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建議

時間:2022-07-1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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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建議

一、正視問題,充分認識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激進文化表示形式和文化空間。維護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世代傳承。對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建設文化大市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瑞安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截止到年月底,市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急需維護項目1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公示2項,省級7項,市級21項,縣級68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國家級3人,省級8人。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工作任務艱巨,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時消失,許多激進技藝接近滅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和流失,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維護已刻不容緩。各地各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維護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文化與經濟工作議事日程,更好地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實作用。

結合我市實際,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維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和《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維護條例》精神。

二、明確目標,堅決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工作原則

(一)工作目標。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保護制度,使我市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揚。

(二)指導方針。深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和發展。

(三)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三、落實職責,努力完成各個階段的主要任務

(一)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規劃。發改、文廣、經貿、國土資源、規劃建設、風景旅游等部門要積極參與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規劃。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做好這項工作,對重點項目要制定專項規劃,并將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堅持全局觀念,共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要在全面普查取得成果的基礎上,確定重點項目,積極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宣傳和產業運作體系。加大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力度,確保數量和質量走在溫州市前列。

(二)繼續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在2008年全市大規模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基礎上開展“回頭看”活動,按照“四不漏”(不漏村鎮、不漏項目、不漏藝人、不漏線索)原則,繼續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并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統一部署,有序進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調查,切實了解和掌握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在普查的基礎上,通過制定評審標準并經過科學認定,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國家和省、溫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由市政府批準申報,瑞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由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協會申報,由市政府公布并備案。具體申報評定工作由市文廣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組織文化、社科、史志專家學者及學校(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做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學認定、鑒別真偽的工作。經政府授權的有關單位可以征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并予以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流出境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也要保護,對已被確定為文物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為依據,通過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對其再傳人進行培養,使之后繼有人。建立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研究探索對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動態整體性方式保護的有效措施。在傳統文化特色鮮明的、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鄉、村居(社區),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村(居、社區)活動。

(六)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平臺建設。抓緊瑞安市文化遺產旅游風景線和瑞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的建設,同時充分利用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對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專題展示。結合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便于廣大群眾學習、查詢和利用。大力發展非物質文化旅游,開發出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項目,打造新的文化旅游品牌。風景旅游部門要精心設計非物質文化旅游線路,積極推介非物質文化旅游項目。積極組織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到國外、境外和市外演出、辦展,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外交流,增強我市文化的對外影響力,提高我市知名度。

四、加強領導,建立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認真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建立相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機構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統一協調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有關問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負責日常工作。有關部門要在人事編制、資金和工作上提供保障和支持。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瑞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庫,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信息服務。廣泛吸納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通過政策引導等措施,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資助,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良性投入機制。

(三)建立獎勵機制。財政、審計和文廣等部門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和傳承基地的獎勵和補助機制,對列入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以及傳承人的傳習活動實施保護和扶持。市財政對瑞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給予每年2000元的補助;對經文廣部門批準的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給予每項活動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列入市級、省級、國家和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分別給予一定數額的“以獎代補”資金;對市、省、國家命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分別給予一性次1萬元、2萬元和5萬元“以獎代補”資金補助;對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團體及創辦博物館的個人、企業也予以一定的資金補助。

(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新聞媒體要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與民間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文廣部門要充分利用每年的“文化遺產日”,認真組織開展好各項宣傳和活動。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