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特色旅游產業的建議

時間:2022-06-09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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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特色旅游產業的建議

為深入實施"旅居興縣"戰略,著力打造一批主題鮮明、特色明顯、環境優美、旅游文化設施相對完善的特色旅游文化村,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促進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縣委〔2010〕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縣委〔2009〕2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目標和內容

(一)建設目標

到年底,建成10個主題鮮明、特色明顯、環境優美、旅游文化設施相對完善的特色旅游文化村,儲備10個特色旅游文化村。基本形成以玉山臺地、諸永高速沿線、環大盤山區塊為主線的發展格局,并與各景區相互對接、串點成線,使真正成為一個"養生勝地、舒適家園"。

(二)建設內容

1.挖掘歷史文化。古民居、古道、古橋、古樹、古堤防、古池塘等遺存得到有效保護和修復,有條件的村建立農耕文化展覽館,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使歷史文化得到保護和傳承。

2.保護生態環境。注重自然和生態,不輕易推山、填塘、改河道;池塘、堤防提倡生態整治建設,盡量少用混凝土和條石;人行道盡量使用本地石材筑砌,少用水泥、瀝青硬化;村莊綠化多種本地特色樹種;高質量、高標準實施衛生改廁,科學合理建立污水處理系統。

3.改善村居環境。按照"改老區、建新區"和一戶一宅原則,加快農村住房改造建設,著力建設一批依山傍水、錯落有致、自然和諧、富有本土特色的農村住宅;加大垃圾處理、污水治理、衛生改廁、農村飲用水改造、河道整治、村內道路硬化、路燈亮化等項目建設的力度,改善村莊環境。

4.優化公共服務。推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文化體育、公共安全等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村務活動室(游客接待中心)、衛生室、文化室、廣播室、放心店等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水平得到切實提高。

5.發展特色產業。按照"規模化、設施化、標準化、生態化"的要求,大力發展無公害大棚蔬菜、食用菌以及具有觀賞價值、又具經濟價值的芍藥、浙江紅花油茶等特色產業,開發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土特產品。完善村級農家樂管理機構,堅持統一對外形象宣傳、統一安排客源、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管理結算的經營方式,確保農家樂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扶持政策

(一)村莊規劃編制補助標準。科學編制特色旅游文化村實施規劃的(含古民居修繕、街道古立面改造建設、村莊綠化和特色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給予5-10萬元補助。

(二)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標準

1.村內道路項目:按項目規劃鋪設石子路面的補助40元/m2;村內道路、游步道、門堂、停車場采用水泥、瀝青硬化的按示范整治政策補助。

2.排污排水項目:排污排水管網按管徑大小分類進行補助,壓力管管徑在50cm(含50cm)以上的補助80元/m,管徑在30-50cm的補助50元/m,管徑在30cm以下的補助30元/m;污水處理池按1200元/噸給予補助;非壓力管排水排污設施、窨井按示范整治政策補助。

3.池塘建設項目:按項目規劃實施的池塘整修等,按其實際投資額的三分之一予以補助。

4.村莊綠化項目:按示范整治政策補助。

5.村莊亮化項目:按特色旅游文化村整體規劃安裝景觀燈的,5米以上桿、3米桿分別補助1400元/桿、800元/桿;普通路燈安裝按示范整治政策補助。

6.衛生潔化項目:消除露天糞缸按示范整治政策補助;保留的古民居按標準實施衛生改廁并接入排污管網的每戶補助800元;按規劃修建公共廁所的按實際投資額50%予以補助;消除"赤膊墻"達到95%以上,按5元/m2給予補助。

(三)古建筑修繕及房屋拆遷建設補助標準

1.按照"項目統一規劃、投資統一預算、集體(業主)統一實施、質量統一監管"的原則,對經縣文物管理部門認定的古民居、古建筑實施整體修繕及街道按旅游規劃實施仿古立面改造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0%予以補助。

2.村集體依法收購經縣文物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古民居群、古建筑,或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由投資業主實行整體開發并運行一年以上的,按重點古民居群、古建筑占地面積補助50元/m2。

3.對規劃應拆除的房屋給予一定補助,其中磚木結構的房屋按占地面積給予50元/m2補助,磚混結構的房屋按占地面積給予100元/m2補助。

(四)旅游設施建設補助標準

1.村集體或投資業主按項目規劃新建的村文化娛樂中心、休閑廣場、廊橋、橋梁等設施,按其實際投資額的三分之一予以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25萬元。

2.按規劃發展農家樂的農戶,依照縣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優先給予扶持。

(五)其它激勵措施

1.被縣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領導小組列為重點發展特色旅游項目的村,根據建設規模給予3-5萬元的項目實施經費補助。對項目實施進度較快的特色旅游文化村,由主管部門提出、財政部門審核,可以預撥項目補助經費。

2.為推進特色旅游文化村項目建設,村集體或投資業主確需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給予50%的貼息補助;項目建設中,村集體參投"農村個人建房綜合保險"的,按實際繳納的保費額給予村集體50%補助。

3.有條件的特色旅游文化村人均建設用地標準可以適當提高。根據建設的需要,經批準,可以對村少部分土地實行國有土地出讓,土地出讓金全額返還該村用于特色旅游文化村項目建設。

(六)扶持年限

每個特色旅游文化村扶持年限為2-3年,具體由縣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領導小組根據村莊實際建設情況審核確定。

三、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保障機制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為了加強對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的管理,成立以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副組長,縣農辦為牽頭單位,縣財政、旅游、文化、規劃、國土、農業、林業、水務、環保、衛生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指導協調全縣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工作,并實行縣領導聯系特色村制度。有關鄉鎮要成立相關組織機構,明確職責,確保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有序開展。

(二)規劃引領,彰顯特色。堅持"一次規劃、分步實施"原則,高標準、嚴要求抓好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以《縣村莊布局規劃》、《縣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縣旅游業發展行動綱要》為依據,編制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總體規劃。以總體規劃為指導,深入調查自然生態、文化資源、特色產業等情況,找準定位與發展方向,編制好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規劃,最大程度彰顯鄉村特色。

(三)多方籌措,加大投入。縣財政在整合相關部門項目經費的基礎上,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金融部門要加大對農家樂、農業產業等項目的支持力度,貸款利率給予適當優惠,期限給予適當延長。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對有條件整體開發的古民居,做好項目規劃、包裝和推介,采取產權置換、社會認養等方式引進社會資金。同時,創新思路,推廣宅基地地級差安置模式,籌集建設資金。

(四)擴大宣傳,整體推介。將特色旅游文化村串入旅游線路并納入全縣旅游宣傳體系,以"綠色健康、田園風光、農家美食、周末休閑、回歸自然"等為賣點對外營銷,提高特色旅游文化村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在個體推介方面,有條件的村可依托自身特色,有針對性地在周邊城市進行宣傳推介,使更多的游客走進、認識、宣傳。

(五)嚴格把關,動態管理。農辦、財政、旅游、文化、規劃、環保、衛生、農業、林業、水務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特色旅游文化村建設的指導工作,嚴把"業務培訓關、項目計劃關、督查驗收關"。特色旅游文化村創建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將取消特色旅游文化村創建資格:連續二年創建計劃完成率95%以下(經特色旅游文化村領導小組認可,客觀原因導致不能完成除外);建設過程中不按規劃、設計實施;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違反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規定。同時,在特色旅游文化創建儲備村中選擇增補。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具體由縣農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