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學前教育革新發展的建議

時間:2022-06-11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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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學前教育革新發展的建議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提升我市學前教育整體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4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政辦發〔〕136號)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精神,現就我市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一)確立學前教育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近年來,我市學前教育事業有了長足發展,辦園條件不斷改善,優質資源逐步擴大,基本普及三年幼兒教育。但從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然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園際之間發展不夠平衡,管理體制需要完善,普及水平、辦園條件、師資隊伍和教育質量尚需進一步改善和提高。辦好學前教育,關系到嬰幼兒的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將發展學前教育作為建設教育強市的基礎性工作,作為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淮安、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和緊迫任務,切實解決當前學前教育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真正確立學前教育的基礎性地位和公益性質,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擴大優質資源,積極推進城鄉均衡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好入園”、“入好園”的需求,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我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是: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擴大學前教育優質資源,省優質園比例達到70%以上,全面提高學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質量。與城市化進程相配套,按照省優質園標準,科學布局城鄉幼兒園,年3月底前,各縣(區)要完成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制定以及幼兒園的布局規劃制定工作。到2015年,全市新建200所公辦幼兒園,年新建40所,其辦園條件和教師配置達到省優質園標準。到2012年,確保每個鄉鎮至少有1所達省優質園標準的公辦中心園,村級幼兒園都建成合格園。到2015年,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在全市建立起布局合理、充滿活力、質量優良、人民滿意的學前三年教育體系。積極發展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建立全市早期教育指導咨詢和監管系統,嚴格規范民辦和社會早教機構、團體的辦學行為,努力構建0-6歲學前教育一體化模式。

二、強化職責,完善學前教育辦園體制和管理機制

(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在統籌規劃、政策引導、制度建設、標準制訂、投入保障、評估督導、日常監管等方面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在堅持政府為主舉辦學前教育的同時,鼓勵多元辦園,扶持并規范民辦幼兒園發展,形成學前教育公辦民辦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學前教育的需求。

(二)建立縣級統籌、縣鄉(鎮、街道)共建的管理機制各縣(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落實學前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城鄉各類學前教育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發展農村和社區學前教育的責任,負責建設并辦好區域內公辦幼兒園,積極籌措辦園經費,努力改善辦園條件;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規范管理區域內各類幼兒園。市、縣(區)政府加強對學前教育的宏觀規劃、政策制訂、協調管理和督促檢查。

(三)不斷優化學前教育機構管理體制全市所有學前教育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舉辦學前教育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登記注冊和備案,未經注冊登記的一律不得舉辦。有關部門在審批面向學齡前兒童早期教育培訓、教育咨詢等機構時,須嚴格界定其經營范圍,對違反規定擅自辦園的,由審批部門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查處。

三、合理布局,加快學前教育資源建設

(一)加大幼兒園規劃布局和建設力度把學前教育納入城鎮和新農村建設規劃,根據人口規模和城鄉差異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原則上每10000人左右建一所幼兒園,適齡兒童逐步實現就近入園。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小學布局調整后的富余教育資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資源,優先改建成幼兒園。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制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年起,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幼兒園一律按省優質園標準建設。到2012年,確保每個鄉鎮至少辦一所達省優質園標準的公辦中心園,村級幼兒園都建成合格園。各地在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時,要規劃建設好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按省級優質園要求標準建造的幼兒園,并做到與其他建筑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項目竣工驗收要重點檢查配套幼兒園建設情況,園舍經建設、規劃、教育、衛生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教育事業的政策性投資,作為公共教育資源,屬國有教育資產,應按屬地移交當地政府,由當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對已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當地政府于年底完成回收工作,并交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公辦幼兒園,城鎮幼兒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二)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

四、加大投入,改善學前教育辦園條件

(一)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重視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結合新農村建設辦好定點的村幼兒園,有條件的可辦成鄉鎮中心幼兒園分園。中心幼兒園與分園可實行人員、教學、經費等統一管理。加大農村幼兒園建設力度,逐步使全市所有農村幼兒園達到省級優質園標準。

(二)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鼓勵通過多種形式擴大優質資源,推進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施優質幼兒園創建工程,到2015年,省級優質幼兒園占比達70%以上。加強優質園創建工作指導,以縣(區)為單位制訂實施年度創建規劃,市教育部門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查。

