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及產業升級建議
時間:2022-11-07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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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落后產能退出步伐,促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意義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步伐,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笆晃濉币詠恚覅^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大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力度,抑制重復建設,促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笆晃濉逼陂g,我區先后淘汰了小火電74萬千瓦、煤礦421萬噸、煉鐵68萬噸、鐵合金11.5萬噸、電石18.91萬噸、煉焦90萬噸、水泥340萬噸、玻璃64萬重量箱、造紙16.82萬噸、以及一批鉛冶煉、原油脫水廠、味精、洗煤、粘土磚、碳素、活性炭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促進了我區工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能耗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
盡管我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我區工業經濟倚重倚能特征明顯,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夠強,部分地區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認識存在偏差、責任落實不夠,一些行業還存在大量的落后產能,成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工業經濟結構、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十二五”期間,我區還需要淘汰煉鐵85萬噸、電解鋁4萬噸、鐵合金20萬噸、電石88.78萬噸、焦炭150萬噸、水泥300萬噸以及一批煤炭、粘土磚、洗煤、活性炭等行業落后產能,任務十分艱巨。自治區有關部門、各市、縣(區)、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分行業突破重點難點,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實效。
二、淘汰落后產能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等文件精神,抓住當前有利于經濟調整的時機,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的長效機制,制訂和實施限制落后產能生產、激勵落后產能退出、促進落后產能改造的財稅、投資、經濟運行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體系,建立和完善落后產能有序退出體系機制,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步伐,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二)主要原則。
1.加強統籌協調。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管理和使用有關資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責、密切配合、聯合行動,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市縣區負責落實本地區徹底淘汰落后產能,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2.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產品質量、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3.逐個行業推進。依據不同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以及產業規劃、產業布局、產業特點等因素分行業推進落實淘汰落后工作進展。堅持分類指導。淘汰落后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與本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發展規劃以及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相結合,加大能耗高、污染嚴重、安全隱患突出行業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
4.堅持標本兼治。淘汰落后要與扶優扶強、升級改造、兼并重組相結合。加大淘汰力度,同時積極發展工藝先進,裝備水平高的項目,不斷進行技術改造,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總體目標。
以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等行業為重點,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以及自治區十二五規劃、“五優一新”規劃、有關行業規劃、各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等要求,加大淘汰力度,優化產業結構,自治區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和時限,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行業布局以及地區經濟發展要求制定動態的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和時限。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
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制定全區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和時限,各市縣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范圍更廣,要求更嚴格的淘汰標準和時限,逐級上報自治區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充分發揮本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各項工作(詳見附表),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各部門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工作。
各市政府擔負本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職責,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措施,組織督促企業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拆除落后設施裝置,防止落后產能轉移;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依據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要求限電停電或拆除落后產能。
有關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淘汰落后產能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安全、環境保護、節能、質量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淘汰落后產能。
(二)建立約束機制,收緊落后產能發展空間。
嚴格項目審批程序,防止新增落后產能。各市、縣不得越權審批產能過剩和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審批項目時,對產能過剩行業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嚴格環評、土地和安全生產審批,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改善土地利用計劃調控,嚴禁向落后產能和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土地。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自治區“五優一新”以及其他工業行業規劃提出行業意見,引導產業健康發展。嚴格市場準入,加強行業準入標準的宣傳貫徹,加大產業政策以及生產、技術、安全、能耗、環保、質量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技術升級。嚴防發達省區淘汰的落后生產設備和工藝項目流入我區。
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市縣,嚴格控制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項目核準和審批。對違規建設、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污染嚴重、能耗超標的項目進行清理。加強環境保護監督性監測、減排核查和執法檢查,加強對企業執行產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產規定的監督檢查,提高落后產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取消給予的各類資金、運輸等方面的支持,對落后產能執行差別電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已頒發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政府相關部門可要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落后產能企業停止供電,或者責令其拆除主要設備。
(三)完善激勵獎勵機制,加快落后產能退出速度。
積極和國家有關部委對接,爭取國家向我區傾斜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支持,加速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度。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180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18部委《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要求,多渠道籌措資金用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鼓勵落后產能提前退出,在淘汰落后產能生產線職工安置、企業轉產以及拆除落后產能生產線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領導小組對全區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安排使用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資金安排使用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相銜接。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確保資金安排對淘汰落后產能產生實效。
對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引導鼓勵其積極進入自治區鼓勵的“五優一新”產業配套和設施農業等領域。對提前退出企業和轉產企業在資金、項目上給予傾斜,支持推進生產能力升級。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工作,避免大規模集中失業。在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中,使用一定資金促進就業,維護社會穩定。
(四)推動產業結構升級,鼓勵技術改造和兼并重組。
鼓勵發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進產能。鼓勵上大壓小,支持企業淘汰落后產能,轉產或者新建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落后產能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提高裝備技術水平,進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的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以質量品種、節能降耗、環境保護、改善裝備、安全生產等為重點,對落后產能進行改造,通過技改達到先進水平。
充分發揮科技對產業升級的支撐作用,統籌安排技術改造資金,落實并完善相關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安排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對積極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土地開發利用,在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優先予以支持。
(五)建立監督檢查機制,落實責任制。
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信息制度。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各市縣及時向社會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落后工藝設備和淘汰時限。有關行業部門及時公布新增產能以及產能利用情況,利用市場約束和產能約束,防止產能與需求嚴重背離。
加強各市縣、各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交流。總結推廣、廣泛宣傳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先進地區和先進企業的有效做法,營造有利于淘汰落后產能的輿論氛圍。
定期監督檢查淘汰落后工作落實情況。各市縣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展及后續工作相關情況,并定期向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工作。
實行問責制。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市縣(區)、企業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地區,要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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