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交通壓力的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9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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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機動車的不斷增加,交通壓力日益增大。但有的限制明顯不合理,建議有關部門合理調整,以緩解壓力,讓人民更加滿意。
有的限速不合理,比如旅游路限速40公里/時,明顯太低;有的限制右轉不合理;有的丁字路口限制直行車輛通行不合理,比如濟洛路堤口路接口,舜耕山莊接口等;有的右轉車輛在接近路口時應可以暫時和公交車道并行,取消目前的限制,如經一路天橋接口、經十路、舜耕路接口等;現在停車場明顯偏少,車輛太多無處停放,可以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多設一些路邊停車場多劃停車線,方便群眾停車。
一、關于旅游路等限速的問題
在城市道路上設置限速標志時,關于限制的時速值需要遵循如下幾個標準:
1、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規定城市主干道最高限制時速為50公里,城市快速路限制時速可提高至60公里。
2、在道路建設時最高設計時速的限制:因為道路設計部門在道路設計時,根據道路的轉彎半徑、彎道長度、彎道間距、高架路防撞墻的最大設計受力強度等技術因素,確定了道路的最高設計限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設置限速標志時,不能隨意突破這個最高限制值。
3、旅游路、順河高架路建設部門提供的最高設計限速值是60公里。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設置限速度標志時不能隨意設置最高限速。為了確保行車安全,只能在國家相關標準、道路設計最高限制值范圍內設置最高限速。旅游路、順河高架路最高限速是60公里。
二、關于濟濼路堤口路路口、舜耕路千佛山南路路口等“T”型路口限制直行不合理的問題
1988年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由于受交通流量等方面因素的影響,為保證對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橫過道路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通行權利,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取消了此項規定,故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也應遵守交通信號通行規定。
三、關于停車場明顯偏少,車輛太多的問題
春節前夕,遵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局組織交警部門對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現狀進行了全面調查摸底和專項調研,在此基礎上撰寫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的情況報告》,分析了停車場在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找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同時結合實際,借鑒外市地先進經驗,提出了緩解停車難問題的“十條措施”,上報市政府,得到了市領導的充分肯定。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建國,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良,副市長齊建中等市領導先后在《報告》上做出了重要批示,責成規劃局、公用事業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認真研究,積極采納,提出意見,盡快解決我市城區停車難、停車亂、不方便、不規范的問題。
在《報告》中,建議市政府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做法,從政策引導、規劃建設、科學管理、價格調節等十個方面入手,在全市逐漸形成“以配建停車場為主,公共停車場為輔,路面臨時停車場補充,規范有序,安全便利,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城市停車格局,并結合停車管理工作實際,提出了緩解停車難的十條措施。
一是在保障“無車族”路權的前提下,深挖路內停車資源,做到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緩解停車泊位不足的問題。充分挖掘路內停車資源,對市區內具備停車條件的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以及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在充分保障行人、非機動車等“無車族”路權的前提下,由公安交警部門統一劃定停車區域,最大限度增加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緩解沿街企事業單位、商家停車泊位不足的問題。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解決市民臨時停車需求。對確有臨時性停車需求、但停車資源確實無法滿足實際需求的單位,如學校、醫院、餐飲場所及居民小區等,允許其在指定地點和規定時段內臨時停放,并在上述單位門口和周邊區域設置臨時停車標志,由交警、交通協管員加強停車管理,做好指揮、疏導等工作。
三是依法嚴管,整治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停車的整治力度,以主次干道、商貿中心、餐飲娛樂以及車站、景區等窗口部位為重點,加大停車秩序整治力度,嚴查亂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落實規范化管理,完善停車指示標志,保障良好的通行秩序和停車秩序。
四是健全完善城市停車規劃、建設和管理法規體系。由市法制辦牽頭,對《市市區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辦法》(1998年)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明確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場的建設、管理責任主體。由市建委牽頭,會同規劃、公安等部門,研究制定《市市區停車場建設總體規劃》。在老城區內停車需求集中區域,選址規劃建設立體停車場(樓),在奧體文博片區、京滬高鐵西客站片區和長清大學園區等新建片區,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結合城市規劃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樓)等停車設施,做到布局合理,比例適當,使用方便。
五是加強對配建停車場的管理,集中解決挪用停車場問題。由公安、建委、規劃等部門共同對配建停車場被占用、挪用的情況進行整治,能恢復的一律恢復,確實無法恢復的,采用異地補建等措施恢復停車泊位數量。同時,恢復公安交警部門在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的審批職能,完善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的審批—驗收—使用監督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配建標準與準則。
六是規范住宅區停車管理,住宅區停車位不能“只售不租”。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市建委牽頭,完善相關規定,規范住宅區停車位(庫)的使用管理,對沒有售出的停車位(庫),一律采取出租的方式,禁止“只售不租”、出現車位大量空閑的現象,以提高小區停車位(庫)的利用率。對開放式小區,與周邊單位開展共建活動,雙向利用停車資源。
七是改革現有停車收費政策。由市物價局牽頭,建立多元化的停車收費標準。按照重點區域高于中心區域、中心區域高于一般區域,同一區域路內臨時停車高于公共停車場、白天高于夜間、節假日高于平時的標準,適當提高停車收費標準,提高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利用率。
八是大力倡導單位內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建議市政府出臺相關意見,積極鼓勵、倡導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錯時、有償開放內部停車場,允許社會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停放。同時加強公車管理,公車不到住宅小區“過夜”,減輕小區停車壓力。
九是出臺優惠政策,加快停車產業發展。建議市政府進一步出臺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投資優惠政策,減免稅費,簡化停車場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合理降低停車場經營成本,積極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庫)建設。
十是倡導低碳生活,加快現代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在全市黨政機關進一步倡導使用班車上下班,鼓勵市民群眾采取公交車、自行車、步行、拼車等綠色環保出行方式,減少單體交通。同時,對公交線路進行科學規劃布局,對客流分散的“偏僻線路”由財政給予補貼,通過快捷方便的公共交通,吸引市民選擇公交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擔率,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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