(三)建立學前教育扶困資助制度政府對經濟困難家庭的子女進入幼兒園給予資助。各縣(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憑相關證明可減免部分或全部費用。市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四)落實財政性學前教育事業經費各縣(區)政府要把學前教育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步提高。要按照省定學前教育財政補助經費標準足額安排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財政安排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對各縣(區)達到省優質園標準的新建公辦園給予以獎代補。各縣(區)政府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主要用于鄉鎮中心幼兒園、農村合格幼兒園建設和扶持優秀民辦幼兒園發展、優質園創建等獎勵,以及困難家庭子女入園教育資助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要根據上級的獎勵、補助,安排足夠的配套經費,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和改善村幼兒園辦園條件。

(五)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公辦幼兒園根據辦學綜合成本、社會承受能力、辦學類別和層次,堅持優質優價原則,由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確定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在保證發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據幼兒園生均培養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報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備案。社會各部門、單位舉辦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參照政府舉辦的公辦幼兒園執行。有條件的地區可率先開展一定年限的免費學前教育,或對經濟困難家庭實施免費學前教育。

五、大力扶持,促進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

(一)積極鼓勵和扶持民辦幼兒園辦學民辦幼兒園在建設規劃、土地供給、規費減免等方面享有公辦幼兒園同等待遇。在申辦審批、分等定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理念和體現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則,建立對民辦幼兒園以獎代補機制。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建立對民辦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免費培訓制度,形成一支結構合理、素質良好且比較穩定的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在申辦審批、分類定級、評先評優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公用事業單位要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和傾斜措施,民辦幼兒園水、電、氣、房租等費用按中小學標準收繳。

(二)依法保障民辦幼兒園教師合法權益民辦幼兒園教師在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評優評先等方面,享有公辦幼兒園教師的同等待遇。各地要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為符合要求的民辦幼兒園教師實行人事,并創造條件依照公辦幼兒園教師標準落實“五險一金”政策,使民辦幼兒園教師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所需費用除由幼兒園和教師個人參照公辦幼兒園繳納比例標準分別承擔外,當地政府要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民辦幼兒園要按《勞動法》、《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保障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

六、落實政策,推進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一)嚴格按崗位設置標準配備幼兒園教師明確公辦幼兒園的獨立法人資格。市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學前教育發展需求,制訂完善幼兒園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核定幼兒園崗位總量和各類人員結構比例,要保證公辦幼兒園必需的事業編制,用于配備管理人員和骨干教師。按照崗位設置管理辦法,為公辦幼兒園配齊配足專任教師、保育員、保健人員和其他規定必須配備的人員。每所幼兒園均有一定比例的中級以上職稱專任教師。民辦幼兒園按照實際需要和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類人員。注重政策引導,吸引優秀師范類畢業生從事學前教育事業。

(二)認真落實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幼兒園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保健人員等均應取得崗位任職資格,實行持證上崗。現有尚不具備相關任職資格的在崗人員,要通過在職培訓、自學考試等方式在3年內取得任職資格,逾期仍未獲得任職資格的一律不得擔任。嚴把各類保教人員入口關,新進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按規定履行幼兒教師招聘錄用、職務(職稱)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三)努力提升幼兒教師整體素質健全幼兒園教師培養體系,主要依托淮陰師范學院加大培養力度,鼓勵初高中畢業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面向農村定向培養。試行市級免費幼兒師范生試點和男幼兒教師試點;將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范疇,有計劃、分層次地實施幼兒園教師培訓。市教育部門負責全市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提高培訓。縣(區)教育部門負責幼兒園園長上崗培訓和教師在職培訓。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幼兒園保健人員、保育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名園長、名教師和特級教師的培養,開展教壇新秀和骨干教師的評選工作。鼓勵幼兒教師積極參加進修學習,取得高一層次學前教育專業學歷。實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師和園長全員培訓,2012年前對全市農村幼兒園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培訓。各縣(區)、鄉鎮財政應大幅度增加幼兒教師培訓專項經費。鼓勵幼兒教師參加進修學習,提高能力和素質。研究制訂學前教育職稱評審辦法。公辦幼兒園編外聘用教師享有在編教師同等的崗位聘用、在職培訓、職稱評定和評獎評優等權利。

