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培育企業自主品牌的實施提議
時間:2022-06-12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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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品牌大省”建設的若干意見》(委〔〕43號)、《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決定》(市委〔〕11號)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知名品牌,提高其國內外市場占有率,經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培育目標,突出發展重點
(一)主要目標。建立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機制,打造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知名品牌,國家級品牌位居全國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前茅,省級品牌繼續保持全省領先地位,市級以上工業品牌企業產值力爭占全市工業總產值40%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品牌強市”。
到年,中國名牌達到50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達到23個以上,國家免檢產品達到80個以上,力爭培育若干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國際品牌。名牌達到250個以上,省著名商標達到300個以上,省級品牌位居全省領先地位。名牌達到300個以上,市著名商標達到500個以上。培育和建設10個以上產業集群或塊狀經濟為依托的區域品牌,其中5個力爭成為全國或全省知名的區域品牌。
(二)著力發展信息業品牌。以打造“天堂硅谷”為目標,加快軟件產業基地、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化基地、光通信產業基地、數字電視產業基地等建設,優先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品牌。
(三)大力提升制造業品牌。以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為目標,提升傳統支柱產業品牌,積極爭創國家級品牌和國際品牌。加快推進產業集群和塊狀經濟發展,努力打響產業品牌和區域品牌,引領產業集群和塊狀經濟提升發展。
(四)加快發展特色農產品品牌。以發展都市農業為目標,以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為重點,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優質農業名牌產品,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五)努力打造現代服務業品牌。以建設“休閑之都”為目標,以加快旅游國際化進程為重點,大力推進服務行業品牌化經營,努力打造一批服務業知名品牌。
(六)加快發展出口品牌。以提高國際競爭力為目標,著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名牌產品,努力提升杭產品在國際價值鏈分工中的地位。
二、加快技術創新,夯實發展基礎
(一)增強技術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建立企業研發機構,加強關鍵設備和關鍵技術引進吸收消化再創新,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品牌核心競爭力。
(二)加強品牌基礎工作。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推進質量體系、環境體系、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等認證步伐。扎實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示范活動,加強計量保證能力建設,完善計量檢測體系。鼓勵企業采用國際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爭創“國家質量獎”、“省質量獎”。引導企業注冊并規范使用商標、商號,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注冊防御商標、聯合商標,在主要出口國開展商標國際注冊。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和龍頭企業共同協作,聯合注冊創建區域性集體品牌。
(三)推進先進技術標準的采用和研制。以重點骨干企業和自主出口企業為重點,引導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積極鼓勵企業參與國家、行業、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活動,及時掌握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發展動態,力爭技術標準制訂權,為品牌競爭力提升贏得主動權。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強發展動力
(一)加大政府獎勵力度。加大對名牌產品和品牌企業的獎勵力度,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名牌產品、免檢產品等企業由市政府進行獎勵。其中,對中國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地理標志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名牌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省知名商號”等的獎勵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運用能力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8號)規定執行。
(二)完善要素保障機制。對品牌企業,在有關資源要素保障方面給予傾斜,在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立項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對其進出口業務簡化審核程序,提供便利條件。對省級以上品牌企業給予金融信貸支持,開展以品牌等無形資產為擔保的信貸服務。實行省級以上品牌企業以無形資產出資制度,商標等品牌無形資產最高可占公司注冊資本的70%。
(三)優先納入采購目錄。同等條件下,擁有自主創新的品牌產品優先列入《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目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要優先購買。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項目審批過程中,優先安排采購自主創新品牌產品的預算。對于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裝備采購項目,要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的品牌產品。
四、加強品牌管理,健全工作體系
(一)堅持梯隊培育發展。實行有計劃、有重點的品牌培育,每年制定年度培育發展計劃,明確培育對象,加強業務指導,提高品牌培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按照“梯隊培育、逐級提升”的原則,國家級品牌原則上從省級品牌中推薦產生,省級品牌原則上從市級品牌中推薦產生。
(二)完善品牌認定方法。堅持科學、公正、公開和企業自愿申請的品牌認定原則,以市場評價、用戶評價和質量評價為主,實行總量控制,好中擇優,不搞終身制。市級品牌認定由市品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研究決定。
(三)健全品牌推進機制。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導向“三力合一”的品牌培育方針,進一步調整充實各級政府品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負責品牌戰略推進的綜合協調,以及品牌建設政策的研究。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為推進全市品牌建設提供體制保障。
(四)健全品牌服務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在品牌建設工作中的作用,著力完善品牌建設的社會中介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認證咨詢、商標事務、專利事務、法律咨詢、質量檢測、技術服務等社會中介機構。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品牌戰略、品牌培育、品牌發展和名牌保護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引導全社會重視品牌建設、關心品牌建設、支持品牌建設,為品牌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五)健全品牌保護機制。完善品牌保護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品牌維權網絡建設,健全企業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三位一體的品牌保護體系。嚴禁一切亂評比、亂認定活動,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有關部委或省市政府授權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開展品牌認定或評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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