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收檢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4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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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收檢查工作意見

一、組織領導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稅收檢查工作。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國稅局、地稅局、國土局、房管局、規劃局、檢察院瀆職局、公安局經偵大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

二、檢查時間:

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時間為每年月份檢查上年度的稅收控管情況;月份檢查本年度稅收控管情況。還可視情況組織不定期檢查。

三、檢查范圍

房地產稅收檢查工作的范圍包括:

(一)房產局“先稅后證”執行情況。房產局在辦理所有產權登記時是否執行“先稅后證”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傳遞信息。包括:1私建房、聯建房、小產權房”拆遷還建房初始登記;2房地產開發房初始登記;3減(免)契稅的房產登記;4二手房交易登記。

(二)國土局“先稅后證”執行情況。國土局在辦理所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是否執行“先稅后證”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傳遞信息。包括:1私建房、聯建房、小產權房”拆遷還建房土地初始登記;2房地產開發房土地初始登記;3減(免)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土地登記;4二手房交易土地登記。

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收購儲備土地時。否憑被收購方提供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進行結算;并在該宗土地掛牌出讓時,否向競得方提供土地來源證明手續與該地塊在收購環節已繳納地方稅的完稅證明手續(即收購協議與《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對新征土地耕地占用稅是否執行先稅后掛牌。

競得方是否憑《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向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進行結算。

(三)信息傳遞情況。及時向其提供現有土地稅源登記檔案及有關房地產成交價格、土地稅收的征收信息。發改部門是否按時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有關房地產項目核準批文信息資料;國土部門是否按期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詳細內容的土地征用、交易、登記(變更)等信息資料;規劃部門是否按期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房地產開發及建筑工程項目審批信息;房產管理部門是否按期向國稅、地稅部門傳遞房屋權屬交易登記信息;國稅、地稅部門是否按有關部門需要。

(四)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擅自減免稅款;嚴格執行房地產業稅收有關預征和附征稅款的政策規定,國稅、地稅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土地、房地產稅收政策。擅自降低預征和附征率或不預征和附征稅款項,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

四、檢查方式

檢查對象為全市房地產交易行為的相關信息。

從源頭上檢查房地產交易行為的原始數據和基礎信息;其次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交易種類、金額、日期等數據進行篩選,首先是通過資料信息數據審核比對。逐一得出對應資料及應納稅額;最后通過實地查看電腦記錄、征收臺帳,核對出房地產交易應收未收的稅收。

市政府辦公室將對各部門管理情況予以通報,檢查工作結束后。對未履行義務的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及違法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