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落實殘疾人共享小康建議

時間:2022-06-15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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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落實殘疾人共享小康建議

為切實改善我縣殘疾人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加快建立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使廣大殘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政發〔〕29號),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平等、參與、共享”的要求,把殘疾人事業發展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著力完善政策體系,著力健全長效機制,著力提高面向殘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著力解決廣大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構建滿足殘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維護殘疾人基本權益、有效促進殘疾人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創業,努力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廣大殘疾人在積極參與小康社會建設的同時,共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成果。

(二)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工作目標。以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復為重點,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殘疾人康復工程和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努力使廣大殘疾人殘有所助、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到年,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有適應指征貧困殘疾人的助明、助聽、助行等康復需求得到基本滿足,力爭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基本納入集中托養、日間照料或居家安養。

二、基本內容和實施要求

(一)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加大對重度殘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從年起,對低保家庭中的持證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單獨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50%(不含100%)的持證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全額發放重度殘疾人補助金,并享受醫療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政策。這項工作,由民政局會同殘聯共同組織實施,保障金和補助金由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程。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有適應指征并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由政府出資,實施助明、助聽、助行康復行動。即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為符合條件的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為符合條件的聽障殘疾人驗配助聽器;為符合條件的下肢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

(三)實施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為減輕重度殘疾人家庭負擔,對生活不能自理、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殘疾人逐步實施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鼓勵居家安養或實行日間照料,其他確需集中托養的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納入集中托養。集中托養的對象一般為日常飲食起居需要專人護理的重度殘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敬老院或專門的殘疾人托養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托養;日間照料的對象一般為夜間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間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殘疾人,由工療站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照料其日間基本生活。對其他符合托(安)養條件的殘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條件所限無法實行集中托養或日間照料的,納入居家安養,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照料護理殘疾人居家安養的崗位,可作為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管理。

實施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要充分依托現有的敬老院、工療站等福利機構接收重度殘疾人托養。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新建專門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并切實加強規范管理。

三、經費標準和資金保障

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保障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具體經費標準以滿足殘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復和托(安)養基本需要為原則確定:

(一)為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全額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補助金,除省財政補助外,縣財政承擔70%,鄉鎮(開發區)財政承擔30%。

(二)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所需費用,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聽障殘疾人驗配助聽器,下肢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等所需費用由縣殘聯提出方案,縣財政予以安排。具體補助標準為:白內障免費復明手術每例補助2000元;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按每人500元標準確定;聽障殘疾人驗配助聽器按每臺2000元標準確定;下肢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按平均每條10000元標準確定。

(三)對納入集中托養的重度殘疾人,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復、醫療、護理等需求,保障標準總體上不低于當地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的集中供養保障水平,并根據殘疾人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護理保障。納入日間照料的,應提供用餐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納入居家安養的,給予其家庭不低于日間照料所需經費的補助費。

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托養所需的費用,對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每人每年補助7500元,由縣財政全額承擔(殘疾人本人的低保金或補助金計入其內);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負擔50%,縣財政補助50%。納入日間照料、居家安養所需的費用,對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每人每年補助3750元,由縣財政全額承擔;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負擔50%,縣財政補助50%。

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后,原有的其他保障待遇繼續享受。隨著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逐步加大保障力度,擴大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復和托(安)養實施的范圍,提高補助的標準。

四、組織實施和評估考核

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設惠及全縣人民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今后一個時期我縣殘疾人工作的重點任務。這項工作事關廣大殘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開發區)和有關部門要把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動員各方面的力量,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各鄉鎮(開發區)要成立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領導小組。縣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切實加強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縣殘聯、財政、民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這一工程的實施。各新聞宣傳部門要廣泛宣傳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義,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扶殘助殘的濃厚氛圍。

(二)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涉及殘疾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和收入狀況等諸多因素。各鄉鎮(開發區)和縣級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切實掌握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縣殘聯要會同財政、民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精心制定我縣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分項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確保政策實施公開公正公平。各鄉鎮(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項標準和條件,嚴格規范審核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對申請相應救助保障的殘疾人,應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張榜公示。對因家庭收入或通過康復使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保障對象,應及時對保障對象做出相應的調整。

(四)強化績效評估和資金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礎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要建立有效的評估考核機制,及時掌握各鄉鎮(開發區)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促進各項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實。

(五)積極開展創建活動。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要根據扶殘助殘愛心創建活動的標準,積極開展“扶殘助殘愛心單位”的創建活動,以此帶動和促進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實施。在創建活動中,要按照城鄉統籌、全面共享的要求,著力完善殘疾人康復醫療、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扶貧脫貧、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平等參與、權益保障等各項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力爭早日達到“扶殘助殘愛心城市”創建標準。

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