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住房保障處理意見

時間:2022-06-24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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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住房保障處理意見

為加強規范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有關具體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年齡的問題

1、申請租金補貼的單身家庭申請人年齡應年滿35周歲。

2、申請實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夫妻雙方年齡合并計算應滿70周歲;單身家庭申請人年齡應年滿40周歲;單親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35周歲。

二、原有住房的問題

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原有住房辦理產權轉移或已貨幣拆遷滿三年的、申請實物配租家庭的原有住房辦理產權轉移或貨幣拆遷滿五年的,原有住房不再認定為個人住房面積。認定起始時間,屬于產權轉移的,以房產轉移登記時間為準;屬于離異分割住房的,以離婚判決(或協議)時間為準,且申請前還應辦理完過戶手續;屬于貨幣拆遷的以拆遷協議簽訂時間為準。

繼承父母拆遷補償費或原有住房屬于公有住房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居住直系親屬住房的問題

1、申請家庭單獨居住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視為有房。

2、原屬單獨居住直系親屬住房按差額領取租金補貼的家庭,經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證明已在外租房滿一年且不再居住直系親屬住房的,可按無房家庭復審,符合條件的領取全額補貼。

四、繼承房產的問題

繼承住房未析產前申請人暫不能申請住房保障,待析產公證后,按照公證或確權的份額計算準入面積。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申請實物配租的問題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申請實物配租時,必須與監護人家庭共同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后,監護人家庭出具與其共同居住的承諾后方可配租。

六、享受實物配租和拆遷安置43平方米保障的家庭領取租金貼的問題

已享受實物配租和拆遷安置43平方米保障的家庭不能再享受租金補貼。

已領取本年度租金補貼的實物配租家庭,應將辦理入住手續次月后的租金補貼退回。選擇期房的實物配租家庭在辦理入住手續前可以繼續申請租金補貼。

七、確定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標準的問題

申請租金補貼保障的家庭若只有部分家庭成員享受低保待遇,應由民政部門重新認定該家庭的收入,租金補貼的標準以民政部門最后認定的收入線確定。

八、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人員變動的問題

享受租金補貼保障的家庭有人員增加的,再次申請時按初審程序受理;有人員減少的,再次申請時按復審程序受理。

九、租賃住房確認的問題

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在向區房管局遞交租賃住房合同前,應持租賃合同先到租賃住房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核實確認。

十、租賃住房變更的問題

享受租金補貼家庭在領取租金補貼一年內需要變更其租賃住房的,應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和區房管局,并將新租賃合同報街道辦事處和區房管局登記、存檔。

十一、虛假租賃合同的問題

對提供虛假租賃住房合同騙取廉租住房補貼和租金核減的,取消一年的申請資格;涉及租金核減的應補繳已核減的租金;再次申請時按初審程序辦理。

年印發的《市房管局關于市廉租住房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濟房管字[]5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