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創業促進就業意見
時間:2022-06-23 11:17:00
導語:加大創業促進就業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打造國家級創業型城市,根據市區實際,現就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創業政策
(一)放寬民間資本市場準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對國家有條件限制的行業,有關部門可根據行業特點,適當降低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對公司性服務型企業注冊資本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對其他類型服務型企業注冊資金以投資者申請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解決勞動者創業資金。將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提高到2-8萬元,貸款對象擴大到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鎮復退軍人。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者,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且落實經縣級(含)以上創業專家指導組評估的創業項目,在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可免除反擔保手續。對屬于信用社區的小額擔保貸款對象,可給予信用貸款。
對自行通過金融機構借貸從事個體經營一年以上的,按小額擔保貸款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貼息,并按貸款額的0.5%給予貸款經辦銀行補助。
二、健全培訓機制
(一)培育規范創業培訓主體。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在金高、中職院校和技工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創業培訓。縣級(含)以上創業辦和勞動保障部門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并實行動態管理。
(二)擴大創業培訓覆蓋面。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失業人員、復退軍人納入創業培訓范圍,給予一次性創業培訓補助。補助標準為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不高于1200元,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和復退軍人不高于1000元,其他經失業登記或失業確認的城鄉勞動者不高于500元。市農辦、勞動保障、殘聯等部門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訓資金用于創業培訓。
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創業計劃書在可行性、市場發展前景等方面綜合評分達優秀且開業經營3個月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補助。
(三)完善創業培訓方式。加快創業培訓師的培養,建立統一的師資隊伍。統一培訓教材,規范課程設置,培育創業實訓基地,開展SYB、SIYB等創業培訓,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和培訓后的創業率。
三、落實扶持政策
(一)扶持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創業。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在政府投資的商貿市場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由市場開發服務機構給予年租金10%的優惠(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在其他場所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給予年租金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在創業陣地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給予年租金1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從事便民利民微利項目的,給予年租金1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給予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25%的崗位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以靈活就業形式繳納社會保險的,依照公益性崗位規定,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從事來料加工經紀業務的,按吸納當地勞動者就業人數,每年給予每人150元的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引導在金高、中職院校和技工學校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實訓基地,經市創業辦評估認定,根據規模和實訓人數給予5-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科技企業孵化基地(孵化點)經市科技局評估認定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高校畢業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經市科技局認定,可進入科技園孵化創業,并在創業用房、科技項目申報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高校畢業生創辦家庭農場、養殖場或建立農業產業化基地的,經農業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給予2000-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延長貼息貸款期限2年,并由所在鄉鎮政府優先解決用地。高校畢業生創辦其他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給予年租金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扶持復退軍人和隨軍家屬創業。城鄉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及現役軍人隨軍家屬失業后首次自謀職業創業(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減免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按高校畢業生見習補助標準,給予一年的創業補助。以靈活就業形式繳納社會保險的,按“4050”個體經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助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助。
(四)支持和引導其他城鄉勞動者創業。對城鎮失業人員新創辦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10萬元以上、從業人數在10人以上且當地勞動者占30%以上的,按每名當地勞動者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新增就業崗位獎勵。
經失業確認的農村勞動者利用自建房開辦家庭旅館和便民超市的,減免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
農村勞動者首次創業且經營滿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元的創業補助,以靈活就業形式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不超過1年的50%的社會保險補助。其中,創辦家庭農場、農產品深加工項目或農家樂飯店,固定資產投資在3萬元以上,吸納當地勞動者就業8人以上,且生產經營滿一年的,經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按規模和吸納就業人數給予1000-3000元的創業補助。
四、培育創業典型
(一)加快創業陣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經認定的創業陣地,按吸納創業人數(正常生產經營一年以上),給予第一年每人300元、第二年每人200元的補助。對創業人數超過100人且當地勞動者占50%以上的創業陣地,按勞動密集型企業標準給予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的貸款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從2009年開始,市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的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用作市區扶持服務業發展。
(二)樹立創業品牌。對經縣級(含)以上創業辦組織評定的創業品牌,按縣級5000元、市級8000元的標準給予品牌培育單位補助。經評定的創業先鋒,按縣級2000元、市級3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三)扶持發展新型創業項目。充分利用當地人文資源、自然資源開發新型創業項目。經縣級(含)以上創業專家組認定入選的創業項目,按每項500元的標準給予項目策劃人補助。對開辦網上商店的當地勞動者,經營滿一年且達二鉆以上的,經縣級(含)以上創業辦審核,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并免費參加當地勞動部門舉辦的網店創業培訓和考證。對其他特色創業項目經市創業辦評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0元的補助。
五、完善服務體系
(一)建立公共創業服務平臺。在縣級(含)以上行政服務中心開設勞動者創業服務綠色通道,加快創業者證照辦理速度。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市級創業服務中心、縣級創業服務分中心、鄉級創業服務站和村級創業服務室建設。鄉級(含)以下公共創業服務機構經縣級(含)以上創業辦評估驗收合格的,由同級財政給予6000元建設經費補助,并按幫扶實現創業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幫扶補助。對經審驗達到市級創業型社區(村)標準的,給予10000元工作經費補助。
(二)加強創業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創業專家指導隊伍,對創業人員開展政策咨詢、項目推介、培訓指導、跟蹤扶持等“一站式”服務,按評估對象人數給予創業專家組每人100-300元的經費補助。
(三)鼓勵開辦創業服務實體。為勞動者創業提供市場咨詢、項目策劃、證照代辦等創業服務的公司,經縣級(含)以上創業辦評估備案的,按實現創業的人數,依照基層創業服務平臺創業幫扶補助標準享受補助。對服務勞動者創業成效明顯、當年幫扶當地勞動者成功創業20人以上的社會創業服務實體,給予每人500元的獎勵;符合培訓機構認定基本條件的,優先認定為創業培訓機構。對經市創業辦認定,社會創業服務實體舉辦的創業項目推介會,按簽訂創業項目意向書人數,給予每人200元標準的補助;舉辦的創業論壇活動,按實際成效給予一定補助。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考核體系。從年起,市政府將創業促進就業和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的考核內容,由市創業辦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加大工作落實力度。
(二)營造創業環境。認真開展以創業促就業宣傳月活動,大力宣傳創業典型,激發廣大勞動者創業活力,營造濃厚的全民創業氛圍。
七、本意見自年月日起執行。上述扶持政策限于市區,各街道創業人員扶持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各鄉鎮創業人員扶持資金由戶籍所在區財政承擔。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 上一篇:縣制考核考評兌現動員會講話
- 下一篇:縣民政工作暨培訓會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