人事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認定后,給予2萬元以內補助。補助經費僅用于引進專家的按國家、省、市外國專家局規定標準的飛機票、交通費、食宿費、零用費和工資補貼。(4)創新引才方式,以剛性和柔性相結合的方式,積極引進我縣需要的縣外離退休人才。補助標準參照附表所列同類對象執行,引進不符合附表所列同類對象的,視情補助。
9、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1)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列入緊缺人才目錄的人才引進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考察認定,可直接引進。(2)在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設立虛擬事業編制30名,專項用于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使用三個月以上考核合格后辦理報批手續。(3)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及其隨遷家屬,公安部門憑組織人事部門簽發的調動或引進通知辦理入戶手續,本人不愿意遷移戶口的,可辦理《居住證》,享受本縣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對引進人才由于各種原因其人事檔案無法轉移的,可重新建檔。
四、加強創業創新人才載體建設
10、鼓勵大學生創辦農業基地。本縣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的大學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任理事長,并被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為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或在縣內專職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達到一定的規模(另行制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簽訂規范化承包(流轉)合同的。除享受浙政辦發〔2010〕141號、磐政〔2009〕80號文件規定的政策外,縣財政再給予1萬元補助,連續補助3年。
11、鼓勵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對高層次人才在我縣創辦工業、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科技企業,經縣組織、人事、財政、科技等部門考核認定的,在享受縣工業、農業、科技政策的基礎上,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五、努力營造留住人才和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12、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加強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財政投入,整合資源,建造人才公寓,采取公租房、私租公補等多種方式逐步改善人才住房條件,使人才安居樂業。
13、擴大政府特殊津貼享受面。(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技術進步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自獲獎之日起,五年內每月發給2000元津貼;(2)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自獲獎之日起,五年內每月分別發給1500元、1000元、500元津貼;(3)對教育、衛生系統中專業業務能力強、業績成果優異、業內影響力大、社會反響好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給予每人每月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津貼。享受津貼人員每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50人以內,具體辦法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4)兌現以上政府特殊津貼"就高不重復"。
14、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1)凡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的人員,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入選省"151人才工程"的人員,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入選市"321人才工程"的人員,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如同年入選不同層次的,兌現獎勵時"就高不重復"。(2)每三年開展一次磐安縣"專業技術拔尖人才"評選活動,每三年面向各類人才開展一次"百名創業創新人才"評選活動。其中,被評為"百名創業創新人才"的,每人獎勵6000元。(3)定期對人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4)用人單位可以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或其他有利于發揮人才作用的收入分配制度。
15、建立健全人才關愛機制。完善各級領導干部聯系高層次創業創新型人才制度,定期聽取其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協調解決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關心各類人才的身心健康,定期組織體檢。有條件的單位每年或每隔幾年應安排高層次人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才療養或外出參觀考察。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各類人才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和支持人才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16、構建事業留才機制。支持各類用人單位把事業做大做強,加大科研設備投入,為優秀人才搭建創業舞臺。各用人單位要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晉升和發展通道,給優秀人才提供成就事業的機會。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人才到企業創業創新,對到我縣各類企業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高級管理等工作的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經主管部門同意,按管理權限審批,報縣人事部門備案,其人事關系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允許其回原單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為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六、加強對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17、加強組織領導。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牽頭抓總,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負責,各工業園區、鄉鎮密切配合,行業協會、專業協會等社會各界積極支持。明確各單位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落實人才工作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
18、加大人才專項投入。建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保障重大人才工程和項目實施??h財政每年投入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才投入力爭達到當年一般預算支出的0.5%以上,且當年增長幅度不低于縣財政一般預算支出增長幅度。各鄉鎮、部門和工業園區要樹立人才優先投入的理念,加大人才發展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投入為主體的人才投入機制。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專門用于人才的培養、引進費用及獎勵、補助、津貼發放等。對各類人才的補助、獎勵,由各主管部門申報,縣委人才辦審核,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19、加強部門合作和政策配套。各鄉鎮、有關部門和工業園區要根據各自的特點,制定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強與縣委縣政府政策的配套銜接,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要采取積極措施,重點制訂留住優秀人才的有效辦法。各企事業單位要發揮人才工作的主體作用,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配套政策。
20、建立人才考核機制。把人才工作列入鄉鎮、機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人才政策落實、人才培養引進、人才數據統計和人才經費投入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建立企業人才工作站,加強人才工作的指導和聯絡。完善高新技術企業日常管理考核辦法,把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列入平時考核的內容。
七、其他
21、本《意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有關《實施細則》由縣組織、人事和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
22、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蛾P于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縣委〔2003〕6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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