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發展軟件產業建議

時間:2022-12-05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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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發展軟件產業建議

為了優化我區軟件產業發展環境,提升軟件產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國發〔〕18號)和《關于調整和振興電子信息產業的規劃》(國發〔〕156號)文件精神,對全區軟件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性意見。

一、促進軟件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一)加大對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自治區自年起設立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軟件產業公共平臺建設、產品研發、技術攻關、人才引進、品牌建設和市場開拓等。軟件企業可申請“五優一新”產業支持資金、科技攻關資金、高科技產品出口支持資金、高科技人才引進資金等專項資金,相關部門要及時項目申報指南,把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財政扶持企業發展資金投入方式的意見》(政辦發〔〕210號)規定執行,到期收回的資金繼續支持發展潛力大、有市場前景的軟件產業項目。

(二)促進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對具有市場前景的自主知識產權軟件創新產品項目,根據實際發生費用和經濟效益給予一定比例的項目補助;對已取得商業貸款且市場前景看好的項目,根據其貸款總額,按1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補助,期限原則上為1年。支持企業與區內外大專院校聯合成立軟件研發機構和軟件項目課題組,對研發機構或課題組的科研課題,科技三項費給予優先支持。

(三)支持企業提高綜合競爭力。今后凡通過CMMI、CMM4、CMM5等相關國際標準認證的企業,除按《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服務外包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發〔〕20號)規定的獎勵標準獎勵外,對其中通過CMM4、CMM5以上認證的軟件企業,給予適當認證費用補貼。

(四)鼓勵企業開發優秀產品。自年起,對獲得國家部委認可并在一個行業系統內推廣的優秀軟件產品,給予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優秀軟件產品”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組織評選的“優秀系統集成企業”、“優秀軟件企業”和“優秀軟件產品”榮譽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五)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凡我區軟件企業,其軟件產品和服務進入區外市場的,對市場推介、展會等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實施國際市場開拓活動并取得實際效果的企業,除享受國家支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外,自治區再給予適當補貼。

(六)大力推進“兩化”融合。重點推進軟件與現代網絡融合,與傳統產業融合,與現代服務業融合。對在“兩化”融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企業,根據融合工程總費用和經濟效益,給予一定獎勵。

二、加快夏軟件產業園建設步伐

(七)加強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從年起,自治區高新技術園區建設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一部分資金,對夏軟件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自治區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軟件產業園建設資金,重點扶持園區內公共軟件開發平臺和軟件孵化器等項目建設。

(八)優化軟件企業用地政策。符合高新技術條件的國內外和自治區級骨干軟件企業,要在園區自建辦公用房或研發中心的,其土地價格可享受工業用地優惠價格;要求租賃的,根據投資額及納稅額,對其辦公用房租賃費用給予補貼。

(九)鼓勵軟件人才建功立業。海外留學人員及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來園區領辦和創辦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5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分享市縣財政通過預算列支的方式,用于支持企業發展。企業人員薪酬和新招聘員工的培訓費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十)強化服務功能體系建設。在夏軟件產業園試點,建立服務園區投融資、產權交易等市場,實現非上市企業的資本流動,逐步形成知識產權、投融資、產權交易、人才服務、企業孵化和品牌推廣等功能齊全的園區服務體系。

三、改善軟件產業發展的投融資環境

(十一)優化企業投融資環境。各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軟件企業做強做大,對市場前景好的軟件企業,要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給予優惠利率信貸資金支持。夏擔保集團、銀川市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等重點擔保機構,要加大對軟件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產業化項目融資貸款擔保支持力度。自治區對落實支持項目的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允許經過認定的軟件企業以知識產權、股權質押等方式獲得擔保貸款。條件具備時,在產業園區建立軟件產業風險投資綠色通道。

(十二)完善優化進出口政策環境。對企業進口所需自用軟件制造設備,執行國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支持軟件出口及信息服務外包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和營銷服務機構;金融部門要通過提供出口信貸等方式,支持軟件產品出口和信息服務外包。

(十三)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國發〔〕18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做好退稅工作,減化兌現程序,縮短兌現時間,提高兌現效率。該項優惠政策退出后,視國家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再執行新的政策。

四、推進軟件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拓展人才培育模式。鼓勵校企、校校合作等模式多渠道培養軟件人才。加快夏軟件學院可行性論證步伐,條件具備時成立夏軟件學院。鼓勵在軟件企業建立高校軟件專業教學實習基地,縮短人才的供需路徑。支持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中級技術人員參與國內外技術交往,企業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境外考察及學術交流活動,可享受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專項資金支持。

(十五)促進人才引進和培養。自治區人才引進與培訓專項資金要支持軟件企業引進、培養高層次管理人才、系統分析和設計人才。對做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重大成績的軟件行業人才,可授予自治區“新世紀313人才工程”證書,并給予適當獎勵。

(十六)鼓勵就業培訓或職前培訓。對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經過職前實訓或培訓后被我區軟件企業錄用、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按每人不超過4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企業費用補助。

五、創造良好的軟件產業發展外部環境

(十七)以信息化帶動軟件產業。各地、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項目要堅持高標準、高質量,選擇施工企業要考慮有無軟件開發資質,有無持續、快捷服務能力,有無后續建設水平。信息化建設要帶動軟件產業健康發展,軟件產業要推動信息化建設向深層次邁進。

(十八)加大對軟件的投資比例。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購買軟件產品的資金原則上不得低于總投資的25%。鼓勵行政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在信息化建設中,與區內軟件企業合作開發軟件產品或開展服務外包,對形成成果的給予一定獎勵。

(十九)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凈化市場,打擊盜版,保護知識產權,為軟件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

(二十)充分發揮協會服務作用。要充分發揮夏信息產業協會在技術創新、信息溝通、資質認定、項目評審等方面的作用,掌握軟件產業發展現狀及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向政府反饋有關情況,促進軟件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附則

(二十一)本政策自年起執行,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負責解釋。自治區已頒布的軟件產業促進政策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見為準。實施過程中發生與其他優惠政策重疊交叉時,可以從優但不重復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