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社區改建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6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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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7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城鄉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皖發〔〕5號)文件精神,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健全城鄉基層管理和服務體制,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大和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服務群眾為宗旨,以居民自治為方向,以維護穩定為基礎,以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建設和諧文明社區為落腳點,進一步整合社區資源,夯實服務平臺,健全服務網絡,創新服務方式,強化服務功能,不斷提升城鄉社區建設水平,著力把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成為功能完善、充滿活力、作用明顯、群眾滿意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二、目標任務
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將全市100%的城市社區和90%的農村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城區基本實現社居組織全覆蓋;社區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干部隊伍結構持續優化,管理及服務功能顯著增強;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能夠滿足社區居民基本服務要求,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基本建立,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社區建設的氛圍進一步濃厚。
三、工作舉措
(一)適度調整城區社區規模。本著利于管理服務和居民自治的原則,根據我市城區建設發展現狀、地域特點以及居民認同感,結合“村改居”工作,合理調整社區規模。社區調整主要依據管轄人口、戶數、地域面積來確定,原則上每個社區管轄3000戶、8000人左右,并以道路、河流等地理現狀自然劃界。(社區調整的具體方案另行制訂)
(二)強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能作用。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的主要職責:一是依法組織社區居民開展自治活動;二是協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事務性工作,推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覆蓋到全社區;三是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活動,指導和監督社區內社會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工作,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各街道(鄉鎮)要采取措施,著力提高社區工作整體水平,強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堅持以改革和創新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改進社區居委會建設的工作新方法,創新工作新機制。
(三)穩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按照“先行試點、總結完善、逐步推開”的原則,結合“美麗和諧鄉村”建設,大力推進農村社區全覆蓋工程,全力建設省農村社區實驗市。自2011年起,每年在30%的村(組)推行農村社區建設。推進農村社區服務,著力構建社區公共服務、志愿服務、互助服務和市場化服務相銜接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立足農村實際和農民需求,合理確定農村社區設置模式、功能定位、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積極探索農村社區建設新途徑。
(四)加強社區“一站式”窗口建設。社區居委會辦公和服務用房配置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相關標準,原則上按照每百人5㎡的標準配置。社區辦公與服務用房要求同在一處、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方便群眾、統一標識,實現社區干部辦公空間最小化、居民活動空間最大化和使用效益最優化。大力推行“社區下樓”工程,鼓勵采取產權置換或異地重建方式,將社區辦公與服務用房下移到一樓,并建立一站式服務窗口,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優質服務。
(五)加強社區規范管理。進一步健全管理網絡,建立由社區黨組織牽頭,社會居民自治組織、民間組織、中介組織、駐區有關單位參加的社區管理協調機構,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高度重視城鄉結合部、新建小區的管理缺位問題,形成有效覆蓋和全面到位的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加強居委會、居民會議及其他居民自治制度建設,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我管理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注重推行現代信息技術在社區管理中的運用,探索實施網絡化管理模式,不斷擴大管理工作覆蓋面,提升社區管理水平。
(六)擴大社區公共服務覆蓋面。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進社區救助服務,加強對失業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城鄉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做到應助盡助。積極開展醫療救助服務,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加強對社區捐助接收站點、“慈善超市”的建設和管理。推進社區養老服務,加強對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的指導和扶持,新建和改擴建社區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和農村敬老院,努力提高城市“空巢”老人的照顧率和農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養率。推進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建立健全以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推進社區文化教育服務,加快建設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積極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推進社區安全服務,依托居(村)委會加強社區警務室和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構建嚴密的群防群治網絡。推進社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加強社區綜合減災體系建設,建立傳染病、食品安全、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機制。
(七)拓展社區市場化服務領域。鼓勵和支持社區商業服務,積極興辦城鄉社區購物、餐飲、家政、中介等家庭服務業,努力實現社區服務模式創新。對開辦商業性社區服務項目的,依法簡化審批手續,并予以稅收等政策扶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社區養老機構,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采取獨資、合資、合作、民辦公助等形式興辦社區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并在規劃、建設、用地、經營等方面給予支持。積極探索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新舉措。鼓勵轄區單位服務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按照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原則,積極引導社區內或周邊單位內部食堂、浴池、文體和科教設施等向社區居民開放,充分利用社區內的學校、培訓機構等開展社區教育活動。
(八)大力開展社區義務服務。積極開展“你我互相幫、鄰里一家人、樓院一家親”活動,形成鄰里互助新格局。開展社區志愿服務,積極動員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加入志愿者服務隊伍。積極培育和引導社區組織開展社區志愿服務活動,推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制度化,提倡黨政領導干部、社會知名人士在社區參加義工活動。開展城鄉社區結對幫扶服務,整合城鄉服務資源,將城市社區便民服務與農村社區惠民服務有機結合,搭建互動平臺,探索建立城鄉互動服務新機制。