(四)切實保障幼兒教師的工資待遇公辦幼兒園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按國家各項工資福利待遇政策落實到位。公辦幼兒園編外聘用教師和民辦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據幼兒園和聘用人員雙方約定執行,其工資水平要高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其社保經費由幼兒園和個人按比例承擔,縣(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七、規范管理,提高學前教育質量和水平

(一)配齊配好保教設施設備各地要按國家幼兒園建設規范建好幼兒園,并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學前教育規律、保教活動需求配齊配好各類保教設施。建立保教設備公開招標采購制度,確保幼兒園保教設備質量,做到安全可靠、衛生環保。完善保教設備使用培訓、檢測維修制度,做到安全操作、防患未然。

(二)努力提高保教質量認真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積極推進學前教育改革,建立科學的學前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學前教育質量。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樹立正確的教育觀,防止“小學化”、“保姆化”傾向。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搭建平臺,創建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幼兒園要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促進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園所文化。各地要加強學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學前教育科學研究,促進保教質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推進幼托機構與家庭、社區的合作幼兒園要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面向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宣傳、指導等服務,倡導科學的養育理念、傳授系統規范的早教知識,不斷提高家庭教育質量。有條件的幼兒園可辦幼托班。鼓勵家長和社區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積極搭建嬰幼兒早期教育服務平臺,每個鄉鎮(街道)都要建立早期教育指導中心,早教中心每年開展4次以上免費指導活動,農村0—3歲家長受指導率達50%以上,城區0—3歲家長受指導率達75%以上,省優質園親子班正常開班。引導組織社會力量舉辦早教指導專業機構,為0-3歲嬰幼兒及其家庭提供優質早教服務。

(四)規范對幼兒園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省制訂幼兒園建設和裝備標準,對所屬幼兒園實施監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定期對區域內幼兒園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依法給予處罰。推進管、辦、評分離,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等社會組織在加強學前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五)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工作各地對幼兒園安全工作要在思想上十分重視、制度上嚴格執行、管理上規范到位、物質上提供保障。幼兒園應就近招生,原則上不跨鄉鎮招生,不用車輛接送幼兒入園。幼兒園食品的采購、運送、儲存、制作等環節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幼兒園食堂應按照衛生監督部門的統一要求建設,達到B級以上標準。嚴禁幼兒園食堂利用服務性收費謀取利益。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法律法規做好幼兒園的消防工作,對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無其它嚴重安全隱患的幼兒園,可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有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法整改的幼兒園,應責令其停止招生和辦園,真正做到“規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幼兒園要制定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習,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切實做好幼兒園房屋安全、設施安全、傳染病防控等各項工作。加強對幼兒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公安、教育、建設、規劃、衛生、文化、交通、安全監管等部門要聯合行動,維護幼兒園治安、安全、交通、衛生的良好秩序,努力為幼兒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六)嚴格幼兒園申辦、審批制度,加大對無證幼兒園清理整頓力度舉辦幼兒園必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并按要求進行登記注冊。對拒絕申辦相關手續或不符合基本辦園標準又不及時整改擅自招生的,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開展無證幼兒園清理整頓工作的要求,由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教育、民政、衛生、安全監管、公安等職能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處理。到2012年,全面消除無證幼兒園。同時,對以嬰幼兒為教育對象的社會教育、培訓、咨詢等機構一并清理整頓,確保規范運行。

八、創新機制,加強對學前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統籌協調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發展學前教育的認識,切實擔負起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把學前教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教育領域重要民生問題積極加以推進。要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本地區學前教育工作,研究解決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突出矛盾。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人口計生、工商、物價、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

(二)開展專項督導將學前教育列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和教育科學和諧發展實績考核,建立學前教育專項督導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經費投入與籌措、幼兒園保教質量和管理水平、幼兒教師待遇等進行專項督導檢查、視導評估,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學前教育信息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三)構建激勵機制積極創建省學前教育先進縣(區),加大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區建設力度。對創建成效顯著,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成果明顯、群眾滿意度高的縣區、鄉鎮(街道)和學前教育機構進行表彰、獎勵。加強對發展學前教育重要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宣傳,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推動我市學前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