(九)推進社區黨組織建設。堅持以“三有一化”為重點,不斷夯實社區黨建工作基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社區黨建工作。根據社區規模,按照便于黨員教育管理、黨組織活動開展、黨員作用發揮的原則,進一步調整社區黨組織設置,積極探索在中介組織、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不斷擴大社區黨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進一步整合社區黨建資源,創新開展社區大黨委建設,著力構建城市基層區域化黨建格局。繼續推進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規范化建設,完善配套服務設施,充分發揮活動場所教育服務黨員的“陣地”作用。深入推進在職黨員進社區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充分發揮個人專長,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在服務社區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按照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原則,建立由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社區黨組織牽頭、駐區單位黨組織參加的社區黨建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研究解決社區黨建和社區建設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十)推進社區居委會民主建設。建立健全民主選舉制度,依法選舉產生社區居委會班子,加強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全面推行社區居委會成員直接選舉,激活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居務公開等制度,推進居民自治層次化、實體化進程,努力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工作目標。加強社區公務、財務公開制度建設,及時公布居民群眾普遍關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辦事制度、辦事程序等,接受居民群眾監督,保障居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民政部門組織協調、全社會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構建全社會共同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工作格局。進一步明確街道(鄉鎮)在社區建設中的主體地位,街道(鄉鎮)黨工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社區建設直接責任人的職責。發展改革、教育體育、公安、司法、財政、人社、環保、住建、文化廣播、衛生、計生、工商等部門要圍繞工作職責,進一步促進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發展。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慈善、科協等組織參與社區服務工作。
(二)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加強對全市社區居委會“直選”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嚴格把好社區干部“進入關”。鼓勵市直黨政機構離崗、退休干部參與社區居委會成員選舉,選調新錄用公務員及財政供給人員帶編到社區工作。采取公開選拔等措施,吸引更多的大中專畢業生和軍隊轉業退伍人員到社區工作,改善社區干部隊伍結構,提高社區工作者隊伍整體水平。逐步建立社區民政、計生、勞動保障、綜治等專管員隊伍。合理配置社區工作人員職數,原則上按照社區實際居民(含流動人口)每600戶配置1名的要求配備。加強社區工作人員教育與培訓,不斷提高社區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逐步推行社區工作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規范社區干部工資報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三位一體”保障標準。(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三)加大社區建設投入。堅持“幾個一點”的投入原則,整合社區建設資源,加大社區建設投入。從2012年起,市財政投入社區資金按照今年社區建設專項資金與補助資金總額的10%比例逐年增長。有關街道(鄉鎮)按每個社區不低于3萬元/年的標準予以配套補助。認真落實“費隨事轉”工作機制,凡需社區協助完成的公共管理與服務工作,必須向社區提供“費隨事轉”工資經費。認真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與社區規模相適應的居委會辦公用房的有關規定。原則上開發建房總面積達20萬平方米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按配置標準提供社區用房,開發建房總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下的一律按照實際開發面積,提供3‰的社區用房資金,由市住建委負責足額征收,并交至市財政社區建設資金專戶(具體辦法另行制訂)。規劃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前置審批”。由市住建委牽頭,組織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社區用房專項清理,將清收的社區用房移交至所在鄉、鎮、街道使用,并納入市國有資產統一管理,資金繳入市財政社區建設資金專戶。(具體清理方案另行制訂)。此外,要加大對上項目爭取,吸引社會資本捐助,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
(四)加強社區“三資”管理。市財政設立市社區建設資金專項賬戶,由市社區建設辦公室將市級社區建設專項資金、財政補助資金、開發企業提供的社區用房資金、“費隨事轉”資金、上級爭取的社區項目資金、社會各界捐助資金等一律劃入“專戶”,并會同財政、民政、審計、監察統一管理。加強對社區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實行社區“三資”委托服務。社區居委會將其所有的資金收支事項和資產資源經營處置等委托街道(鄉鎮)“三資”服務機構代為管理,在街道(鄉鎮)建立審計監督、會計監督、民主監督的社區“三資”管理新機制。
(五)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落實領導干部、社區建設領導組成員單位聯系社區工作制度,并將社區建設納入各鄉、鎮、街道目標考核重要內容。整合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規范政府部門面向社區開展的檢查達標活動。加大社區建設典型事例宣傳力度,表彰先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營造合力支持社區建設的良好氛圍。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
今年入夏以來,全市上下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青少年學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近期,我市已連續發生幾起學生溺水傷亡事故,令人痛心,防溺水工作再次擺上重要日程,容不得半點疏忽與懈怠。為切實有效地防范和減少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宣傳、廣電部門要立即開展防溺水工作宣傳,采取滾動字幕等多種有效形式,做好有關游泳基本知識和防護教育的報道,特別是針對“8·5”溺水事故,要教育青少年學生切勿擅自進行危險水上活動,尤其是在港口灣水庫泄洪等危險時段;切勿在無家長帶領下私自或與同學結伴下水游泳;切勿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無安全保障的水岸邊嬉水、玩耍。
二、教育主管部門及各中小學校要通過家訪、電話、短信、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再次與家長進行聯系,要求家長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及監管職責。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措施有效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事故發生的緊急通知》(政辦明電〔2011〕50號)的文件要求,對照職責,逐一梳理,對各項防溺水措施進行一次再排查、再落實。尤其是水務部門要加強與庫管理處的銜接,在水庫開閘放水時及時預警信息,并及時排查危險水域,設立警示標志,加強重點時段、重點河段的安全巡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采砂、取土、取石場所的安全管理,并督促相關企業對閉坑礦山遺留下來的坑洼進行回填,無法回填的應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安監部門要加強對防溺水工作的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安監、質監、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無證水上游樂場所的整治;公安、交通管理、體育、旅游等重點職能部門要充分履行各自職責,及時消除隱患,全面做好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
四、各鄉、鎮、街道及村(居)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把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包保到位,確保青少年學生生命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愛心監護,組織有愛心、有熱情、有能力的學校教職員工和社會志愿者與農村留守兒童開展結對幫扶行動,使農村留守兒童放假在家也能得到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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